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房地產公司上半年總結
一、20**年1-5月份工作概況
在上級領導的支持幫助下,在廣大員工的共同努力下,總公司20**年1-5月份各項工作開展順利,公司經濟穩步、健康地發展。
(一)首先,談一下公司的生產狀況
20**年1-5月份,鎮辦企業總收入為7245萬元,工業總產值為3267萬元;利潤總額為634萬元。
20**年1-5月份,村辦企業總收為107711萬元;工業總產值為55849萬元;利潤總額為17563萬元。
20**年1-5月份,鎮、村辦企業營業總收為114956萬元,完成區計劃任務317780萬元的36.17%,完成鎮計劃任務324998萬元的35.37%;工業總產值為59116萬元,完成區計劃任務的123030萬元的48.05%,完成鎮計劃任務的45.59%;利潤總額為18197萬元;完成區計劃任務51690萬元的35.20%;鎮計劃任務53319萬元的34.13%。
(二)其次,談一下20**年1-4月份公司各線的具體工作情況。
總公司牢牢抓住經濟建設這項中心,集中力量解決面臨的各種焦點問題。主要完成了以下主要工作:通過班子成員認真研究,廣大員工的積極參與,制訂出了《20**年總公司經營考核方案》及《總公司管理制度》,為規范員工的行為,發揮員工的潛能,提供了保障;對班子成員的職權范圍作了較為明確規定,從而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領導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進一步抓好房地產開發工作,由于房地產開發手續的繁雜,周期長、專業性強的特點,原來同一些合作方合作開發房產項目出現了新的問題,例如:東圃廣場項目由于原來合同約定不明確,造成合同履行發生爭議,為了盡快實現合作目的,經過雙方努力最后達成了新的《補充協議》,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時、正確履行合同提供了保證;將公司合同期滿后的有關物業及時處理,例如:將駿美、和光廠的廠房出租了出去,將有關的制衣設備通過招標形式轉讓了出去,這實現了公司資源的有效利用。
以上工作的開展,保證了公司各項重點工作的完成,保證了公司經濟穩步地發展。
(三)再次,談一下廣大職工密切關心的體制改革問題
首先要明確,體制改革是時代發展的必然,是市場競爭環境下集體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必經之路,體制改革是關系到公司的前途與命運,關系到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因此,抓好該項工作是我們義不容辭的事。
去年,我們就體制改革做了許多基礎性的工作,現在體制改革已經到了攻堅階段,總公司要做到資產評估,股權量化,股東登記,公司營業執照的申領等一系列工作,但是由于政策性的原因,體制改革的方式可能會發生一些變動。但是無論如何,我們都會想方設法加快體制改革的步伐,為公司向"產權明晰,責權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過渡。
二、公司現在存在的問題:
(一)因政企分開的要求,總公司部份領導調回鎮政府造成了權力"真空",新領導班子成員未及時補全,造成某些工作未能協調好。
(二)公司的體制改革,得到了大多數員工的支持和理解,但也有少數員工對體制改革心存疑慮,不知體制改革后個人的去留如何,因此,持消極的觀望態度,平常工作散漫,影響其主觀積極性的發揮。
(三)企業的拖欠款問題十分嚴重,造成公司資金不能高效、快速地運轉,給公司發展添加了包袱,進而影響公司經濟的發展。
(四)由于公司資金緊缺,加上用地緊張,房地產開發受到了嚴重的影響,千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工作未能得到良好的發揮。今年以來,千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同他方簽訂新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自己也沒有獨立開發新的房產項目,房產開發歷來是公司經濟發展的龍頭,如果不對房地產開發作出新的布署,任其萎縮,必然影響公司實力的發展。
三、解決存在的問題和今后工作的設想
為了進一步促進公司經濟的發展,發揮總公司在東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我們應該繼續加強同鎮黨委、政府及上級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同時,加強公司的內部管理,發揮公司內部的潛能,盡可能把廣大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調動起來,為公司發展提供強大的內因支持。
(一)首先加強班子建設,配備齊全公司各職能部門的主要領導,并且加強公司班子成員內部的團結,做到互相尊重,互相補位,加強溝通,成為率領全體員工奮力進取的堅強核心。
(二)深入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努力做好總公司的體制改革工作,盡可能使體改工作做得完美些。并且使廣大員工的利益在體改中得到保護。
(三)加強對廣大員工的教育。公司宜多舉行職業技術培訓,職業道德教育等多種形式的教育,使廣大員工的知識、能力、工作態度得到很好的改變,并且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企業文化,包括關心人、尊重人、愛護人的人文精神;積極進取,奮力拼搏商業精神;勇于奉獻、勇于創造的、團結一致的團隊精神。這樣公司各部門協作形成合力,必然有利于公司"戰斗力"的提高。
(四)努力解決企業的拖欠款問題。可以說拖欠款問題是制約公司發展的一大因素;公司資金周轉不能到位,造成許多工作受到限制;公司拖欠款也使公司背上了利息損失。因此,面對這一狀況,應該加大各種力度,特別是多采用訴訟方式,行使到期債權的實現,這是解決該問題的根本出路。目前正考慮對一些拖欠大戶(如迪卡、華苑酒家)采用訴訟方式解決。同時,對于一些將來收款困難,履行債務能力低的企業,則該停則停,該轉則轉,該并則并,將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點。
(五)對下屬企業進行整頓,督促其完善內部的經營管理,要求其做到依法經營,對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府政策的經營,令其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則堅決予以關閉,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及發揮公司的社會效益。例如,對違反環保有關規定而不整改的予以停業處理。
(六)充分發揮千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龍頭作用。
房地產開發向來是總公司工作的重心,但在過去的房地產開發中,千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作用,尚未能全部發揮出來。原來的房地產開發大都采用我方提供土地,合作方提供資金的形式開發,這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給公司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公司現所掌握的用地已非常有限,傳統的房產開發方式已不能適應公司經濟長足地發展,因此,房地產開發方式必須進行調整,公司計劃將一些紅線用地進行性質轉換,并采用自行規劃,自行建設,獨立地進行房地產項目的開發。當然進行獨立的房地產開發的工作,是比較艱難的。首先要解決資金問題,要采用合理的途徑去融資。其次,是解決房地產開發的技術難關,這要求我們要引進和培養懂得房地產開發的專業人才。相信,這兩個主要問題解決了,千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定能夠具有獨立開發房地產的潛質,真正走上房地產開發市場,參與房地產市場的競爭。
(七)與房地產開發相配套,進一步發揮千鶴物業有限公司的作用。
成熟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大都會成立自己的物業公司,在向廣大業主推出優質樓盤的同時,提供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我們雖然擁有物業公司,但是我們的物業公司并沒有向其它的物業公司那樣,管理自己開發的樓盤,也沒有受托管理相應的小區。物業管理作為一種新興的產業,在其進入中國市場后,就得以迅速的發展,內地物業公司的管理水平也很高,市場競爭也趨向激烈。因此,我們物業公司要認識到物業市場競爭的激烈性,應努力學習現代化的物業管理模式,這方面,我們應當加強有關人才的引進及有關人才的培養工作,并對現有的物業管理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提高他們物業管理的水平。
(八)充分利用現有的"空置"物業,發揮其應有效應。
資源的合理、充分利用,是現代管理的一種目標。總公司的很多資源得到了有效地利用;但是目前公司還有一些閑置物業未能出租,這對于公司來說無疑是一種無形的損失;因此,公司上下應群策群力,為把公司的空置物業出租出去,獻計獻策,對于這些物業我們應當做到宜商則商,宜住則住,將其合理地利用,以此推動經濟的發展。
(九)積極做好安防工作,確保一方平安安防工作始終是公司工作的一個重點。
沒有什么比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重要的。在全國上下齊心協力抓好安全的大形勢下,我們更是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輕心。應當高度負責,抓好安防的每一個環節,確保社會的平安。我們應當加強同各企業的溝通與聯系,重視抓企業的內部穩定工作,對于企業的勞資糾紛,力爭將其消滅萌芽狀態。為做好"迎九運,當好東道主"創造一個祥和歡樂的氛圍。并使公司同其它合作方共創社會效益,取得雙贏。
篇2:物業公司房地產買賣合同
物業公司房地產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經紀方:**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地址:*華庭管理處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聯系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法代理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的單位(以下簡稱該物業),房產證號為,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國土證證號為,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以房產證為準)
二、該物業交易價格(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三、付款時間與方式:
