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學校普法工作規劃和保障措施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具體實踐。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一項基礎工程。按照豐鎮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通知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實驗小學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如下:
(一)指導思想
高舉*理論偉大旗幟,以 “***”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于依法治校,緊緊圍繞學校教育教學中心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使法律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育人環境氛圍。結合榮辱觀教育提出“愛國、守法、誠信、知禮”的總要求。推進素質教育,為構建和諧校園努力拼搏。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全面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法律素質;扎實推進學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使學校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創建良好的學校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法制環境。
(三)主要任務
1、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制度
(1)領導干部和教職工要認真加強對法律知識的學習: 以十七大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義務教育法》為主要學習內容;積極宣傳和貫徹落實《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教育法》、《教師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安全法》、《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等法律法規。對學習情況定期進行部署和檢查,力爭取得實效。
(2)在校的學生開設法制教育課:做到計劃、課時、教材、師資“四落實”,并通過其它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確保法律基本常識的學習和普及在校學習期間完成。同時,注重在學生的法律素質養成上下功夫,認真抓好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全面推進依法管理、依法治校
(1)學校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教,努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
(2)積極推行校務公開,嚴格執行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制,促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3)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其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增強,努力實現由一般地學法用法向全面推進依法治理轉變。
(四)普法的對象和重點
對象:教師、職工、學生。
重點:教職工、學生和校醫。
(五)普法工作開展的方法與步驟
1、普法工作開展的具體措施:
(1)成立普法機構,明確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主要工作職責是依照國家普法規劃,根據市教育局法制科普法組織的要求制定出我校的的普法規劃,并組織實施監督和落實;組織全校師生員工,運用各種形式積極開展豐富多彩的普法活動;及時解決普法工作中的問題,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不斷總結經驗,上下溝通,及時向上級反饋信息。
工作小組主要職責是結合我校實際,與領導小組共同起草我校普法規劃;承辦領導小組會議會務工作;深入師生中調查研究,探索普法工作方式方法;針對普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提出改進建議;負責我校普法工作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普法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2)堅持每月一節法制課,與法制輔導員、副校長一起定期研究青少年問題、開展法制教育,做到時間、內容、教材、老師四落實。法制課程安排與其他課程同步進行,發揮法制副校長作用,加強學校法制教育力量。
(3)組織自學為主的教育方式,充分發揮班主任、科任教師的教育宣傳作用,利用課堂主渠道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
(4)建立以學校為主、家庭、社會為輔“三位一體”的法制教育網絡體系,多方協作、銜接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開展家長學生學法互動活動,進一步豐富教育內容。
(5)法制教育內容的編排應根據中學生的年齡差異梯次性安排,通俗易懂、生動活潑。把現在正在進行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禁毒教育、交通法規教育、環保教育、國防教育、防空、防災教育、安全教育、預防艾滋病教育等統一納入法律知識課程,一并對課時設置作出規定。提高目前法制教育的針對性。
(6)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注重搞好法制教育宣傳輿論工作。要通過發放法制宣傳教育讀本、召開教師會議、學生班隊活動、國旗下講話、黑板報、學校廣播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工作。通過培訓學習,對每個階段學法、用法情況進行考試和考核。
(7)建立宣傳陣地。法制教育是德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的校園廣播站、板報要設立法治之窗、法制論壇,要堅持長期地、有計劃地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反映學校法制教育活動的新情況、新信息。櫥窗要定期舉辦各專題的法制教育展覽,展示法制教育漫畫、法制教育手抄報、法制活動征文等。通過開展形式各樣、生動活潑法制教育活動,使學生在教學和活動過程中逐步樹立起正確的法律意識,全面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掌握較基本的應用技能,確實提高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8)組織主題活動,增強教育效果。(9)重視校園周邊治理,以良好法制環境促進青少年學法,采取措施對危害學校安全的人和事進行嚴厲打擊。
(10)與新區派出所密切配合,進行警校共建。
(11)把普法工作所需經費,列入學校財務預算,做到單項列支,專款專用,以保證教材征訂、人員培訓、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等普法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工作步驟:
zz小學普法規劃從20**年開始實施,到20**年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宣傳啟動階段:20**年。我校根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我校的普法規劃,營造良好的法制宣傳氛圍。要重點做好教材準備、宣傳發動和骨干培訓等工作。做好教師普法教材征訂工作,保證教師必需的普法教材人手一冊
組織實施階段:從20**年到20**年,我校將根據工作規劃,分年度制訂年度實施計劃,確定當年度學習任務并組織實施。學校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對各年級、班組普法教育情況進行年度檢查監督。
