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全部轉讓)
股權轉讓合同
協議編號:
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z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以下簡稱丙方):z____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鑒于
1、在合同簽訂日,z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或“該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該公司依法有效存續。
2、甲方持有目標公司100%的股權(以下簡稱“該股權”),是該公司的合法股東。
3、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由甲方將其持有的100%的股權轉讓予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共同信守。
合同正文
第一條 釋義
除非合同另有所指,以下詞語和語句在本合同及各附件中具有以下的含義:
1、“轉讓”或“該轉讓”指本合同第二條所述甲、乙雙方就甲方在目標公司的股權所進行的轉讓;
2、“被轉讓股權”指依據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轉讓的目標公司100%的股份及依該股份享有的股東權益;
3、“轉讓成交日”指依本合同第三條第1款的規定,雙方將轉讓的有關事宜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之日。
第二條股權轉讓
1、甲方依據本合同,將其持有的公司的100%的股份及其依該股份享有的相應股東權益一并轉讓給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被轉讓股份,并在轉讓成交后,依據受讓的股份享有相應的股東權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股權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應當就該轉讓的有關事宜要求目標公司將乙方的名稱、住所、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甲方應就該轉讓已記載于股東名冊并辦理完畢工商登記手續的事實,向乙方出具書面的證明。
2、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如日內不能辦理完畢前款規定的成交手續,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拒絕支付轉讓價款。如乙方已支付了相應款項,則甲方應將乙方已支付的款項退還乙方。
第四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轉讓公司100%股權的價款為人民幣18萬元(大寫:拾捌萬元整)。
2、支付方式: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乙方支付首期款人民幣伍萬元(小寫RMB:50000.00元)現金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在收到首期款后將z____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業績資料(業務合同)、固定資產、房屋租賃合同等一并轉交給乙方指定人員接收。完畢后乙方支付中期款人民幣壹拾萬元(小寫RMB:100000.00元)現金到甲方指定賬號。甲方在收到中期款后將z____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財務賬本等公司相關資料一并轉交給乙方指定人員。并協助乙方完成工商稅務變更手續。自拿到工商稅務變更通知書起3日內,乙方將余款人民幣叁萬元(小寫RMB:30000.00元)現金到甲方指定賬號。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享有按照本協議約定從乙方獲得股權轉讓對價的權利。
2、由甲方辦理或提供股權轉讓所需的各類文件,以確保轉讓的合法性。
3、甲方應當最大誠信地披露丙方對外負債、對外擔保、訴訟糾紛等情況,并承諾如果在已經披露的負債和或有負債表以外還存在其他債務,乙方首先用余下的轉讓款代位行使支付義務,不足部分由甲方全面負責清償。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并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2、協議簽訂后,乙方全程參與股權變更登記工作。
第七條 聲明、保證和承諾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以下聲明、保證和承諾:
1、甲方已合法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全權和合法擁有本合同項下該公司100%的股份,并具備相關的有效法律文件;
2、甲方承諾未以被轉讓股份為其自身債務或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3、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任何違反其與他人簽署的合同、單方承諾、保證等;
4、甲方承認乙方系以甲方的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為前提條件,同意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5、以上聲明、保證和承諾,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持續、全面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擁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等,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如果甲方故意隱瞞與交易有關的公司信息,乙方可以依據《民法通則》規定要求甲方承擔未真實披露與交易有關信息所產生的侵權賠償責任,或依據《合同法》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股權轉讓合同,并依據《合同法》要求甲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按每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應全額補償,并承擔因此產生的各種成本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交通費等。
