物業服務中心20**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及獎金分配方案
**物業服務中心:
根據xx物業公司的新戰略規劃,結合物業服務中心實際情況,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20**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及獎金分配方案下發如下:
一、年度績效管理目標(100分)
維度序號目標項目目標值簡要說明評分標準權重
完成情況單項得分
財務1營業
收入萬元實際值/目標值≥110%10分10%
實際值/目標值≥100%9分
實際值/目標值≥95%8分
實際值/目標值≥90%4分
實際值/目標值<90%0分
2稅前
利潤萬元實際值/目標值≥120%30分30%
實際值/目標值≥110%27分
實際值/目標值≥100%24分
實際值/目標值≥90%18分
90%>實際值/目標值≥80%12分
實際值/目標值<80%0分
客戶3客戶滿意度80%集團組織第三方或公司自行組織開展年度客戶滿意度調查的,與本部門相關的客戶滿意率不低于80%。實際值≥ 90 %30分30%
實際值≥ 85 %27分
實際值≥ 80 %24分
實際值≥ 75 %12分
實際值< 70 %0分
運營4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事故0單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
1)負有管理責任的治安事件或刑事案件0單;
2)負有管理責任的火災事故0單;
3)負有管理責任的人員傷亡事故(含負有管理責任的醫療及賠償費5000元及以上的人身傷害事件)0單;
4)承擔10000元(含)以上賠償責任事件(故)0單;
5)被市級(含)以上公共媒體負面報道1次;
6)員工盜竊客戶或員工財產的事件0單;
7)員工貪污或卷款潛逃或私設小金庫的事件0單;
8)嚴重違法公司制度或被被認定為嚴重管理事故的;
凡發生1單(含)以上安全管理事故,則本部門關聯責任人年度績效管理責任書的考核結果為“0分”,并作出調離、勸退等處理。實施“一票否決制
學習與成長5員工離職率員工離職率<50%
員工年度離職率=
(年度累積離職人數/項目編制)*100%實際值≥ 10 %20分20%
實際值≥ 30 %18分
實際值≥ 50%16分
實際值≥ 70 %8分
實際值< 90 %0分
主管領導評 價6主管領導年度滿意度評價主管領導滿意度評價:
說明:由主管領導對年度工作的執行力度與效果的滿意度進行評價。10%
目標值達到期望遠超越期望值10分
超越期望值9分
達到期望值8分
未達到期望值4分
遠低于期望值0分
二、關鍵任務指標(100分)
序號目標項目實施過程評分標準權重
1項目“國優”創建10%
2經營創新實現創新改進60項,創收盈利點至少有8項。20%
3交房工作及第承接查驗工作3.跟進開辦物資的采買;
4.跟進人員配置要求進行人員的合理招聘并培訓到崗;
配合地產完成2.2期第一批次集中交房的順利開展10%
4歷史欠費收繳10%
510%
6公共設施設備維修更新10%
710%
810%
910%
三、加分項
序號目標項目評分標準
四、說明
1.年度績效獎金計算方法:
累計得分>200分180-200分160-180分<160分
獎金系數2.01.510
備注:年度績效管理目標以及關鍵任務指標任意一項低于80分,均為不合格。
2.經營指標完成獎勵分配規則:
A.節能、停車場類指標完成由各物業服務中心自行制定分配比例,報公司審批后執行;
B.年度稅前利潤超額完成部分分配規則:
分配人員區域公司項目經理項目主管其他骨干成員團隊基金
分配比例10%40%20%20%10%
3.項目經理的年終績效獎金系數按照項目的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確定,其他管理人員的年終績效獎金系數與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4.績效管理責任書的最終解釋權歸***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項目管理中心所有;
5.“物業服務中心/物業籌備組經理”年內離任或離職的,由繼任者接替。
特此通知,請各物業服務中心/物業籌備組遵照執行。
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篇2:房地產發展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營銷獎金分配的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第二章 案場獎金發放方案
第三條 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銷售獎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華府"案場銷售提成發放方案:
1,銷售人員提成比例
①每月完成銷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二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②每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2,案場主管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六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3,案場經理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八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第三章 銷售獎金計算標準
第四條 各銷售人員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總套數為本銷售員當月成交套數(或按當月成交套數對應的銷售總金額結算當月任務量)。
第五條 每月銷售任務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場經理在例會上宣布。
第四章 銷售獎金發放按實際回款速度發放
第六條 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實際帳金額結算當月獎金發放金額。
第七條 銷售人員每月獎金發放時,留存當月獎金總額的5%,待項目結束后一次性發放銷售人員。
第八條 案場主管、案場經理的獎金發放同銷售人員。
第五章 留存發放或扣除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本項目銷售率達到總銷金額的90%視同銷售完畢,發放銷售留存。
第十條 銷售人員在項目銷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辭職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縣級以上正規醫院出據證明)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
第十二條 因公司經營需要縮減編制,正常裁員者,留存在7日內發放。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工作期間若有重大違規事項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留存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銷售提成。
第六章 部門獎金的標準
第十四條 部門獎金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占其銷售業績的0.1‰~0.2‰。
第七章 部門獎金的組成
第十五條 部門獎金分為部門活動基金、部門獎勵基金和個人業績獎金三部分。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獎項比例主要適用范圍
部門活動基金5%用于部門集體活動支出
部門獎勵基金10%用于獎勵工作表現、業務技能優秀或為部門工
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部門經理不參與)
個人業績獎金85%用于獎勵個人業績的獎金
第八章 部門獎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個人業績獎金根據部門成員具體分工進行分配。獎金分配的比例范圍如下:(基數為部門總獎金額)
序號崗位比例
1部門經理20%-35%
