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29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30日
廣州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3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7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積極支持租賃住房方式,加快構建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鼓勵發展現代住房租賃產業,催生新的經濟增長極;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夯實經濟社會長久向好發展的住房基礎。
二、總體目標
到20**年,形成政府、企業和個人互相補充、協同發展的租賃住房供應體系,促進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蓬勃發展;多層面支持住房租賃消費需求,實現租者幸福居住;建設市場規則透明、誠信體系完善、政府監管到位的住房租賃市場環境,充分激發市場活力。
三、具體措施
(一)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支持租賃居住方式。
1.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保障租購同權。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才綠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顧借讀生、符合市及所在區積分入學安排學位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監護人租賃房屋所在地作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賃合同經登記備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排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就讀,具體細則由各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市教育局牽頭)
2.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租賃住房的支持力度。職工提供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和發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最高限額由原來的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30%,提高至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具體實施細則由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牽頭)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租賃居住權利。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劃出一定比例,優先租賃給符合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規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
4.落實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落實國家關于對個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市國稅局、地稅局牽頭)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強租賃住房家具、家裝環保監督、燃氣消防安全監督,確保租賃住房室內環保、安全,滿足居住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公安消防局、質監局牽頭)
6.保護承租人的穩定居住權。通過對租期和租金依法進行規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長期、穩定的居住權益。(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
7.逐步加大貨幣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實施力度。完善租賃補貼制度,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對符合條件的群體給予租賃補貼,形成公租房與市場租賃住房互為補充的住房保障體系。(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
(二)增加租賃住房供應,滿足新增住房需求。
8.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將租賃住房用地供應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價率超過一定比例后,由競價轉為競自持租賃住房面積。(市國土規劃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9.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公安消防等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改建后的實際使用性質進行審批驗收。改建后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市國土規劃委、公安局、發展改革委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城管委、環保局,廣州供電局,市自來水公司,廣州燃氣集團公司配合)
10.允許出租人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不得加建衛生間、廚房。租賃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臥室”“起居室”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具體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制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各區政府配合)
(三)壯大現代租賃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極。
更多精品來自 行政 > 11.扶持住房租賃企業,打造廣州現代租賃產業總部經濟。鼓勵供應主體多元化,搶占發展廣州現代租賃產業總部經濟的先機。提升住房租賃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住房租賃企業按生活性服務業執行相關政策。執行公租房租金標準的住房租賃經營機構,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號)規定享受相關優惠。(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12.發展“城中村”現代租賃服務業。鼓勵村集體、經濟聯社租賃經營“城中村”住房,將符合安全、消防、衛生等條件的住房統一出租,規范管理。鼓勵并扶持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參與老舊社區、“城中村”和廠區租賃住房微改造,實施專業化運行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財政局、城市更新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各區政府配合)
13.發展既有建筑現代服務業。支持傳統物業服務企業向既有建筑現代服務業轉型,拓寬服務領域,鼓勵開展“管家式”服務,為業主提供房屋租賃中介、代管理、代維修等服務。(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
14.成立廣州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負責統籌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資、融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將政策性住房納入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供應和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國資委配合)
15.建立健全房屋租賃信息服務平臺。推廣線上線下租賃服務一體化,實現現代租賃產業鏈條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賃市場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規則透明、各方信用透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配合)
16.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指導租賃企業成立廣州市房地產租賃協會,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房屋租賃日常管理。通過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房地產租賃協會制定、完善房屋租賃中介行業執業規范和行為準則,強化行業自律,督促指導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時采集、上報租賃房屋、租住人員等信息。(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提高認識。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現代租賃產業這一新的經濟增長極的發展潛力,加快建設租購并舉的住房體系,促進我市經濟長久向好發展。
(二)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市住房租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市長擔任聯席會議負責人,市教育局、國土規劃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地稅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工作統籌協調、督促落實和信息溝通等日常工作。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可根據工作需求臨時召集或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
(三)加強統籌協調。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要牽頭繼續深化研究“保障租賃雙方權益,支持租賃居住方式”的各項有力措施。各牽頭單位承擔主體責任,要按照任務分工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并會同配合單位形成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原則上各相關政策措施要于20**年8月底公布實施,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年7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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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2016年)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20**)
國辦發〔20**〕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實行購租并舉,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目標的重要途徑。gg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發展,對加快改善城鎮居民住房條件、推動新型城鎮化進程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市場供應主體發育不充分、市場秩序不規范、法規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仍較為突出。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賃體系。支持住房租賃消費,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到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續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市場規則明晰、政府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賃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二、培育市場供應主體
(三)發展住房租賃企業。充分發揮市場作用,調動企業積極性,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租賃需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85號)有關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四)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拓展業務范圍,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租庫存商品住房;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發展租賃地產。
