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確保管理處的正常運行及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為住戶提供一流的服務水準,管理處將對內部員工之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處理,嚴重者將送交有關司法部門處理,籍此,使管理處全體員工能精誠團結發揮各自潛能及積極性,共同促進管理處服務水平。
一、處罰條例
(一)有以下行為者,作口頭警告處理
1.不嚴格遵守輪值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不請假并未獲主任同意;
2.當值時,不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配帶有效之證件,不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容潔凈及精神飽滿;
3.無論對待同事、訪客、業主或租戶,均不以禮相待或不保持良好關系;
4.未經批準,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場所內有不雅行為或動作,在公共場所大聲噪吵的;
6.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或未經批準私自接待親友;
7.清潔工人員穿著拖鞋、高跟鞋或佩帶金銀飾物上班的;
8.拉群結派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
(二)有以下行為者,作書面警告處理
1.工作態度不認真,在當值時間聽收錄機、閱讀報章雜志、聚眾喧嘩、追逐嬉戲、吃零食或抽煙等;
2.要求(或替)別人打鐘咭;
3.在上班時間睡覺、閑逛或擅離工作崗位;
4.使用客戶專用的設備或物品;
5.對同事或客戶作出侮辱性言語或行為;
6.遺失業主門匙或泄露客戶資料(否則需同時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對工作內容有所隱瞞,接到業主投訴不迅速處理;
8.上門作業時,www.dewk.cn粗暴敲門并對業主(住戶)造成影響或嚴重投訴,急促按門鈴并于業主開門后不表明身份不說明來意,未經業主(住戶)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9.上門作業時,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煙、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業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業主生活習慣而隨意踐踏室內地板的(同時,還需承擔因此而造成業主的損失);
10.上門作業時,未經許可使用業主家的物品,或在業主家中吸煙、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非工作需要,開空調;
11.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為者,作即時解雇處理
1.向業主索取金錢或勒索他人財物;
2.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安危;
3.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范圍外的服務;
4.以權謀私,工程及維修部門工作人員按工程單要求及范圍上門服務,在維修作業期間收取業主(住戶)錢財或另加有償服務;
5.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向外作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6.利用職務之便,私下為客戶提供物業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務并收取中介費用;
7.在公司范圍內有不道德的行為或交易;
8.偷取公司、業主(住戶)或同事的財物,經查實的(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在本公司范圍內打斗、酗酒、聚賭、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資料;
11.擅自標貼或涂改本部門或公司各類通告或指示,存心毀壞本部門或公司的財物;
12.不遵守并不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項;
(四)處理方式
1.違反三次口頭警告行為者,作一次書面警告處理;
2.違反三次書面警告行為者,作解雇處理。
(五)程序解釋:參照公司《員工手冊》程序
篇2:某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使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損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處罰的,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50-200元;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原崗位、降職使用,經濟處罰200-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500-10000元。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尋釁滋事,無理取鬧,不服從上級指示、命令,干擾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
3、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毆、賭博;
5、傳播、觀看淫穢錄像、書畫;
6、調戲、侮辱婦女等流氓行為;
7、隱慝、毀壞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8、造謠惑眾,煽動他人故意違反廠規廠紀、法律法規;
9、張貼*標語,散發*傳單或參與*活動;
10、擅自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或上網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址、網頁;
11、現場值班人員發現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報告,
12、違反財物安全管理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經管的財物不按規定落實防盜措施;
13、違反重點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規定;
14、違反用電,明火作業及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15、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路牌、路標等公共設施;
16、攀折廠區內花木、樹木,破壞草坪、綠化;
17、違反內部治安管理標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未經登記批準;
18、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標準、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的其它違章行為;
19、騎自行車進出廠區大門,不下車推行;
20、機動車、非機動車、人員強闖門崗逃避檢查的;
21、在廠區內不按www.dewk.cn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
22、職工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域或攜帶寵物進入廠區;
23、出入廠區不服從門衛、巡邏人員管理;
24、基層治安秩序混亂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發生或職工有違法犯罪等問題;
25、發生刑事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隱瞞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弄虛作假;
26、為犯罪分子窩贓或銷贓,隱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報或作偽證;
27、違反保密法規,對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圖紙、資料等保管不嚴,發生丟失、被盜或口頭泄密;
28、拒絕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活動,情節輕微的。
29、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篇3:物資出廠及物資違規出廠行為處罰有關規定
公司關于對物資出廠及物資違規出廠行為處罰的有關規定
為嚴格廠紀廠規,規范物資出廠管理,確保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經20**年12月7日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對物資出廠及違規出廠行為的處罰制定本規定:
一、物資定義
廠區內產權屬于公司的各種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設備(運輸車輛除外)、附件、工位器具、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包裝物等有價物品。
二、物資出廠手續的辦理
1、任何物資出廠必須出具蓋有出具部門及財務專用章的“物資出門證”及經生產、保衛部門簽發的“自帶物資進廠單”,無“出門證”及“自帶物資進廠單”的物資,門衛不得放行。
2、物資出廠由經辦人填寫“物資出門證”;內容包括: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如品種較多,須另附明細,并由經辦部門、經辦人簽章;車輛進廠時帶有需隨車進出廠的物品時應填寫“自帶物資進廠單”,由當班門衛核對簽名后“自帶物資進廠單”方有效。
3、特殊情況下的物資出廠,由經辦單位出具臨時出門手續,經部門領導簽字,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出廠(過后應及時補辦正式手續)。
三、物資出廠的驗證
1、物資出廠時需將“物資出門證”、“自帶物資進廠單”交門衛驗證。
2、門衛應對照“物資出門證”等對出廠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進行認真核對,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做好記錄并保存好“物資出門證”。
3、品種、規格較多,裝載混亂,造成查驗困難的,經辦人應協助查驗。
四、物資違規出廠的處罰
1、凡未按“物資出門證”所列名稱、規格、數量出廠,被查驗出多裝物資的,除多裝物資予以退還外,并處以罰款;否則,車輛不準出廠。
2、對于物資違規出廠,一經查出,即給予不低于2000元的罰款;由保衛部門開具“違規處罰單”,經公司主管領導簽批,罰沒款項交清后方可放行。
3、對于物資違規出廠罰款,保衛部門執行后應及時將罰款上交財務部,提留罰款的50%作為公司對保衛部門的獎勵。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