3、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
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本次股權轉讓前債權債務的承擔:甲乙雙方約定,截止工商稅務變更通知書下達之日,公司原有的債權債務及法律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變更通知書下達之后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和法律責任。協議不明或未盡事宜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注:公司負債www.dewk.cn情況、公司享有債權(明細表見附件)]
2、z_____有限公司____小姐繼續在公司工作直至工商稅務等手續變更完畢。工作期間,按照原公司待遇不變。工作人員陳妮小姐的薪資由原z___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變更后的公司不負責支付其薪資。
3、甲方原有已經開具發票的_____通信有限公司1.5萬元債權、_____縣政府辦公室2.7萬元債權、____縣財政局0.95萬元債權,_____縣____鎮政府0.5萬元債權,合計5.65萬元由甲方收取并享有權利。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款項的收取事宜。
4、工商稅務手續變更通知書日期前發生的公司稅款由甲方負責按月繳納;變更通知書日期后發生的稅款由乙方負責按月繳納。
5、工商稅務手續變更通知書日期前甲方有權繼續以z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
6、本協議簽字生效后,自乙方中期款支付之日起,乙方可使用z____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對外承接業務,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稅金由方承擔。
第十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有關對方一切形式的商業文件、資料和秘密等一切信息,包括本合同的內容和其他可能合作事項予以保密。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行為,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及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選擇如下解決方法中的第2種:
1、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依法向z市____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一般規定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不得變更;
2、本合同項下部分條款或內容被認定為無效或失效,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3、本合同中的標題,只為閱讀方便而設,在解釋本合同時對甲乙雙方并無約束力;
4、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公司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簽訂。
特別提示:各方已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2:房地產項目股權轉讓意向書
房地產項目股權轉讓意向書
本意向書由以下各方于20__年7月__日共同簽署:
受讓方:________
A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注冊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轉讓方:________
zzz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zzz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注冊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
z水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協議各方經友好協商,就乙丙方將其持有的無錫富洋置業有限公司90%的股權或出資義務轉讓給甲方事宜,達成并簽署本意向書,供協議各方日后據此正式簽署《出資義務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
第一條 定義
除非本意向書另有規定,下列用詞在本意向書內使用時,特指以下含義:
1.1 本意向書:指本股權轉讓意向書;
1.2 轉讓方:指乙丙方,即無錫富安投資發展集團和薩摩爾富洋有限公司;
1.3 受讓方:指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境外公司,即A公司和________有限公司;
1.4 協議各方:指轉讓方和受讓方。
1.5 目標公司:指無錫富洋置業有限公司;
1.6 RMB:指人民幣,即本意向書使用的貨幣名稱。
1.7 專有資料:指記載轉讓方、受讓方、目標公司以及它們的關聯機構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項目資料、合同、財務資料、商業計劃、管理制度、供應商,以及所有無法通過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信息。
1.8 股權轉讓:指乙丙方根據本意向書及將來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條件,將其持有的無錫富洋置業有限公司90%股權轉讓給甲方的行為;
1.9 過戶: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將轉讓股權記載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境外公司名下,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1.10 過渡期間:指協議各方簽署本意向書之日起至轉讓股權過戶,并完成公司交割之日止的期間;
1.11 審批機構: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之規定,對本意向書項下之股權轉讓事項有審批權的政府主管機構。
第二條 目標公司情況
2.1 目標公司無錫富洋置業有限公司是由乙丙方共同投資,注冊于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專門從事房地產開發的中外合資公司。