(五)規范住房租賃中介機構。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提供規范的居間服務。努力提高中介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從業人員素質,促進中介機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支持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和中介機構出租住房。
三、鼓勵住房租賃消費
(七)完善住房租賃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引導城鎮居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八)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并按時繳納租金。
四、完善公共租賃住房
(九)推進公租房貨幣化。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十)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鼓勵地方政府采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將現有政府投資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專業化、社會化企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五、支持租賃住房建設
(十一)鼓勵新建租賃住房。各地應結合住房供需狀況等因素,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安排,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十二)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給予稅收優惠。對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落實營改增關于住房租賃的有關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十四)提供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產品。穩步推進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更多內容源自 綠化 (十五)完善供地方式。鼓勵地方政府盤活城區存量土地,采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七、加強住房租賃監管
(十六)健全法規制度。完善住房租賃法律法規,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規范市場行為,穩定租賃關系。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十七)落實地方責任。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本地區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加強工作指導,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城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住房租賃市場管理負總責,要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明確職責分工,充分發揮街道、鄉鎮等基層組織作用,推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加快建設住房租賃信息服務與監管平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
(十八)加強行業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和相關協調工作,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完善住房租賃企業、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公安部門要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督促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管理單位排查安全隱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本意見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國務院辦公廳
20**年5月17日
篇3:在人口凈流入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通知
關于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房地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證監局,中華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當前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住房租賃市場需求旺盛、發展潛力大,但租賃房源總量不足、市場秩序不規范、政策支持體系不完善,租賃住房解決城鎮居民特別是新市民住房問題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39號),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建設,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重要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近年來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到加快推進租賃住房建設、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這一定位的重要舉措,是加快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建立購租并舉住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的重要方式,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住有所居目標的重大民生工程。
二、多措并舉,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一)培育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鼓勵國有、民營的機構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物業服務企業設立子公司拓展住房租賃業務。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引領和帶動作用,支持相關國有企業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企業申請工商登記時,經營范圍統一規范為住房租賃經營。公安部門要比照酒店業管理方式,將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的非本地戶籍租住人員信息接入暫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對租客信息的有效對接。加大對住房租賃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寬直接融資渠道,支持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公司信用類債券及資產支持證券,專門用于發展住房租賃業務。鼓勵地方政府出臺優惠政策,積極支持并推動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二)建設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
城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搭建政府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提供便捷的租賃信息發布服務,推行統一的住房租賃合同示范文本,實現住房租賃合同網上備案;建立住房租賃信息發布標準,確保信息真實準確,規范住房租賃交易流程,保障租賃雙方特別是承租人的權益;建立健全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強化住房租賃信用管理,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測,為政府決策提供數據基礎。
(三)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應。
鼓勵各地通過新增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租賃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新建租賃住房供應,優先面向公租房保障對象和新市民供應。按照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的統一工作部署,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可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工作。鼓勵開發性金融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租賃住房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合理測算未來租賃收入現金流,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分期還本等符合經營特點的長期貸款和金融解決方案。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針對住房租賃項目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住房租賃企業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衍生工具對沖利率風險。
積極盤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賃。鼓勵住房租賃國有企業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廠房、商業辦公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后的租賃住房,水電氣執行民用價格,并應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探索采取購買服務模式,將公租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國有企業的房源,委托給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管理。
要落實“放管服”改革的總體要求,梳理新建、改建租賃住房項目立項、規劃、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管理等規范性程序,建立快速審批通道,探索實施并聯審批。
(四)創新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體制。
各地要建立部門相互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明確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稅務、工商等部門在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整頓規范市場秩序,嚴厲打擊住房租賃違法違規行為。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憑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合同等有關證明材料申領居住證,享受相關公共服務。充分發揮街道、鄉鎮,尤其是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將住房租賃管理和服務的重心下移,實行住房租賃的網格化管理;建立糾紛調處機制,及時化解租賃矛盾糾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做好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要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積極開展試點。選取部分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各城市應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定期報送上一季度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匯總后報送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試點工作取得的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
推廣的試點成果,向全國進行推廣。(三)加強督促指導。各地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的督促指導。要注意分類指導,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健全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允許進行差別化探索,發現問題及時糾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跟蹤指導各地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證監會
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