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10/11/12幢憑證出入管理的通知
(JYHT-WBTZ-07120**)
尊敬的各業主、相關單位及個人:
**10/11/12幢已于10月31日起交付業主使用,目前平臺花園及車庫的分隔圍板都已安裝到位,為能更進一步做好已交付樓宇的安全管理工作,為業戶創建一個安全、整潔、有序的環境,管理處從20**年11月20日起對已交付業主使用、管理已進駐的區域(10/11/12幢)實行施工憑證出入管理制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除業主、業主的親朋訪客及看樓客戶外,其它所有進入小區的相關單位及個人均需出示有效證件,配合管理處工作人員的出入登記管理工作;考慮到業主的實際需求,單元送貨及零星作業等(一天以內的)可由業主攜同或經業主確認憑有效證件登記后予以放行,如時間超過一天以上的施工或搬運等作業均必須到管家服務中心辦理出入證,保安人員將憑證放行。
二.施工人員、施工材料統一由車庫進入10/11/12幢;施工人員進入已進駐管理區域時其所有行為均必須遵守**各項管理規定,服從管理處工作人員的管理,施工期間有違章情況且不配合管理處管理的,管理處有權扣留施工出入證并拒絕其進入;
三.各項目施工單位及人員在進入10/11/12幢時,所攜帶的工具、物料須在車庫入口崗處配合保安的登記,當帶出貴重工具、物料時須到管理處填寫放行條,保安崗位再憑放行條放行;
管理工作有賴您的支持與配合,對于上述事宜如有疑問,可致電**管家服務中心(0760-6******8)垂詢。
特此通知!
**管理處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有效期至:20**年2月5日
篇2:酒店憑證檔案管理辦法(7)
酒店憑證檔案管理辦法(七)
(一)酒店憑證檔案的保管
1.所有與營業有關的各類憑證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
2.部門的專項憑證因工作需要由部門單獨管理和保存的,須將憑證和文字說明的復印件交行政辦公室保管,并登記說明情況。
3.行政辦公室外保管憑證的變更需在兩日內通知檔案室,更新檔案室憑證副本的資料。
(二)歸檔要求
1.憑證檔案一般由憑證正本、憑證副本和文字說明三部分組成,三部分相符。
2.文字說明詳細準確,包括憑證名稱、憑證簡介和注意事項、頒證時間、頒證單位、領證經辦人、審核時間、審核地點、審核經辦人、下次審核時間。
(三)憑證管理
1.所有憑證設專門的設備和裝具進行管理,保證憑證的安全。
2.憑證副本、正本和文字說明分別存放,建立有效的檢索。
3.一般憑證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經辦頒證機關的定期和不定期審查,專項憑證可由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經辦審查事宜。
(四)憑證使用
1.憑證檔案借出日期一般不超過三日。
2.憑證借用嚴格執行檔案借閱管理辦法。
篇3:藥業公司記錄和憑證管理制度
藥業公司有關記錄和憑證的管理制度
為保證質量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可追溯性及完整性,根據GSP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記錄和憑證的編制與設計
1、為保證規范性,經營全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和與質量活動有關的憑證,由公司質量管理部統一編制與設計。
2、與質量活動無關的記錄或憑證,由使用部門提出,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執行。
二、記錄和憑證的印制
1、藥品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有關記錄、憑證由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系印制。
2、財務管理相關的憑證由財務部或行政人事部負責聯系印制。
3、公司所有記錄、憑證,除行政人事部、財會部外,其他部門不得聯系印制。
4、記錄和憑證的印制應按經審核的樣表式樣印制,不得任意改變。
三、領取及發放
1、公司下發的質量管理工作文件,由各部門負責人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2、經營過程的質量活動記錄,由各部門指定人員統一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3、與財務管理相關的記錄、憑證,由各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4、與行政人事管理相關的一些記錄,由部門指定人員領取,由行政人事部發放
5、領取及發放應完善領用簽字手續,并做好記錄。
四、記錄、憑證的書寫及使用
1、書寫
(1)各種記錄、憑證不得用鉛筆書寫,字跡應清楚,內容真實完整。
(2)不得任意涂改,確實需要更改時,應在更改處蓋章或簽名。
(3)簽名必須填寫全名,不得只寫姓氏,蓋章應清晰易于辨認。
(4)按表格內容填寫齊全,不得空格、漏頁,如無內容填寫一律用“─”表示。
(5)財務管理所需的記錄、憑證按財務管理要求書寫。
2、使用
(1)各種記錄、表格、憑證應嚴格按要求使用,不亂用、不錯用。
(2)記錄、憑證可以為手寫,也可以為電腦打印。
(3)電腦系統中的與質量活動有關的記錄、憑證,其格式應與公司設計的樣表相一致。
五、記錄、憑證的保管
1、各種記錄、表格不得任意撕毀,丟失或作它用。
2、各部門根據各記錄、表格、憑證的使用情況,可分月、分季或按年度成冊保管。成冊的記錄或憑證,應在封面注明部門、日期等。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質量管理部統一管理的記錄或表格、憑證,應全部交該兩部門存檔。
4、電子記錄必須完整,實行授權打開、操作、查閱、備份。
六、監督檢查
行政人事部和質量管理部應負責對各部門質量活動記錄、憑證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問題或缺陷應及時糾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