2案場經理、案場主管20%-30%
3主案企劃、主案平面20%-30%
4企劃專員15%-20%
5銷售人員、銷售文員10%-15%
注:① 營銷部門個人業績獎金總比例為85%;
② 獎金分配的具體比例根據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③ 如項目操作過程中,人員發生變化(或分工發生變化),獎金分配比例也隨之改變,具體比例由部門經理擬定,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九章 部門獎金發放時間
第十七條 個人業績獎金在公司實現階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獎金的核算及發放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業績獎金預留5%在年終集中發放,若員工在獎金發放之前出現辭職、離職或辭退等情況,不再享受任何業績獎金,其個人業績獎金預留部分納入部門獎勵基金。
附: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第十九條 部門獎勵基金分季度發放和年終發放兩種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終各占50%,部門獎勵基金的發放對象為表現優秀的員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具體獎項設立及發放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附: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第二十條 自20**年4月28日起,營銷部獎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執行。
附1:營銷部獎金分配方案申報流程
附2: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附3: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篇3:房地產發展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營銷獎金分配的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第二章案場獎金發放方案
第三條 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銷售獎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華府"案場銷售提成發放方案:
1,銷售人員提成比例
①每月完成銷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二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②每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2,案場主管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六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3,案場經理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八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第三章銷售獎金計算標準
第四條 各銷售人員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總套數為本銷售員當月成交套數(或按當月成交套數對應的銷售總金額結算當月任務量)。
第五條 每月銷售任務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場經理在例會上宣布。
第四章銷售獎金發放按實際回款速度發放
第六條 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實際帳金額結算當月獎金發放金額。
第七條 銷售人員每月獎金發放時,留存當月獎金總額的5%,待項目結束后一次性發放銷售人員。
第八條 案場主管、案場經理的獎金發放同銷售人員。
第五章 留存發放或扣除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本項目銷售率達到總銷金額的90%視同銷售完畢,發放銷售留存。
第十條 銷售人員在項目銷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辭職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縣級以上正規醫院出據證明)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
第十二條 因公司經營需要縮減編制,正常裁員者,留存在7日內發放。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工作期間若有重大違規事項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留存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銷售提成。
第六章 部門獎金的標準
第十四條 部門獎金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占其銷售業績的0.1‰~0.2‰。
第七章部門獎金的組成
第十五條 部門獎金分為部門活動基金、部門獎勵基金和個人業績獎金三部分。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獎項比例主要適用范圍
部門活動基金5%用于部門集體活動支出
部門獎勵基金10%用于獎勵工作表現、業務技能優秀或為部門工
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部門經理不參與)
個人業績獎金85%用于獎勵個人業績的獎金
第八章部門獎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個人業績獎金根據部門成員具體分工進行分配。獎金分配的比例范圍如下:(基數為部門總獎金額)
序號崗位比例
1部門經理20%-35%
2案場經理、案場主管20%-30%
3主案企劃、主案平面20%-30%
4企劃專員15%-20%
5銷售人員、銷售文員10%-15%
注:① 營銷部門個人業績獎金總比例為85%;
② 獎金分配的具體比例根據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③ 如項目操作過程中,人員發生變化(或分工發生變化),獎金分配比例也隨之改變,具體比例由部門經理擬定,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九章部門獎金發放時間
第十七條 個人業績獎金在公司實現階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獎金的核算及發放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業績獎金預留5%在年終集中發放,若員工在獎金發放之前出現辭職、離職或辭退等情況,不再享受任何業績獎金,其個人業績獎金預留部分納入部門獎勵基金。
附: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第十九條 部門獎勵基金分季度發放和年終發放兩種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終各占50%,部門獎勵基金的發放對象為表現優秀的員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具體獎項設立及發放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附: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第二十條 自20**年4月28日起,營銷部獎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執行。
附1:營銷部獎金分配方案申報流程
附2: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附3: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