考核驗收階段:20**年,在學校完成普法任務者進行自查總結的基礎上,學校普法領導小組按本規劃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制訂考核驗收辦法,對各年級、班級進行組織總結驗收。學校各項工作基本納入依法治理軌道,全校師生法制觀念明顯增強,并認真做好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六)普法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在實施普法規劃中,我們將努力實現法制教育的創新發展,要持之以恒,力爭在全校中形成一個良好的法治氛圍,創建良好的學校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法制環境。
(七)、普法保障措施
在新形勢下,能否能繼續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提高全社會法治化進程,實現依法治國方略,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是否有一部適應社會形勢需要的普法規劃,特制定學校普法保障措施:
一是要強化組織領導保障機制。學校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全民性工作,涉及面廣,因此建立一個具有指揮全局的權威性的領導機制,是實現普法目標向更高層次邁進的關鍵所在。前些年通過各級普法機構的努力,基本保證了普法。作的順利進行。但是,隨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工作機構不協調、不適應的問題較為突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取得突破性進展,必須形成更加科學的、統一的、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運行機制。可借鑒市、旗制定普法宣傳教育地方性法規的做法,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的名稱編制、經費、人員、職責、職權等作出統一規范名稱可定為“學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但應作為常設機構設置,配備一名同級副職為專職副主任和3名以上專用工作人員。
二是要強化剛性保障機制。我校已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這一基本治國方略列入學校教育教學計劃。但僅限于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行規范,依法治理工作則很少涉及,致使法制建設工作長期處于無法可依,甚至出現用傳統行政手段抓法制建設的現象。因此,我校要盡快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方案,以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基礎地位。普法期間,還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制度、考試考核制度、監督檢查制度、評比獎勵制度等各項制度,并用法律規范加以確定,以規范和約束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是要強化考核評估保障機制。普法規劃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種權威性的長效評估機制,明確創建目標,制定工作標準,定期檢查驗收,公開評比結果。普法領導小組每年應根據工作安排,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實行百分制考核評議。
四是要強化監督激勵保障機制
五是要強化隊伍建設保障機制。普法隊伍建設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能否順利進行的根本保障。但是,就目前隊伍建設狀況來看,仍是一個薄弱環節。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升隊伍的整體素質,促進普法教育的全面改善,以引導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學法、守法和依法辦事。
六是要強化經費投入保障機制。目前,學校存在普法經費數額不足、不能到位、不能專款專用的現象,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影響了普法工作的順利開展。普法期間,可審請市委、政府加大普法經費的投入,明確提出建立普法依法治理最低經費保障機制,將普法經費列入學校公用經費的預算,并隨著經濟的發展適時增加。同時,要加強硬件建設,對普法必用的車輛、微機、攝像機等基本設施,及時更新換代。
篇2:某小學七五普法制度
小學七五普法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要求,大力推進教育法制工作的進程,使相關的法律知識在全校師生中盡快得到普及并做到學以致用,促進我校教育事業的健康、穩定發展,保障黨的教育方針得以順利實施,特制定本制度:
1、通過各種活動提高全校教師法律意識,落實普法責任。嚴格按照學校制定的“五五普法”方案進行。
2、普法工作要專人負責。
3、每月要設立固定的學法時間,可采取各種形式,每次學習必須要詳細記錄學習的內容。
4、全校教職工要保證學校規定的學法時間,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5、每學期對全校教師學法情況進行一次測試驗收。
6、學校普法領導小組要認真做好法制教育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做到有計劃、有落實、有評比、有獎懲。
7、普法教育工作與各部門年度工作考評掛鉤,與評優、評先掛鉤。
篇3:礦山建設公司普法小窗口
礦山建設公司普法小窗口
問題一、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是什么?
答: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是指關于消除、限制或預防勞動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保障設備、生產正常運行而制定的統一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分三級,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問題二、對勞動者進行安全教育有哪些?
答:安全教育可以促使勞動者充分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其執行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自覺性,也是提高勞動者技術素質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有關法規,安全教育內容主要包括:
1.對新進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所謂“三級”,即入職教育、崗位教育、班組教育。入職教育即新職工到公司后由勞動工資或人事部門及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安排,由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到工作崗位工作;在崗教育即由本崗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負責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分配到班組。班組教育即由班組長或班安全員負責,進行實際操作安全技術教育。
2.對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對入廠的新工人除了進行“三級”教育外,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是指他所從事的工作極易發生傷亡事故,不僅危害本人,而且還會危害他人安全的作業人員,如電工、起重 工、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等作業人員。對特種作業人員不僅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還必須取得安全合格證后,方能獨立工作。
3.新崗位、新技術的教育,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設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時,必須對工人進行新崗位和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
4.要經常對工人進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制度的教育。
5.對各級行政、技術管理干部的教育,對此主要是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工作經驗教訓的教育。
問題三、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哪些?
