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北京市
【頒布日期】20**.08.18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
【正文】
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148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我市民用燃料價格放開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批準自今年冬季起調整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長城以內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
二、 延慶、懷柔、密云、平谷4個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三、 屬于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建筑、市政建設企業單位的職工,因在現場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體宿舍的,由本單位每年扣除65元做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其余發給職工本人。
四、調整冬季取暖補貼所增加的開支,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
五、其他有關問題,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稅局、北京市房管局《關于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80)市勞險字第260號、(80)市財行字第895號、(80)市房統字第418號]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篇2:北京市關于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的標準的通知[2002]
京勞社養發[20**]116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總公司,各區縣人民政府:
根據我市民用燃料價格的調整,經市政府批準自今年冬季起調整家居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市長城以內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40元提高到170元。
二、延慶、懷柔、密云、平谷4個區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準由原來的160元提高到190元。
三、屬于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建筑、市政建設企業單位的職工,因在現場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體宿舍的,由本單位每年扣除54元做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其余發給職工本人。
四、調整冬季取暖補貼所增加的開支,仍按原規定的資金渠道解決。
五、其他有關問題,仍按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稅局北京市房管局《關于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的通知》[(80)市勞險字第260號、(80)市財行字第895號、(80)市房統字第418號]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事局
二○○二年九月五日二○○二年九月五日
北京市財政局
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