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備忘錄
致: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會所
由:行政人事部
日期:20**年6月23日編號:WY*Z-04-55
事宜:關于調整保安崗位薪資水平的通知
為促進保安隊伍提高服務質量,結合同行業保安員薪資標準,報經公司領導同意,現對保安人員的薪資調整如下:
一、薪資調整表(員工級)
內容 基本薪資 獎金 滿1年加年資
試用期350元200元
轉正500元200元30-50元
1、保安員基本薪資和獎金按上表執行。
2、截止到20**年6月1日,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含超一年)合格的員工,給予月工資上浮30元,同時,自此開始,今后每到6月1日均調整一次。若該員工表現優秀,上一年累計被評為服務標兵達4次,則當年給予月工資上浮50元。
3、截止到20**年6月1日,在公司工作未滿一年的合格員工,按第一條執行,并且自其入職之日起,何時滿一年何時開始增加年資。
二、資調整表(保安員轉領班)
基本薪資 獎金 滿1年加年資
550元 300元 30-50元
領班級員工薪資調整與員工級規定一致,年資上浮50元以公司嘉獎文件為依據。
三、薪資上浮的范圍:員工級月薪資達到850元后不再上浮;領班級月薪資達到1000元后不再上浮。
四、目前若員工工資已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其薪資本次不予調整。
此薪資方案的調整,自20**年6月1日起實施。
簽發:z
經理
(張貼于員工宣傳欄)
呈送:z總經理、z副總經理、z總經理助理
聯系人:z聯系電話:***打印:14份
篇2:醫院聘用制職工薪資調整辦法2
醫院聘用制職工薪資調整暫行辦法2
隨著醫院規模的不斷擴大,特別是南院全面開診后,醫院職工的數量在逐年增加,因受醫院人員編制的制約,目前聘用制職工已成為我院職工隊伍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尤其在護理隊伍中聘用制護士已成為主要力量,為醫院的建設和發展做出較大的貢獻。
我院在本地區率先實行聘用制職工績效工資(獎金)、各項社會保險、公積金、休假、進修學習、晉升晉級等方面與在編職工享受同等待遇,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聘用制職工的積極性。20**年7月,根據國家工資改革的精神,我院對聘用制人員的工資組成進行了調整,主要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崗津貼三個部分組成,通過年度考核、職稱晉升正常晉升工資。20**年1月,我院又結合實際情況,在聘用制護士中試行經考核增加工作標準,使聘用制職工的工資水平進一步提高。20**年2月,在充分調研論證,并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暫行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穩定職工隊伍,調動廣大聘用制職工的積極性和工作熱情,實現科學化和人性化的管理目標,不斷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根據《勞動合同法》、《護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參照20**年省、市、區關于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的精神,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探索和推進同工同酬制度。
二、實施對象:
為本院的正式聘用制職工
三、基本條件:
1、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2、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3、在本院工作一年(一個完整的考核年度)以上,需要執業資格的崗位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四、增加標準和發放形式:
1、原工資構成中的國標部分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按原方案執行,醫院的綜合補貼保留,職崗津貼更改為崗位津貼。
2、崗位津貼參照在編人員標準,根據聘用制職工所聘職稱和套改年限確定,綜合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730元。
3、臨床醫技科室第一學歷為本科或被聘任到中層干部崗位的,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綜合素質較好的,經考試考核合格,工資與同類在編職工執行相同標準。
4、在市級(含市級)以上操作或理論競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以及獲得市級(含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和引進獎且排名在前兩名的,當年工資與同類在編職工執行相同標準。
五、考核辦法和程序:
聘用制職工的工資調整,通過基本條件篩選、綜合考核、擇優選拔等程序,最后報院務會研究批準執行。
1、成立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2、由院辦公室及聘用制職工所屬科室審定符合基本條件的人員名單。
3、制定考核細則,包括思想政治素質、規章制度執行、業務工作能力、考試考核成績、滿意度測評等幾個方面,采用百分制否決考核(具體考核方案由聘用制職工所在科室和院辦公室共同制定)。
4、在院部的領導下進行考核,考核工作以各所屬科室為主體、院辦公室及相關職能科室共同參與組織實施,采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強化平時考核,每年年終計分并公布考核結果。
5、根據考試考核的成績,排名在前90%的人員,在報院務會討論通過后,次年按以上辦法調整工資,
6、對調整的工資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每個考核年度的成績排名,排名在后10%的人員次年不享受或取消,排名在末位的人員待遇仍按醫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7、試用期、見習期人員,以及在以上調整工資范圍之外的聘用制人員,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崗位津貼三項組成,無綜合補貼部分。
六、發生以下情況者,當年實行一票否決:
1、因個人原因,不能正常排三班的(妊娠7月以上、哺乳期等除外)。
2、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的。
3、不服從醫院的分工安排,不能履行崗位職責的。
4、曠工兩天(含兩天)以上或有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5、在考試考核中有作弊行為的。
6、每年在醫院組織的“三基”考試和操作考核中二次及以上不合格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重大醫療糾紛、危害性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或因其主要或次要責任造成的醫療糾紛賠償超過5000元以上的,并三年內不得晉升工資。
七、本實施辦法自20**年1月起執行,由院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在實施的過程中不斷修訂、完善和補充。
附:聘用制職工年度綜合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