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公司20**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于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通過向山西h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萬元,由于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后,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回應,截止至20**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公司流入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20**年3月28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文件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余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公司萬元虧損),之后,雙方于20**年4月7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年月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于工程項目急需支付工程款,**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后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2: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19EE年EE月EE日生,住EE省E
被申請人一:EE省E公司住所地:EE省電話:EE-,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二:EE有限公司住所地:EE市E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年E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年E月至E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年E月EE日至E月EE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年E月至20**年E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年E月至20**年E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E月EE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于20**年E月EE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年E月EE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系,也沒有結清20**年E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EE市EE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篇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訴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址:。
第一被訴人: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年的勞動合同,20**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年3月和20**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年3月19日到期。20**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