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辦證簽約服務合同
甲方(企業):
法定代表人:職務:住所:聯系方式:
乙方(律所):
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甲方因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為項目層(即“”)商品房預售、銷售提供專項法律服務。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上述事項的相關法律事務,包括:
1、 提供房地產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提出法律建議;
2、應甲方要求,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或銷售登記備案手續;
3、協助草擬、制訂、修改或者審核相關銷售法律文件,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購房須知、認購協議書等;
4、應甲方要求,協助選擇商品房代銷商,審核代銷合同,協助監管代銷行為;
5、應甲方要求,協助甲方銷售人員向客戶解釋合同條款,審核雙方簽訂的售房合同條款;
6、提供與甲方專項顧問事項相關的法律信息;
7、應甲方要求,對甲方銷售人員進行法律培訓。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律師組織專業法律服務團隊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專項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法規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專項法律服務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備查。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有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
5、甲方指定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專項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甲方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合同有效期及法律服務費
1、合同自從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是否續約以及法律顧問費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乙方采用以下方式收取:
法律服務費采用固定收費,按每戶購房者支付人民幣千分之一點二計算。支付方式為:甲方應于次月5日前將其代收的購房者支付的律師費轉付給乙方。
3、甲方將法律服務費匯至乙方以下銀行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法律服務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即視為乙方已收到,乙方應在收款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合法等額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暫停支付相關費用,直至乙方提供發票。。
如需終止或解除本合同,應當由雙方共同協商并書面確認,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廣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翻譯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
方專項法律顧問的律師的;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并應向乙方支付乙方根據本合同預期可得的全部律師費: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提供上述法律服務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解除合同的。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特快專遞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一條其他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壹份存卷。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
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
簽約日期: 年月日
篇2:公證處人員辦證上機制度
公證處公證人員辦證上機制度
為了維護各科室計算機、打印機正常的操作運行,規定上機操作行為,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 各科室應堅持每天打掃衛生,保持電腦清潔;下班后必須按“退出”程序關閉計算機,UPS并切斷電源;蓋好防塵罩。
第二條 不得擅自安裝各種程序,刪除各種不熟悉的文件或其他軟件。
第三條 不得私帶各類光盤、軟盤、優盤或其他載體接入計算機使用,禁止安裝游戲類軟件和其他與業務無關的軟件。
第四條 不得私自打印與工作無關的文件。
第五條 各科室所配備相應的計算機、打印機實行個人負責制。若有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計算機、打印機損壞、系統崩潰等,不能使用的,則以有關規定處罰;若在不違反上述情況下,造成計算機、打印機損壞的,則應立即報告計算機管理人員。
第六條 對公證人員使用計算機實行編號操作,按要求各人對號上機,無特殊原因,不準操作他人計算機,不準將外人帶來上機操作。
第七條 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產產權證辦證作業指導書
一、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一般是預售商品房綜合驗收合格,取得產權權屬證后。
二、辦理產權證的所屬部門:中山市交易所產權科。
三、辦理產權證所需提交的資料:
1、商品房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客戶在銀行抵押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3、購房發票。
4、抵押權屬證明書。
5、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
6、抵押貸款合同。
7、位置示意圖、房產平面圖、宗地圖。
8、國土證復印件。
9、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0、抵押權人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上交資料后需30個工作天可領件(節假日除外)。
五、產權證領取后,把有銀行抵押的產權證復印一份,正本交還銀行。(一次性付款的,業主可直接領取產權證正本)。
六、核對辦證費用的數據無誤后,通知業主拿購房收據及已付契稅款收據到營銷部領取房款發票、契稅款發票及產權證的正本或副本。
七、銀行貸款購房的,產權證正本在該業主還清所有銀行貸款后,由銀行委托律師交還業主。
八、產權證辦理程序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