1、本合同簽定時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作為購物業定金。甲方在收取定金之時須將該物業的房地產證或合法有效證件寄放于經紀方作為轉讓過戶之用。
2、乙方即日須交付(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給經紀方作測繪費,多退少補。
3、甲、乙雙方由經紀方約定一同至市房地產交易所進行交易登記,并簽定由市房地產交易所出具的房屋買賣合同,市房地產交易所收件登記后,乙方即日向甲方支付第一筆房款共(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定金沖抵。
4、市國土房管局出具新的房地產權證(契證)之日,
A、乙方在收到房地產權證(契證)后即日向甲方付清所有未付房款共(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B、剩余未付房款由經紀方協助乙方辦理銀行貸款按揭,所產生的按揭手續費、評估費、律師費、保險等費用概由乙方支付。以上A、B兩種方式在乙方非一次性付款情況下只可選擇其一。在辦理銀行按揭過程中,甲、乙雙方須按照銀行要求提供相關證件,積),其中甲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乙方承擔1.5%即(人民幣大寫):元整(小寫
¥:)。以上傭金于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日由甲、乙雙方支付給經紀方。
3、甲、乙雙方簽署《中山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經國土局收件后領取的國土局收文回執須寄放于經紀方托管。
六、權利保證約定:
1、甲方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發生交易前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均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2、甲方自交易結束之后須將該物業的物業管理、水、電、有線電視等無條件過戶給乙方;若有租賃業務,如乙方愿意,則甲方須將租賃手續轉移給乙方。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決定中途不買或逾期天未按上述條約向甲方付款時,作乙方違約處理,乙方所交款項,甲方不予退回。
2、甲方中途不賣,作甲方違約處理,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取定金及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與定金相等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上述條約逾期15天未將該物業交付乙方使用的,將作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并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
4、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內容,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5、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即時生效。甲、乙、經紀三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如甲、乙任一方違約,需解除合同的,經紀方不予退回服務之傭金。
八、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章):經紀方:**物業管理乙方(簽章):
代理人:服務有限公司代理人:經辦人:
年月日
篇3: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則
zz投資公司和zz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的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外資企業:南京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本公司的投資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國_____號。
經常居住地:_____。
乙方: _____投資公司,注冊地中國香港。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長。
第三章 成立外資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立外資經營公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資公司)。
第三條 外資公司名稱為: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江蘇省南京市_____。
第四條 外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外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出資額對外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投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優勢互補和技術創新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房地產項目投資、開發和管理,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咨詢的水平和服務質量,并在產品的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外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商品房銷售和租賃、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營銷策劃、物業管理、會所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
第八條 外資公司生產規模為:經營初期年產值可達10000萬元人民幣,正常經營后年產值可達100000萬元人民幣。
外資公司的房地產投資項目主要在中國境內。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外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為1000萬美元,以此為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6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60%;乙方出資4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0%。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600萬美元,60%股權份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400萬美元,擁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40%股權份額。
第十二條 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甲乙方在領取外資公司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繳付各自出資額的15%作為第一期的出資款;余額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二年內各自繳清。
第十三條 外資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由甲乙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為外資企業貸款補充 。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一方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投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項:
甲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外資公司股權變更,辦理外資公司股權、合同、章程變更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
第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由董事會商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外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外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 外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 外資公司的終止解散;
(三) 外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
(四) 外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分立;
(五)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
(六)一方或數方持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質押;
(七)抵押外資公司的資產;
(八)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信用擔保;
(九)董事會認為需由與會董事一致通過的其他事項。
