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關于切實防止建設領域發生拖欠工程款和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通知
(魯政辦發[20**]2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落實國家清欠政策,盡快建立健全防范拖欠的長效機制,切實防范新的拖欠發生,經省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工程項目審批,強化建設資金審查
(一)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投資項目決策水平,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堅持規范運作,從源頭上消除拖欠隱患。要加強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各項法定制度。自20**年7月1日起,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投資或組織建設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政府主導項目),在批準列入投資計劃和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在當地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資金支付渠道及落實情況、建設單位名稱、建設周期和可行性研究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對未進行公示的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列入投資計劃和批準開工建設。
(二)嚴格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審核。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審批或申請投資計劃時,必須按資金來源提交該項目全部概算資金已經落實的證明文件。各級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對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列入投資計劃的項目必須明確列出資金支付渠道,保證不留缺口。對所有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在審批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時,要核實工程項目經批準的建設規模和資金落實情況。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建設單位,要從嚴審查。對建設單位提供虛假資金證明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已經批準的項目,已經開工的要責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審批、核準其申請的其他建設項目。對于因原承諾資金不到位而發生拖
篇2:建設投資(控股)集團總公司遏制拖欠工程款規定
建設投資(控股)集團總公司關于遏制拖欠工程款的若干規定
隨著集團總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的擴大,拖欠工程款不斷上升,壞賬損失也在增加,不僅造成企業資金困難,效益流失,也給企業造成了負債加重、不良資產增多、資產質量下降、負債結構不合理等嚴重問題,同時也嚴重危害著企業利益和職工利益,制約著企業的健康發展。為維護企業利益,遏制工程款的繼續拖欠,減少損失,總結多年來拖欠工程款的成因,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工程項目竣工交工,必須經公司領導班子會議研究確定,任何人無權擅自決定交工。要建立嚴格的竣工交工工作程序,工程竣工交工,原則上必須與工程結算、工程價款清算結合起來,堅決杜絕工程竣工結算未定、價款未付清、付款計劃未落實就交工。今后,未經公司會議確定,擅自交工造成工程款拖欠及損失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二條各單位要建立工程結算、工程價款回收的責任制度。要把責任落實到項目、落實到責任人,責任主體必須清楚,誰負責的項目誰就要負責工程價款結算及工程款的回收,要把利益與權力和責任結合起來,誰的責任誰負責,誰造成的損失誰承擔,要堅決糾正只管干、只管拿獎勵,不管結算、不管資金回收的做法。
第三條20**年度及以后的拖欠工程款要明確責任主體,要限期收回,要把拖欠的工程款落實到項目、落實到項目負責人,明確責任,誰負責的項目發生拖欠,誰負責清收,決不能形成新的拖欠和損失。
第四條要把工程款回收與項目管理、項目績效考核、項目獎勵兌現結合起來,項目的獎勵兌現,要與經濟效益掛鉤,要與工程款的回收掛鉤,績效考核既要看項目效益,還要看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的結算、資金的回收,要把工程結算、工程價款回收做為考核獎勵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五條要重視并加強合同的管理。簽訂施工合同,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合同條款要嚴謹,對工程竣工交工、工程價款的結算、工程款的支付一定要表述明確、清楚,要防范因合同疏漏造成拖欠。要建立和完善工程投標、項目評估、合同評審制度,切實遏制工程款的拖欠及拖欠損失。
第六條要認真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保證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和控制,規范企業內部經營管理。做好施工過程中各類相關資料、原始證據收集、整理和保存,確保資料證據充分。要重視項目經濟簽證工作,防止由于基礎工作不完善造成清收工程款困難的現象發生。
第七條遏制工程款的拖欠,對維護企業利益和職工利益,促進企業健康持續發展至關重要,各單位要嚴肅認真對待,要結合本單位的具體實際,立即制定措施和實施細則,認真貫徹落實,對集團總公司遏制拖欠工程款的規定,不僅要作為一項重要制度貫徹落實,更要作為一項紀律執行,使遏制工程款拖欠取得實效。
第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篇3:山東省切實防止建設領域發生拖欠工程款和務工人員工資問題通知
山東省關于切實防止建設領域發生拖欠工程款和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通知
(魯政辦發[20**]2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全面落實國家清欠政策,盡快建立健全防范拖欠的長效機制,切實防范新的拖欠發生,經省政府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嚴格工程項目審批,強化建設資金審查
(一)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投資項目決策水平,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堅持規范運作,從源頭上消除拖欠隱患。要加強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各項法定制度。自20**年7月1日起,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投資或組織建設的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政府主導項目),在批準列入投資計劃和開工前,建設單位必須在當地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資金支付渠道及落實情況、建設單位名稱、建設周期和可行性研究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對未進行公示的項目,各有關部門不得列入投資計劃和批準開工建設。
(二)嚴格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審核。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審批或申請投資計劃時,必須按資金來源提交該項目全部概算資金已經落實的證明文件。各級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對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列入投資計劃的項目必須明確列出資金支付渠道,保證不留缺口。對所有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等部門在審批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時,要核實工程項目經批準的建設規模和資金落實情況。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對有拖欠工程款記錄的建設單位,要從嚴審查。對建設單位提供虛假資金證明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已經批準的項目,已經開工的要責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審批、核準其申請的其他建設項目。對于因原承諾資金不到位而發生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