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圖書館圖書采購、驗收、登記管理制度
一、嚴格掌握采購原則,采購標準,按照制度認真負責地進行采購工作。
二、廣泛征求師生意見,合理使用書刊購置費用,在勤儉辦館的精神指導下,廣開渠道滿足教學與科研的需要。
三、圖書采購實行集體采購方式,嚴格圖書文獻采購報賬手續,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領導簽字一應俱全,方能報銷。(200元以上物資采購須二人以上參與,千元以上采購必須三人以上參與,--律由學校轉賬支票支出。)
四、新書到館后,立即開包,驗收。驗收應按清單上的種數、冊數、金額進行核對。發現圖書有誤,如清單價與圖書實價不符,清單冊數與到書數不符,應立即告之有關人員處理。有破損的圖書要及時退還,待妥善處理后方可驗收。
五、采購分編好的書刊要及時驗收,準確清點,核對種數、冊數,簽收入庫,并及時合發到書庫、閱覽室,保證新書當天入庫,當天上架,及時流通,嚴格管理,杜絕丟失或流失。
六、電子文獻資料統一登記編號入庫,專人管理。
七、嚴格館內圖書文獻資料經過非正常渠道借出或私自帶出。
篇2:圖書館圖書采購管理辦法
圖書館圖書采購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圖書采購行為,執行采購程序,嚴格采購紀律,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各類高等學校教材和圖書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圖書館圖書采購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圖書采購工作遵循“統籌計劃,確保質量;透明程序,陽關采購;規范管理,廉潔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圖書采購,包括各類中外文紙質圖書、期刊及電子圖書、電子期刊、數據庫、光盤和影像資料等。
第四條 凡圖書館使用各類經費進行的圖書采購活動,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采購計劃制定
第五條 圖書館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與教學科研工作實際需要,在聽取師生意見、專家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年度、季度、月份及臨時圖書采購工作計劃。
第六條 圖書采購兼顧紙質文獻、電子文獻和其它載體文獻的購買,兼顧文獻載體和使用權的購買,注重重要文獻和特色資源的完整性與連續性,注重本院及與本院相關的出版物和學術文獻的收藏,逐步優化館藏結構,提高館藏質量,形成館藏特色。
第七條 圖書館根據學院實際需要,參加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CALIS)或CALIS內蒙古自治區文獻信息服務中心(NALIS)組織的集團采購。
第三章 采購工作規范
第八條 圖書采購實行招投標制度。圖書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z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參加政府集中采購。
第九條 圖書采購程序:
1、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圖書館制定采購計劃,經學院領導批準后轉交學院國資處,國資處將采購計劃上報z市政府采購辦公室;采購辦轉批z市政府采購中心,由采購中心公開招標確定供應商,圖書館參加公開招標。
2、政府委托方式采購:當公開招標流標后,以政府委托方式進行采購;委托形式分單一來源采購、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
第十條 參加政府采購招投標的圖書供應商必須具有相應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圖書批發銷售資質。杜絕采購盜版圖書。確保圖書采購質量與后續服務質量,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經費使用效益,為采購過程的陽光操作提供制度保障。
第十一條 當z市政府采購中心委托圖書館進行采購時,由學院紀檢監察、審計、計財處、國資處和圖書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單一來源采購或競爭性談判招標。
第十二條 圖書館與中標的圖書供應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采購合同。合同圖書的訂到率、到書周期、書目數據信息、折扣、相關服務、履行合同保證金等有明確、詳細的規定。學院國資處、計財處和評審委員會對中標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為保證圖書建設的系統性和全面性,對中標單位不能提供的或其他特殊需要零星采購的圖書,經z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同意www.dewk.cn,可通過委托方式進行采購,由專人負責,并接受監督。
第十四條 購買的圖書由圖書館負責初驗收,學院監審處予以審計,國資處負責復驗收簽發入庫單并蓋章后,有經辦人、館長、分管院長、院長簽字的發票一起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章 采購工作紀律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在圖書采購過程中一定要保證優價、高質、高效、公開、公平、透明、廉潔。堅決杜絕商業賄賂。
第十六條 圖書優惠款項的處理,嚴格按國家及學院有關文件執行,絕不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以權謀私。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圖書館圖書采購人員或評標專家中,凡與供應商有親友或其他利益關系的,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采購或評標工作。
第十八條 圖書采購人員應做到:
1.增強服務意識,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以高度的責任心做好圖書采購管理工作。
2.加強學習,努力提高專業知識、業務技能與采購管理工作水平。
3.牢固樹立反腐倡廉思想,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和商業賄賂的侵襲。
4.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得在采購活動中收受賄賂,不得發表有可能影響采購公正的意見,不得參加有可能影響采購公正的宴請或娛樂活動,不得與供應商串通以獲取好處或損害學院利益,不得在供應商處報銷應由個人或單位支付的費用等。
第十九條 圖書采購人員、主管領導、學院國資、評標、審計、審核等部門當事人,在采購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學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