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但董事長有異議時,應將爭議事宜提交股東會議決定;股東會議按外資公司股東投資份額,采取多數投資份額通過決定。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外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未明確授權且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代理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外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可列席董事會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董事會臨時會議)應當有四名以上(包括四名)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雙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2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及外資公司章程所列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會議的董事及委派方,按照其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出席董事會會議。
書面通知應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30日前,以雙掛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屆時如果被通知人仍未出席會議,視為棄權,通知方所委派的董事可以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的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六條 不在外資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擔任實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舉行董事會會議的全部費用,由外資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外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和副總經理若干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四年。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外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外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外資公司設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項目總監和審計師各1人,均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財務總監和審計師對董事會負責;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和項目總監對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立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人員出現嚴重違規行為時,董事會有權立即制止其行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條 外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設備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一條 外資公司需要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須經董事會確認后,指定人員參加選購,辦理購買手續。
第十一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籌備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工作人員由甲乙雙方委派推薦,具體負責籌建工作。
第三十三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項目報批、外資公司的登記注冊、土地房產購置等前期工作。
第三十四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雙方同意后可列入外資公司的開辦費用。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完成外資公司籌建工作,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六條 外資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外資公司或外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外資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規定公司的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
外資公司的資金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用于與公司經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外資公司的資金使用必須經過財務總監的審核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條 外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條 外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提議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經中華人民銀行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四十三條 外資公司的外匯平衡自行解決。
第四十四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董事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繳納各項稅費及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決定是否分紅,紅利應按甲乙雙方實標投入注冊資本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條 以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紅。
第四十六條 外資公司應向當地稅務部門及時申報納稅收入,依法納稅。
第四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經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外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限屆滿前180天,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十五章 經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經營期滿或公司提前終止經營, 外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外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外資公司可以提前終止經營期限和解除甲乙雙方合同。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和章程規定,造成外資公司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約定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外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仍視為一個月),違約方應按逾期出資款總額的千分之十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可將違約方己投入的注冊資金及利息(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計算)退還違約方; 外資公司由守約方變更工商登記后繼續經營, 外資公司的權益及收益與違約方無關,違約方不再享有外資公司的任何權益和收益。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外資公司和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一方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過失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如雙方均有過失,應根據雙方的過失程度,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條 一方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履行時, 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具體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甲乙雙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七條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均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外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條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外資公司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各自的收件地址。一方地址有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自負不能及時收件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于20**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在中國南京簽字蓋章。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香港投資公司
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
證照號碼:
住址:中國南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