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加強廉潔自律、規范職業行為的規定
為嚴格組織紀律,規范職業行為,保障集團公司更好的健康發展,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意見:
第一、凡是公司在職員工,一律禁止從事第二職業。
第二、禁止從事與公司業務相關的設備、器材、車輛租賃及原材料供應等。
第三、公司管理人員,尤其是中高層領導干部,要“看好自己的門、管住自己的人”。禁止利用職權協助其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等)從事與集團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或提供設備、租賃、經營等便利條件。
第四、嚴禁利用工程項目的分包、發包、掛靠、合伙等機會從中獲取私利。
第五、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授意、安排有關業務單位或個人為私人事項支付費用。
第六、公司范圍內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不得用公款搞非公務性相互宴請。
第七、不得用公款到歌廳、游戲、按摩、健身等消遣場所消費,嚴禁參與各種形式賭博。
第八、禁止為已離開公司的人員承攬公司內的業務及提供方便。
第九、禁止宣泄屬公司商務機密的言行。
第十、禁止其他一切有損公司形象、聲譽的行為。
對違犯上述規定之一的,分別給予以下處分:
1、違犯第一條、第四條規定的:給予辭退。
2、違犯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3、違犯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的:給予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辭退處分。
4、違犯第六條、第九條或第十條規定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降級處分。
篇2:XS公司辦公行為規范
XS公司辦公行為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管理,維護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規范,明確要求,規范行為,創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氛圍。
第二章 細則
第二條 服務規范:
1. 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 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 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 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 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第三條 辦公秩序
1. 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 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接待室、總經理室)或通過公司內線電話聯系,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3. 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物品整齊,桌面清潔。
4. 部、室專用的設備由部、室指定專人定期清潔,公司公共設施則由辦公室負責定期的清潔保養工作。
5. 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第三章 責任本制度的檢查、監督部門為公司辦公室、總經理共同執行,違反此規定的人員,將給予50-100元的扣薪處理。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在公司。
篇3:物業管理處違規行為處罰條例
物業管理處違規行為處罰條例
為了配合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確保管理處的正常運行及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并為住戶提供一流的服務水準,管理處將對內部員工之違規行為作出處罰處理,嚴重者將送交有關司法部門處理,籍此,使管理處全體員工能精誠團結發揮各自潛能及積極性,共同促進管理處服務水平。
一、處罰條例
(一)有以下行為者,作口頭警告處理
1.不嚴格遵守輪值時間上下班,無故遲到或早退,遇有特殊情況不請假并未獲主任同意;
2.當值時,不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及配帶有效之證件,不保持制服整齊、清潔、儀容潔凈及精神飽滿;
3.無論對待同事、訪客、業主或租戶,均不以禮相待或不保持良好關系;
4.未經批準,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5.在工作場所內有不雅行為或動作,在公共場所大聲噪吵的;
6.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或未經批準私自接待親友;7.清潔工人員穿著拖鞋、高跟鞋或佩帶金銀飾物上班的;8.拉群結派造成同事之間不團結。
(二)有以下行為者,作書面警告處理
1.工作態度不認真,在當值時間聽收錄機、閱讀報章雜志、聚眾喧嘩、追逐嬉戲、吃零食或抽煙等;
2.要求(或替)別人打鐘咭;
3.在上班時間睡覺、閑逛或擅離工作崗位;
4.使用客戶專用的設備或物品;5.對同事或客戶作出侮辱性言語或行為;
6.遺失業主門匙或泄露客戶資料(否則需同時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7.故意拖延工作進度或對工作內容有所隱瞞,接到業主投訴不迅速處理;
8.上門作業時,粗暴敲門并對業主(住戶)造成影響或嚴重投訴,急促按門鈴并于業主開門后不表明身份不說明來意,未經業主(住戶)允許擅自走進室內的;
9.上門作業時,隨意使用室內物品、抽煙、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不愛護業主家中的物品、不尊重業主生活習慣而隨意踐踏室內地板的(同時,還需承擔因此而造成業主的損失);
10.上門作業時,未經許可使用業主家的物品,或在業主家中吸煙、喝茶、看電視、看報紙、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非工作需要,開空調;
11.不服從上級的指導及執行指定的工作;
(三)有以下行為者,作即時解雇處理
1.向業主索取金錢或勒索他人財物;
2.恐嚇、威脅或危害他人安危;3.在當值時間內私下為業主提供職責范圍外的服務;
4.以權謀私,工程及維修部門工作人員按工程單要求及范圍上門服務,在維修作業期間收取業主(住戶)錢財或另加有償服務;
5.假借公司名義或利用職權向外作有損公司聲譽或利益之行為;
6.利用職務之便,私下為客戶提供物業租售及其它中介服務并收取中介費用;
7.在公司范圍內有不道德的行為或交易;
8.偷取公司、業主(住戶)或同事的財物,經查實的(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9.在本公司范圍內打斗、酗酒、聚賭、服食毒品或危害他人身心健康;
10.向外界泄露有利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資料;
11.擅自標貼或涂改本部門或公司各類通告或指示,存心毀壞本部門或公司的財物;
12.不遵守并不執行公司所發出的一切通告及事項;
(四)處理方式
1.違反三次口頭警告行為者,作一次書面警告處理;
2.違反三次書面警告行為者,作解雇處理。
(五)程序解釋:參照公司《員工手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