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部物品采購管理規定
對物品采購的計劃申請、審批等過程制定相應程序,確保采購物品滿足服務及質量要求并進行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規定:
1、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工作計劃,結合倉庫庫存情況,作出下月補充物資,并填寫《請購單》;
2、每月月底制定下月的采購計劃,采購計劃應標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需要日期、質量技術要求(必要時)、單價等;
3、各部門需采購的物質須報物質供應處,經物業部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買;
4、各部門需采購計劃外或應急物質,價格在五百元以內的,仍需填寫《請購單》并經物業部經理審核批準后,由采購員統一購買;
5、采購員負責選擇合格供應商,并負責對購進物品的采購記錄;
6、所需物品部門負責對采購員購進物品進行質量驗證,倉庫管理員負責對采購物品進行數量驗收;
7、采購后采購員負責編制《物品采購記錄、驗證單》,記錄包括價格、質量規格、購買日期、合格供應商名稱等相關內容。
8、采購員負責選擇合格供應商,并負責對合格供應商進行評審,凡發現不合格的應立即取消資格。
篇2:物業公司物品采購驗收領用管理辦法
物業公司物品采購驗收領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物品管理,加強物品采購價格監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購成本,降低庫存,增加企業效益,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購買原材料、輔料、零部件、保潔用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采購過程中的決策、價格監督、領用監督、財務核算等行為。
第三條 物品采購要樹立采購經濟批量觀念,物品驗收要堅持獨立原則,物品的領用要樹立需用原則。
第二章 物品采購的管理
第四條 各部門每月應根據部門需要,編制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一式兩份,部門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一),經各部門主管簽字確認后,報綜合管理部(以下簡稱綜合部)。綜合部每月(25日前)應根據各部門提交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及現物品庫存狀況編制"采購計劃匯總表"(一式兩份,綜合管理部一份,倉庫保管員一份,見表二),采購計劃匯總表后附各部門所需物品明細。"采購計劃匯總表"必須經倉庫保管員、物業公司經理確認后,審批方可生效。對采購計劃外的物質需求,必須填寫"用品特批單"(見表三),經上述人員確認同意,財務審批后方可采購。
第五條 綜合管理部每月應編制采購計劃,并建立采購明細臺帳(保存期限為二年),接受主管領導檢查,定期和財務進行核對。采購計劃應以合理的庫存和經濟批量為前提,堅持"先利庫,后采購"的工作程序,誰提供采購依據,誰承擔經濟責任。
綜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對重要、主要物品供應商進行一次綜合評定,并建
第六條 立供應商檔案,對于評審不合格的供應商予以淘汰,補充新的合格供應商。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處理公司庫倉的冷、背、殘、次物品。
第三章 物品驗收的管理
第八條 所采購的貨品到達公司前,采購人員應事先通知庫倉人員做好驗收準備。
第九條 采購的物品到達公司后,必須由采購人員、負責檢驗人員(使用部門、工程部技術人員)和倉庫人員一起根據供貨方發貨單(或發票)上所列物品進行逐一驗收。
第十條 采購物品的入庫驗收包括數量(直觀上物品的完好度)、質量(規格、型號、產地等)、價格三個方面。數量和價格驗收由倉管人員負責,質量驗收由使用部門(或公司專業技術人員)或倉管人員負責。
第十一條 公司所采購的物品到達后,應在當日辦理完驗收入庫手續和財務入庫手續。
第十二條 公司購進物品,經驗收合格后,倉管人員必須及時填制有編號的入庫單,一式三聯。對驗收不合格的物品,倉管員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由采購員辦理換貨或退貨;對入庫后發現不合格的,倉管人員應及時通知采購人員辦理換貨或退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倉管人員填寫入庫單,應以獨立保管的實體作為入庫單位。
第十三條 物品入庫后,應當按照種類分區擺放整齊,按種類設置貨物標識,嚴禁將不同種類的貨物混放。
第十四條 付款時必須持合同、入庫單、發票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手續不全財務有權拒絕付款。