2.2 注冊資本為:1000萬美元。其中:乙方持有目標公司51%股權;丙方持有目標公司49%股權。
截至本意向書簽署之日,目標公司已實際到位的注冊資本為150萬美元(丙方支付)。
2.3 經營范圍為: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本公司開發的房產;物業管理(不含國家限制類項目,憑有效的資質證明經營)。
2.4 注冊地:z濱湖區 梁青路____路____號
2.5 注冊號:企合總副字第007843號
2.6 無錫富洋置業有限公司(即目標公司)于20**年____月____日與無錫市國土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0**第31 號】,以人民幣1.16億元的價格獲得無錫市20**第31 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相關開發權益
第三條 股權轉讓的方式
3.1 為了簡便操作,轉讓方將各自尚未履行的對目標公司的出資義務(占注冊資本的90%)全部轉讓給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境外公司,按"內資對內資,外資對外資"的原則實施股權轉讓。
3.1.1 乙方同意將其對目標公司51%出資額的出資義務轉讓給甲方,甲乙雙方簽訂《出資義務轉讓協議1》或《股權轉讓協議1》。
3.1.2 丙方同意將其對目標公司39%出資額的出資義務轉讓給甲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由甲方指定的境外公司與丙雙方簽訂《出資義務轉讓協議2》或《股權轉讓協議2》。
3.2 在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經國家審批機構批準之日起15日內,甲方及其指定的境外公司將出資義務約定的出資款支付到目標公司的銀行帳戶,并委托會計事務所進行驗資,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3.3 完成出資義務轉讓后,目標公司的注冊資本仍為1,000萬美元。其中,丙方的出資額為100萬美元,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10%;甲方和甲方指定的境外公司的出資額為900萬美元(或金額相當的人民幣),占目標公司注冊資本的90%。
第四條 特別約定
4.1 乙丙方在此承諾:
(1)將項目容積率從目前規劃的2.2提高到2.5,并得到無錫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批準;
(2)確保在20**年12月15日前完成項目的主要動拆遷工作,使項目具備土建開工條件,并將完成動遷的項目用地交付給甲方。
(3)確保20**年4月30日前完成項目的全部拆遷工作,并將項目用地全部交付給甲方。
4.2 甲方在此承諾:乙丙方完成本意向書第4.1條約定的工作,甲方同意向乙丙方支付人民幣1,850萬元人民幣的報酬。
(1)乙丙方按時完成本意向書第4.1條(1)、(2)款約定工作,甲方應按時向乙丙方支付1,000萬元人民幣的報酬;如乙丙方僅完成本意向書第4.1條(1)款約定工作,但未能完成本意向書第4.1條(2)款約定工作,每逾期一天,乙丙方應承擔每天1.8萬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支付給乙丙方的報酬中扣除。
(2)乙丙方按時完成本意向書第4.1條(3)款約定的工作,甲方應按時向乙丙方支付報酬之余款人民幣850萬元。如乙丙方在完成本意向書第4.1條(1)、(2)款約定工作,但沒有按時完成本意向書第4.1條(3)款約定工作,每逾期一天,乙丙方應承擔每天0.8萬元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支付給乙丙方的報酬中扣除。
4.3 報酬支付方式
目標公司擬通過委托乙丙方為其項目開發提供前期服務的方式向乙丙方支付上述報酬。乙丙方應向目標公司提供相應金額的可以列支項目成本的發票。
4.4 如因項目容積率提高而需增加土地款的,增加的土地款由目標公司直接支付給無錫市國土局,但甲方有權從乙丙方的報酬中扣除與增加的土地款相同金額的款項。
第五條 股權轉讓的程序
5.1 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5日內,甲方委托 會計事務所對目標公司進行財務審計,且委托專業律師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轉讓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5.2 在完成財務審計后,目標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盡職調查情況均符合乙丙方向甲方所作的信息披露和甲方的要求時,協議各方正式簽訂《出資義務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合作協議》和《章程》。
5.3 在簽訂《出資義務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后15日內,乙丙方將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報送國家審批機構批準,甲方應向乙丙方提供報批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5.4 在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獲得審批機構批準后10日內,目標公司應辦理股權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協議各方應向目標公司提供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所需的有關文件資料。
第六條 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
6.1 本意向書項下之股權轉讓必須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甲方對目標公司進行的財務審計結果符合乙丙方向甲方所作的信息披露和甲方的要求;
(2)甲方對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所進行的盡職調查結果滿意;
(3)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已獲國家審批機構的批準。
第七條 擔保
7.1 無錫市胡埭水泥廠自愿為乙丙方履行《出資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向甲方提供擔保,并與甲方簽訂《保證擔保合同》。如乙丙不能履行出資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則由無錫胡埭水泥廠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 聲明與承諾
