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行政執法自查報告
根據市局《關于開展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為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積極推進“法治工商”建設,我所對一年來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行政強制行為、行政確認行為、行政檢查行為、行政裁決行為的具體辦理情況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行政許可行為
一年來,我所組織全所工作人員認真學習《行政許可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在大廳醒目的位置設置公示欄,公示行政許可設定的依據、條件、應提交的文件材料、收費依據(標準)和辦理時限等內容。在注冊登記上實行首問負責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提交材料不齊全的,窗口服務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使申請人第二次就能辦到營業執照。截止目前共設立登記245戶,變更登記134戶,注銷登記46戶。
行政執法在辦理案件和執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時,都做到了亮證執法。亮證實施現場檢查和監督管理,亮證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和詢問案件當事人。在行政執法中,我所從完善制度出發,加強監控措施。主要是制定了執法辦案程序和罰沒、暫扣物資管理制度,明確了行政強制措施實施過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管理措施。一年來共辦理各類案件20余起,立案15起。目前,沒有一起提起行政訴訟。
在行政強制措施實施前,需事先向主管局長報批,并向法制部門領取扣留(封存)文書,取得文書編號。在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時,嚴格按照執法辦案程序,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送達實施某種行政強制措施的通知書和財物清單,告知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時限和途徑。在行政強制措施實施后,嚴格按照暫扣物資管理規定,將暫扣(封存)財物的名稱、種類、數量向法制部門備案,并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移交財務部門管理。需要解除行政強制措施的,首先由案件承辦人員填制有關事項審批表,由法制部門審核后,報主管局長審批同意,方可由承辦機構和財務部門在法制機構的監督下予以解除。所有案件程序合法,處罰適當,實體并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和達到聽證程序案件嚴格依程序辦理。一年來實施了2起行政強制暫扣行為。
在行政檢查方面,我所按照要求認真做好市場巡查,堅持每月巡查2次,在巡查中發現問題,主要巡查流通領域食品(尤其是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劑)市場、農資市場、節日市場和存在安全隱患領域的執法檢查。一年來,共巡查4000戶次,開展了雙匯、添加劑、月餅等12次專項檢查。
二、存在的問題:
執法人員的學習積極性不高,責任心不強,導致執法過程中有捉襟見肘的現象。執法手段的局限性和諸如人情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導致執法人員工作起來很被動。在今后的執法過程中,我們要加強學習,提高責任心,要有鐵面無私、剛正不阿的精神,爭取使我所的執法工作取得更大的
篇2:Z工商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 工商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一、適用對象
全體工作人員
二、追究形式
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取消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扣發獎金。
三、追究范圍
工作人員在執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1、未按規定承諾期限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
2、在執法檢查時未出示行政執法證的;
3、未按規定使用、填寫執法文書的;
4、無正當理由不辦理新設立企業開業實地調查的;
5、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抵押物登記申請的;
6、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的;
工作人員在執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選先進或優秀資格:
1、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
2、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的,無前置審批證件、文件擅自辦理工商登記的;
3、對消費者投訴舉報無特殊原因擱置不辦的;
4、未按規定履行告知,送達程序的;
5、違規實行行政強制措施的;
6、故意刁難行政管理相對人的。
四、追究程序
對執法過錯行為責任人的追究,由所長辦公會議集體作出。結合年終考評,視情節輕重,在作出追究的同時,相應扣發獎金。
篇3:運輸管理所交通行政執法風紀規定
運輸管理所交通行政執法風紀
第一條為了規范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風紀,樹立交通行政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或雖沒有執行公務但著交通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時。
第三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著裝整潔、儀容端莊、風紀嚴整、舉止文明。
第四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保持頭發干凈、整齊。
男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剃光頭,不得留大鬢角、長發,不得蓄胡須。
女性交通行政執法人員長發時應當束發,不得頭發披肩。
第五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戴圍巾、耳套;
(二)戴耳環、項鏈、手鐲、戒指、胸針、胸花等飾品;(三)化濃妝、紋身、染指甲、染彩發;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鏡。
第六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做到:
(一)站立時端正,抬頭、挺胸、收腹、雙手下垂置于大腿外側或雙手交迭自然下垂,雙腳并攏,腳跟相靠,腳尖微開,身體不得靠墻或桌椅,不得搖擺晃動;
(二)落座時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翹二郎腿,不得抖動腿。如座椅可旋轉,不得隨意轉動身體;
(三)行走時步幅適當,節奏適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將手插入衣袋,不得一邊走路一邊吃食物、看書報、搖風扇;兩名以上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徒步執行公務時,應當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攬腰。
第七條指揮車輛接受檢查時,指揮手勢參照交通警察手勢信號執行。
第八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相對人面前應當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手勢動作,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雙手抱胸;
(二)用手敲桌臺提醒行政相對人;
(三)打哈欠、伸懶腰等;
(四)與行政相對人有身體上的接觸(正當防衛除外);
(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對人過激行為的舉止。
第九條駕駛車(船)執法時,應當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與前車(船)保持安全距離,按規定使用示警燈和揚聲器。
第十條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要求對方出示證件、接受檢查及要求配合執行其他公務時,應當使用文明語言,出示全國統一的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可行舉手禮。
第十一條保持辦公場所、宿舍的整潔。
第十二條對前來咨詢或申請辦理有關事項的行政相對人應當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在對外辦事窗口以外的辦公場所,接待前來聯系公務的外來公務人員應主動起身相迎,接洽完畢應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執法對外辦事窗口,應當設有必要的座位、飲水機、辦事指南等便民設施。
第十三條升國旗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應當自行立正,行注目禮。奏唱國歌時,應當立正。
第十四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舉手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并注視受禮者;
(二)右手取捷徑迅速抬起,五指并攏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約2厘米處(戴無帽檐帽時,微接太陽穴上方帽下沿;未戴制式帽時,微接太陽穴處),手心向下,微向外張(約20度),手腕不得彎曲,右大臂略平,與兩肩成一線;
(三)精神飽滿,表情自然。
第十五條交通行政執法人員行注目禮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面向受禮者成立正姿勢;
(二)注視受禮者,并且迎目送(左、右轉頭角度不超過45度);
(三)禮畢時將頭轉正,恢復立正姿勢;
(四)精神飽滿,表情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