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實驗室安全用電規程
一、全體學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安全用電,嚴格遵守此安全用電規程;
二、所有電力、電子等用電設備,不得擅自挪動位置,不得擅自更改線路,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使用設備;
三、不可隨意拉合電閘、開關,對于高壓(含36V以上)用電設備沒有掌握安全操作的人員,不可隨意拆修;
四、對用電設備、線路應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其干燥,防止漏電;
五、在安裝、改進、檢修電力設備時應先斷開電源,若須帶電操作時,必須一人操作,一個人監護;
六、人員較長時間離開實驗室,要切斷電源開關,尤其是注意切斷加熱電器設備的電源開關;
七、要警惕實驗室內發生電火花或靜電,如遇電線走火,切勿用水或導電的酸堿泡沫滅火器滅火,應先切斷電源,用沙或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
八、有人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篇2:學院食品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學院食品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1.在實驗室做實驗時,必須穿實驗服,留有長發的女生應對頭發保護,以防不測。
2.禁止在實驗室內吸煙及吃東西,更不能在實驗室做飯。不準用實驗器皿作茶杯或餐具。
3.當實驗室停止供電、供水時,應立即將電源及水源開關全部關上,以防恢復供電、供水時由于開關未關而發生事故。離開實驗室時,應檢查門、窗、水、電等是否安全及關閉。
4.實驗室內的每瓶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與試劑相符的標簽,并標明試劑名稱及濃度和配制時間。
5.開啟易揮發的試劑瓶 (例如濃鹽酸、濃氨水等)時,尤其是在夏季或室溫較高時,應先經流水冷卻后蓋上濕布再打開,切忌不可將瓶口對著自己或他人,以防氣液沖出發生事故。
6.取下正在加熱至近沸的水或溶液時,應用玻璃棒進行攪拌,驅除氣泡,或用燒杯夾將其輕輕搖動后,才可取下,防止突然產生大氣泡并飛濺傷人。
7.由高溫爐中取出的高溫物體要放在干凈的耐火石棉板上或瓷盤中,附近不得有易燃物。
8.從橡皮塞上裝拆玻璃管或折斷的玻璃管時,必須包上毛巾,并著力于靠近橡皮塞或需折斷處。
9.會產生有害氣體、煙霧或粉塵的實驗操作,必須在良好的通風柜內進行。
10.帶有放射性的樣品,當其放射強度超過規定時,嚴禁在一般化學實驗室內操作。
11.實驗室的各種精密貴重儀器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并制訂單獨的安全操作規程,未經保管人同意,或未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前,不得隨意動用。
12.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閘刀開關應完全合上或斷開,以防接觸不好產生火花進而引起易燃物的爆炸。拔下插頭時,要用手捏住插頭再拔,不得只拉電線。
13.各種電器設備及電線,應始終保持干燥,不得浸濕,以防短路引起火災或燒壞電氣設備。
14.各種用電設備出現異常響聲時,應立即斷電檢修。設備用畢后應及時使切斷電源。
15.嚴禁無人值守時長時間運行高溫爐、烘箱等加熱設備,加熱設備周邊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16.實驗室的各種開關應處于方便操作狀態,嚴禁被其他物體遮擋。
篇3:學院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辦法
學院實驗室化學試劑管理辦法
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化學藥品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實驗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內需用的藥品。化學藥品要按無機物、有機物、生物培養劑分類存放,無機物按酸、堿、鹽分類存放,鹽類中按金屬活躍性順序分類存放,生物培養劑按培養菌群不同分類存放,其中屬于危險化學藥品中的劇毒品應鎖在專門的劇毒品柜中,由專人負責保管、實行領用經申請、審批登記簽字的制度。
一、屬于危險品的化學藥品
1.易爆和不穩定物質。如濃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等;
2.氧化性物質。如氧化性酸類,過氧化氫等;
3.可燃性物質。除易燃的氣體、液體、固體外,還包括在潮氣中會產生可燃物的物質。如堿金屬的氫化物、碳化鈣及接觸空氣自燃的物質如白磷等;
4.有毒物質;
5.腐蝕性物質。如酸、堿等;
6.放射性物質。
二、實驗室試劑存放、使用要求
1.易燃易爆試劑應貯于鐵柜(壁厚1mm以上)中,柜子的頂部都有通風口。嚴禁在實驗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裝易燃液體。易燃易爆藥品不要放在冰箱內(防爆冰箱除外);
2.相互混合或接觸后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系多為強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3.腐蝕性試劑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盤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4.注意化學藥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
5.藥品柜和試劑溶液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暖氣等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應裝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紙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6.發現試劑瓶上標簽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好標簽。無標簽或標簽無法辯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物品重新鑒別后小心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后果;
7.化學試劑定位放置、用后復位、節約使用,但多余的化學試劑不準倒回原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