8.1 轉讓方在此向受讓方聲明與承諾:
8.1.1 乙丙方均為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并合法存續。
8.1.2 目標公司的股東會應作出同意本意向書項下之股權轉讓且聲明放棄受讓股權之優先權的股東會決議,作為《股權轉讓協議》之附件。
8.1.3 轉讓各方也已取得、或將能獲得各自主管機構、上級部門同意此次股權轉讓的所有書面文件。
8.1.4 乙丙方是轉讓股權的唯一合法所有人,擁有法律上的處分權。該等股權及其權益不受任何期權、優先權、抵押權、質押權、保證權、留置權或其他第三者權益的限制。
8.1.5 轉讓方向甲方提供所有資料是完整、準確的,不存在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同時,不存在任何應該向甲方披露而沒有披露的信息。
8.1.6 在本意向書項下的財務審計范圍內的債權、債務是真實、完整的。不存在隱匿債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任一轉讓方追索。
8.1.7 目標公司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證、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但轉讓方已告知甲方的除外。
8.1.8 目標公司在辦理股權過戶之前,已依法繳納了國家稅費,并已取得稅務機關出具的目標公司沒有拖欠稅款的證明,否則,甲方有權向任一轉讓方追索。
8.1.9 目標公司在辦理股權過戶之前,已依法為其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等基金),否則,甲方有權向任一轉讓方追索。
8.1.10 目標公司沒有正在進行或將要提起的訴訟、仲裁及其他任何法律糾紛,也不存在以目標公司為對象的訴訟、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8.1.11 乙丙方負責本意向書項下股權轉讓的報批、登記手續,甲方協助乙丙方的報批工作。
8.1.12 轉讓方承諾:目標公司已得到無錫市國土局的書面文件,保證不會因目標公司已延期支付土地款而承擔違約責任,且不存在被無錫市國土局收回項目用地的風險。如目標公司因延期支付土地款而向無錫市國土局追究違約責任,該違約責任由轉讓方和擔保方共同承擔。
8.1.13 丙方承諾: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前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債務)以及本意向書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以其持有的目標公司1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即使在目標公司股權過戶后,對目標公司股權轉讓前的債務以及本意向書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丙方須以上述質押股權承擔擔保責任。
8.2 受讓方(即甲方)在此向轉讓方承諾和保證:
8.2.1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并合法存續。
8.2.2 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已經獲得合法授權。
8.2.3 用于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的資金來源合法。
第九條 過渡期間的約定
9.1 在過渡期間,轉讓方承諾將保持目標公司的穩定,維持目標公司的正常經營。
9.2 在過渡期間,除協議各方簽署并履行《股權轉讓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等法律文件約定必須進行的事宜外,非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轉讓方不得對目標公司的資產、業務、債權債務、人事或其他任何方面進行重大調整;并承諾促使目標公司在過渡期間不對其資產、業務、債權債務、人事或其任何方面進行重大調整。該等重大調整包括但不限于:
9.2.1 批準向目標公司股東發放現金紅利,或批準以公積金轉增公司股本;
9.2.2 決定目標公司與其他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聯合;
9.2.3 修改目標公司《章程》的任何條款;
9.2.4 任免高級管理人員或變更任何高級管理人員的待遇;
9.2.5 兼并其他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購買其他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股份;
9.2.6 清償未到期債務(本意向書約定條款除外);
9.2.7 放棄、轉讓債權或為第三人提供任何擔保;
9.2.8 進行或承諾進行任何權益性(資本)投資;
9.2.9 提起任何訴訟;
9.2.10 其它可能引起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負面變化的情形。
第十條 目標公司債權債務
10.1 丙方或其關聯公司應于協議各方簽署《出資義務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之日,將目標公司向其提供的借款全額返還目標公司。
10.2 丙方或其關聯公司于20**年7月30 日向無錫市濱湖區財政局支付人民幣3500萬元,如不能將原收據換成無錫市國土局出具的土地款發票,則不能視為目標公司的負債,與目標公司無關;該款由丙方或其關聯公司自行解決。
第十一條 保密義務
10.1 協議各方應對本意向書及其它法律文件的內容及其涉及所有專有資料加以嚴格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協議各方(1)只可向有職責需要的雇員披露相關法律文件或專有資料;(2)應使其董事、管理人員及其他雇員、關聯機構的董事、管理人員及其他雇員,以及其顧問在協議各方面遵守本意向書規定的保密義務;(3)應采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以防止本意向書及其相關法律文件或任何專有資料未經許可被披露。
10.2 上述保密義務在本意向書項下的股權轉讓完成后仍然有效,只有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方予解除:(1)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要求時;(2)協議各方事先書面同意時;(3)保密內容已通過正常程序進入公共領域。
第十二條 進度安排
12.1協議各方同意,按如下進度安排推進本意向書項下股權轉讓(根據項目談判情況修改)。
7月25日 簽訂本意向書
7月30日 委托財務審計,完成盡職調查
8月10日 確定2.5容積率,并獲得無錫市政府正式批文
8月10日 獲取國土局同意緩交土地款的書面文件