第四章 物資領用管理
第十五條 確需領用物品的人員、部門,必須填寫公司統一印制的"領料單"及"采購計劃明細表"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領用人持"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到倉庫領料,領料單的有效期限為3天。保潔用品,辦公用品等日常使用頻繁的物品,由各部門憑"領料單"、"采購計劃明細表"按月一次領出。
第十六條 倉管人員根據完備、有效、準確的領料單填寫一式四聯出庫單,按照出庫單上的項目逐一發放,并在各部門"采購計劃明細表"上蓋"已領用"章,定期將出庫單傳遞給財務部門。
第十七條 保潔班月領料計劃應由保潔部主管按掌握的日常消耗所需量嚴格編制,并經主管簽字后,報項目經理審批。由月領料計劃分解產生的旬計劃、日計劃由其主管審批后連同物業經理審批過的月領料計劃應于計劃月上月末送至倉庫管理員,倉管人員嚴格按第二十條和二十一條的要求發料。
第十八條 每月末,由倉庫管理員對保潔部領用物料匯總,與月領料計劃進行核對,若有差異報其物業經理并責成其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 工程部主管根據歷史數據、經驗,編制維修用料月計劃,對于經常使用的替換配件、物品、維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請,經財務部審核并經物業經理審核批準后,可實行定額備用量,一般保證7天的庫存量。根據批準后的申請填寫"領料單"(見表四),一次領出備用。并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明細臺帳,月末工程部應將庫存量結出,報倉管人員核對,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領用、庫存情況。
第二十條 對于不經常使用的物料,憑完備、有效的手續領用。
第二十一條 需要維修的客戶或公司部門,工程部必須根據客服中心填制的"報修單"(一式三聯,財務、工程、客服各一聯,見表五)進行維修,所需更換的物料或所需工費必須經客戶或報修部門有關人員簽字確認,月末客服中心應將報修單匯總后交倉管部門、財務部進行核對、核算。對于虛假的報修,一經發現予以嚴肅處理,工程部主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以舊換新"領用物料的部門或人員,必須持舊物料和完備、有效的"領料單",到倉庫更換。倉管人員應在領料單備注欄中注明"以舊換新"字樣,對回收廢舊物料有變賣價值的,倉管人員應歸類存放,無使用價值的,也應獨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綜合管理部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采購必須按上述規定的程序辦理,指定專人負責采購、驗收和保管,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全面檢查(包括價格、合同、程序等),并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公司領導;同時將此作為部門及個人的考核指標之一。
第二十四條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試行,原與此辦法有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篇3:某鎮小學大宗物品采購制度
鎮小學大宗物品采購制度
1、學校建立大宗物品采購小組。
2、采購范圍和職責
1)學校大件物品一律到市教育局物資采購中心辦理。
2)凡無法通過政府采購或招標確定供應商價格的物品采購,每次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大宗物品或批量物品,由“采購小組”負責采購。
3)采購小組成員要經常聽取廣大教師的意見和建議;采取必要手段,監督賣方保證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按期定量交貨。
3、采購原則
(1)實行競爭、公開、公平性原則,嚴格執行采購議價程序。
1)共同協商,少數服從多數;
2)必須有三家以上供應商提供報價,力爭物美價廉。
3)采購小組人員必須不少于3人直接參與。
(2)“四不進一退貨”原則。具體是:
1)不是名優商品不進。
2)假冒偽劣商品不進。
3)無廠名、無廠址、無保質期的“三無”商品不進。
4)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無產品檢驗證的"三無”商品不進。
5)購進商品與樣貨不符合的堅決退貨。
(3)廉潔原則:
1)熱愛學校,維護學校利益,提高采購質量,降低采購成本。
2)熟悉市場信息,提高采購水平,增強法制觀念。
3)廉潔自律,不收禮,不受賄,不接受吃請,更不能向供應商伸手。
4)嚴格按采購制度和程序辦事,自覺接受監督。
5)工作認真仔細,不出差錯,不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