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遲延辦證違約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深圳市區,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顏宇丹,廣東圣方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深圳市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鹽田區鹽橫路84號運政綜合樓1樓東面101—103,法定代表人:,電話:。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延期辦證自20**年4月25日至涉案房產轉移至申請人名下之日的違約金,暫計至仲裁申請之日,共計人民幣208330.8元。
二、請求裁決本案律師費人民幣元、仲裁費、財產保全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年11月16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認購金山碧海花園項目棟單元層號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1950663元。20**年11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雙方在合同第二十二條〔延期辦證的違約責任〕中約定:“如賣方未履行相關義務造成買方不能按約定期限取得《房地產證》的,賣方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后的第240日起,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延期辦證的時間達到120日,則買方有權在該120日屆滿之日起半年內解除合同。買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房地產交付之日后第240日起至買方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本房地產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雙方在合同第二十九條約定:“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于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認購書》當日20**年11月16日日向被申請人支付了定金人民幣50000元,于簽訂《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當日20**年11月20日向被申請人支付了首期款340663。20**年8月28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交付涉案房屋。
被申請人應于20**年8月28日后的第240日前將涉案房屋產權轉移至申請人名下,現由于被申請人原因,延期辦證的時間已超過120日。根據雙方約定,買方現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從20**年8月28日后的第240日起至買方取得《房地產證》之日止,賣方按日向買方支付總價款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為此,申請人特申請仲裁,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篇2: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女,漢族,19EE年EE月EE日生,住EE省E
被申請人一:EE省E公司住所地:EE省電話:EE-,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二:EE有限公司住所地:EE市E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年E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年E月至E月未足額發放的工資1808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年E月EE日至E月EE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年E月至20**年E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年E月至20**年E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E月EE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于20**年E月EE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年E月EE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系,也沒有結清20**年E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EE市EE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篇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訴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址:。
第一被訴人: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年的勞動合同,20**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年3月和20**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年3月19日到期。20**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二〇**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