8月15日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合作協議》和《章程》
8月30日 獲國家外商投資審批機構批準
9月10日 完成工商變更登記
9月15日 甲方及其指定的境外公司完成出資義務
12月15日 完成項目主要拆遷并具備開工條件,支付報酬1,000萬元
20**年4月30日 完成項目全部拆遷,支付報酬余款800萬元
第十三條 本意向書的解除和終止
13.1 如有證據顯示,本意向書第六條約定的前提條件無法成就的,甲方有權解除本意向書。
13.2 除協議各方同意延長本意向書期限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外,如自本意向書簽訂之日起至20**年12月 30 日期間,協議各方仍未能就本意向書項下股權轉讓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本意向書自然終止。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
14.1 本意向書的訂立、解釋以及由本意向書引起或與本意向書有關之糾紛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五條 排他協商條款
15.1 本意向書簽署后,轉讓方在20**年12月30日前不得再與第三人洽談或簽署有關目標公司的股權轉讓意向或協議。轉讓方違反本條規定,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轉讓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條款
16.1 本意向書經協議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生效。
16.2 本意向書約定的內容是日后協議各方簽署《出資義務轉讓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的依據,事先未經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意向書的條款。
16.3 本意向書未盡事宜,由協議各方友好協商,并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予以補充。
16.4 在滿足本意向書第六條約定的前提條件,協議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本意向書的約定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16.5 本意向書一式五份,甲方執二份,乙丙方各方各執一份,擔保方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或授權代表: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擔保方(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授權代表:________或授權代表:________
篇3:股權轉讓協議書
股權轉讓協議書
第一章 協議雙方
第一條 協議雙方分別為:
甲方(轉讓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電話:
乙方(受讓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職務:國籍:電話:
第二章 協議標的及其轉讓
第二條 甲方同意將其持有公司%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同意受讓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權。
第四條 轉讓基準日:雙方同意以年月日為本次股權轉讓的基準日。在該基準日之前的股東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或承擔,在該基準日后的股東權利義務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三章 股權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股權轉讓總價為人民幣(美元、港幣)萬元。(如屬無償轉讓亦需明確)
第六條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天內向甲方支付%股權轉讓價款,余款在審批機關批準本協議后天內支付。
第四章 協議雙方承諾及聲明
第七條 甲、乙雙方承諾關于本次股權轉讓各方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董事會(或股東會)之批準、授權,并已獲得合營他方的同意。
第八條 公司在本次股權轉讓以前所發生的一切債務、糾紛或可能給乙方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甲方已經在本協議生效前予以說明或記載,否則不利之法律后果由甲方獨立承擔。
第九條 甲方保證所持有公司的股權不存在抵押、質押及股權糾紛。
第五章 履約和違約責任
第十條 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的法律手續,在這些手續完成之后,乙方能夠合法擁有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www.dewk.cn全部股權,并可對抗任何第三人對此提出的異議。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收回已付的轉讓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人民幣萬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乙方未按本協議第六條之規定支付轉讓款,每延遲1日,須向甲方支付轉讓款總額‰ 的違約金;延遲付款超過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已收取的轉讓款不予退還。
第六章 爭議解決
第十三條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通過解決。
第七章 協議生效及其他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并經珠海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另行協商,所簽署之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協議正本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其余送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本協議于年月日在珠海市簽訂。
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