答:勞動防護用品是指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人身安全與健康的防御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按照防護部位有以下幾大類:
(1)頭部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帽;
(2)眼睛防護用品。如各種防護眼鏡等;
(3)耳部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
(4)面部防護用品。如防護面罩;
(5)呼吸道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自救器等;
(6)手部防護用品。如手套、指套;
(7)足部防護用品。如防砸鞋、隔熱鞋、絕緣鞋、導電鞋等;
(8)體部防護用品。如工作服、背帶褲、雨衣、防寒服等;
(9)其他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繩(索)等。
問題四、國家規定哪些工種勞動者需要經過專門培訓并獲得特種作業資格?
答: 共十個工種,他們分別是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
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驗、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和輪機操作、建筑登高架設作業。
問題五、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哪些?
答: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國務院《工人安全衛生規程》、《建筑安裝工作安全技術規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即“三大規程”。
問題六、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傷亡事故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辦法》規定,企業發生傷亡事故,負傷者或事故現場目擊者應當立即直接報告或逐級報告至企業負責人。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件,報至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公安、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工會、衛生等部門。輕傷事故調查,由企業組織有關方面調查,擬訂改進措施;重傷一至二人的事故,需由企業內部人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調查;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公安、檢察院和工會組織調查;死亡二人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公安、人民檢察院和工會組織調查。一次死亡三人(含三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同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公安、監察、人民檢察院和工會組織調查。事故處理結案,由發生傷亡事故的企業或主管部門根據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寫出《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批準結案。
問題七、什么叫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或工作過程中由于某種勞動的性質或者特殊的勞動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通常指在工業生產中由于機械性刺激、化學藥品刺激等原因引起的疾病。即由于人體受粉塵、毒物、噪聲、高溫等影響,造成人的某些器官發生病變,或者引起全身性疾病。
問題八、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職業病怎么辦?
答: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論斷機構(診斷組)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崗位,應在確定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檢查暫不
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從事職業病危害隱患作業的職工,因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如職業病健康檢查,所占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如職業病防治機構認為需要住院作進一步檢查時,不論其最后是否診斷為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以享受職業病待遇。(衛生部、勞人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問題九、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發生問題,可以作工傷處理?
答:根據一九*年四月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勞動保險問題解答》,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享受因工待遇。
1、職員在下列情況下發生了問題,有可靠證明,可以享受因工待遇: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者執行臨時工作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疾病、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3)從事與企業工作上有關的研究、發明、創造或者技術改進的工作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4)在企業的工作區域內工作時,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災害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5)在生產或者工作中因為所從事的工作性質而造成的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殘廢或者死亡;
(6)集體乘坐本單位的車去開會、聽報告或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包括支援農業),所乘坐的車輛,出了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殘廢或者死亡;
(7)企業以臨時工棚作職工集體宿舍,質量很壞,沒有及時修理,工棚倒塌,職工負傷致殘或被壓死者。
2、工人、職員在下列情況下發生問題,有可靠證明,可以參照因工待遇處理:
(1)因公出差或者因為調動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應負責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負傷、殘廢、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公出差期間,由于執行緊急任務而死亡者;
(2)因在工作中受傷而當時并未感覺,事后傷害處發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職員因為工作而負傷,終結以后,不論調到任何企業,舊傷復發或者因為舊傷復發導致成殘廢或者死亡;
(4)因緊急任務加班加點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臨時在工作地點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負傷或者死亡,而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的;
(5)革命軍人在作戰中負傷,或由于在戰爭的艱苦環境中造成的嚴重疾病(有可靠的組織證明),轉入企業工作后,因舊病傷復發造成殘廢或者死亡;
(6)在各種政治運動和日常工作中,堅持原則,向敵對分子或各種錯誤現象進行斗爭的職工,被壞人謀害負傷、致殘或者死亡者;
(7)因嚴重的醫療責任事故而使病傷惡化或者導致殘廢、死亡,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實者;
(8)在本單位集體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應負責者;
(9)職工參加本企業所組織的(不包括車間一級)各種體育活動比賽、勞衛制測驗或者正式代表本企業參加上級機關舉辦的各種體育運動比賽時負傷、殘廢或死亡者;
(10)企業領導指派或組織職工參觀各種展覽會、政治性活動,造成負傷、死亡而非本人應負主要責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