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物業(yè)買賣資金委托監(jiān)管確認書
委托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
受托方:深圳市____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____大廈13層
本人收到買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交來物業(yè)監(jiān)管資金____幣____元整(小寫:____),該合同現已生效,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本人確認將嚴格依照合約約定履行義務。
上述物業(yè)的產權及權利憑證現狀為:□房產尚在抵押中□房產證原件尚未交付給經紀方的狀態(tài)。
本人愿意將已收取到買方的上述物業(yè)監(jiān)管資金暫時委托經紀方代為保管。并依照以下兩種條件由經紀方分別向本人支付:
1、在本人將認購書轉讓完成,由經紀方支付給本人物業(yè)監(jiān)管資金____幣____元整(小寫:____),并于3個工作日內打入委托方指定帳號。
2、余款____幣____元整(小寫:____)為本人支付給經紀方的信息服務費。
經紀方向本人支付上述款項的方式為:
□委托人親臨經紀公司領取款項。
□委托人同意將上述款項直接由經紀方轉入本人指定下列帳戶,視為本實際收取。
開戶行:________
戶名:________
帳號: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受托方:深圳市____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本人(委托方)復印件
本人(委托方)個人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篇2: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jiān)管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jiān)管協議
甲方:________(市縣房屋拆遷主管部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拆遷人或受拆遷人委托實施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管理的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
丙方:________ (金融機構)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
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海南省城鎮(zhèn)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為保證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合理使用,經三方充分協商,就 拆遷項目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jiān)管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經甲方審核同意,乙方 拆遷項目用于拆遷補償安置專項存儲的資金額度為________元(大寫)。
第二條 乙方將上述專項資金存入丙方為其單獨開立的資金專戶,帳號為________。存款按活期利率計息。
上述資金專戶內的存款本息均應用于乙方本拆遷項目的補償安置。
第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在丙方預留印鑒。
乙方必須持蓋有市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jiān)管專用章、乙方財務專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的付款支票,交丙方辦理資金撥付事宜。
甲、乙雙方協商在賬戶存續(xù)其間不申請更換共管賬戶預留的個人簽章。如因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更換共管賬戶預留的個人簽章,則必須由原兩位被授權人同時持身份證到丙方實地辦理。
第四條 選擇第_______種方式向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支付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一)丙方直接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通過轉帳劃入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帳號;
(二)丙方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支付給被拆遷人、承租人或安置期房建設單位。
第五條 丙方負責資金的監(jiān)管及安全,乙方未持有市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jiān)管專用章的付款支票,丙方不得從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撥付資金。
第六條 拆遷當事人已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發(fā)生的安置補償資金大于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中的資金時,乙方應在10日內按差額追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存入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監(jiān)管專戶,同時告知甲方。
第七條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完成后,補償安置資金專戶仍有結余資金的,經乙方申請,甲方應向丙方出具《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解除監(jiān)管通知書》,解除對專用賬戶的監(jiān)管。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依法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使用進行審查,造成被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乙方不履行拆遷補償安置的義務,向甲方、丙方提供不全面、不真實的情況,造成被拆遷人經濟利益受損的,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丙方對不符合《票據法》及相關規(guī)章的付款支票予以付款,現金付款沒有核實持票人有效證件,造成乙方、被拆遷人利益受損的,丙方負經濟賠償責任,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四)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有關規(guī)定,不遵守誠信原則,欺騙被拆遷人、為他方提供不實資料等造成被拆遷人、其他方利益損失的,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第九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甲、乙、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協商與訴訟期間,未涉及爭議部分仍需履行。
第十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為甲、乙、丙三方確定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唯一有效協議,任何一方或兩方與該三方之外的其他人簽訂的涉及甲、乙、丙三方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協議性文件,若與本協議不一致的,應以本協議為準。
(二)在本協議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的未盡事項,甲、乙、丙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被有權部門依法凍結或扣劃后,丙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協議生效后若需變更或解除須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簽字)
丙方: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人:________(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