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專學校考試管理制度
一、總則
1.1 為規范我校的考試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稱考試,包括但不限于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各類競賽以及根據學校要求進行的其它形式的考試。
二、考試組織與安排
2.1 學校教務科負責制定考試計劃,包括考試科目、時間、地點、監考人員、命題教師等。
2.2 教務科應提前一周發布考試通知,包括考試時間、地點、科目、監考人員等信息。
2.3 考生應按照考試通知的要求,提前準備好考試用品,按時參加考試。
2.4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如發現考生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一律按作弊處理。
2.5 考生在考試中應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考場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或協助他人作弊;
(2)不得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
(3)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試卷,不得提前交卷或拖延時間;
(4)不得在考場內吸煙、喧嘩、走動;
(5)考試結束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逗留。
三、考試命題與閱卷
3.1 命題教師應按照考試大綱的要求,編寫試卷、設計試題內容,確保試題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2 命題教師應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試題內容泄露給任何人。如發現泄題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3.3 閱卷教師應按照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評閱試卷,不得擅自更改評分標準或徇私舞弊。
3.4 閱卷完成后,應將成績錄入系統,確保成績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應將成績通知考生及家長。
四、考試成績與獎懲
4.1 考試成績評定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據考試成績對考生進行獎懲。
4.2 對于學習成績優秀的考生,學校可給予表彰和獎勵,包括頒發獎學金、榮譽證書等。
4.3 對于學習成績不理想的考生,學校可給予批評教育或相應的懲罰措施。同時,應幫助考生分析原因,指導其改進學習方法。
五、附則
5.1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由教務科負責解釋。
篇2:XX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XX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考試是教學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檢驗教學質量,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效果的一個重要環節.良好的考風考紀,既是校風,教風,學風的直觀反映,也是社會形象,辦學質量的具體體現,與學校的生存,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為了加強我校考試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試工作的質量,強化,細化考試工作規程,使嚴格考試成為師生的共同意識與自覺行動,特制定考試管理制度。
一、考場安排
1、考試實行全年級通排座次,單人單桌,年級提前安排考場與考號,考場號用小膠帶貼在前門,考號一率貼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調轉過來,抽屜口向講臺,座位之間的距離要盡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講臺,其它邊上的座位要靠墻,每個座位之間的距離要平均。
3、桌面整潔,可有一張空白紙作墊,書包等與考試無關學習用品全部放在考場外面。注意安全,提醒學生能不帶的書盡量不帶,帶來的全部放在書包內,統一保管。
4、學校領導巡場時檢查各考場座位,對不合格的考場應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強調公物保護,建議讓學生把東西全捎回去,學生換位,課桌不動。
二、試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年級教導主任到教導處領取試卷,試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經手,到年級后,由年級主任負總責,任何其他老師中途不得翻看試卷。
2、每場考試結束后,應迅速把試卷交到指定地方,安排專人裝訂密封。試卷密封好后送教導處。
3、試卷從分發、領取、學生做題、交卷等過程中不允許有一張試卷流入無關人員手中。
三、人員的安排
1、領導干部巡場分工:周一上午:鄭偉、周紅華,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
周二上午:宋立年、孫梅娜,周二下午:周紅華,許傳江。保證每場巡視不少于一次。
2、每年級安排一至三名老師訂卷與信號,監考人員具體安排年級教師會傳達。
四、考場規則
1、按考試科目要求攜帶必需的文具用品進場。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攜入座位。
2、考試所需的草稿紙,由考生自己準備。
3、考場必須保持肅靜。如試題印刷有不清之處考生可舉手詢問,但不得要求監考人員對題意作任何解釋。考試過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離開考場后回來續考。
4、考試終了,時間一到,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整理好,反放在課桌上,然后安靜地離開考場。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笑,喧嘩。
5、凡有以下情節之一者,以作弊論處。(凡作弊者,通報批評,不得參與學校表彰)
(1)把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書本,材料,紙條等藏匿于試卷下或文具盒,課桌內等處。
(2)在桌面,墻壁等處抄寫,或借故離開考場偷看與考試課程有關的文字。
(3)偷看或抄襲書本,有關資料,紙條及他人試卷等。
(4)私調試卷,搶他人試卷或草稿紙。
(5)傳條,示意,核對答案,試卷被搶后不報告,互換試卷等協同作弊行為。
(6)不聽監考人員安排及勸阻,與監考人員頂撞,擾亂考場秩序。
(7)有意損壞,帶走試卷。
6、考試完成后,教導處組織對考生進行誠信考試評議。
五、監考人員守則
1、考前15分鐘,主監考人員負責檢查考場并強調紀律,副監考人員領取試卷。
2、對學生有關試題的提問,只回答字跡印刷模糊或錯誤部分,對試卷內容,題意不得作任何解釋,更不能暗示。不得隨便延長或縮短考試時間,若有特殊情況,確需延長時間的須報校長批準。
篇3:職業高中考試管理制度
職業高中考試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教育教學過程管理,推進考試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促進學校全面落實國家課程方案,推動素質教育的深入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當前關于加強中小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的意見》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命題工作
1.命題范圍
考試命題要以國家學科課程標準為依據,全面反映本門課程的基本教學要求,在考查學生掌握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注意考查學生靈活運用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準確反映學生的學習程度。考試前教研部門要向學校公布考試的范圍,命題的范圍不可任意擴大和縮小,命題內容要點、面結合,命題應保證有一定的廣度和覆蓋面。
2.命題標準
命制試題三年之內不得重復,要做到內容全面,深淺適當,難易適中,從試題的題型、題量、認識能力層次、難易程度等方面綜合考慮,既能檢驗學生學習水平高低,又能使考試成績呈正態分布。
3.命題保密
所有參與試題命制的人員要對試題嚴格保密,并簽訂命題保密協議書,不向任何人泄露試題及參考答案等相關內容;絕對保證命題所用計算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所用試題不得是命題人自己學生做過的原題。
4.每一套命題均應附有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
二、試卷印制及管理
1.命題教師所交的試卷(含答案和評分標準,下同),試卷管理人員要進行認真檢查、驗收、保管,保證試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試卷印制過程中,要與承印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書,并要求專人進行現場監督。除試卷印制工作人員外,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試卷印制現場。
3.試卷印制結束后,要對現場進行清理,對印廢的試卷、膠印的版面等要全部銷毀。
4.考試前,組織單位應做好試卷的看管工作,做到有專門的試卷存放場地,有專職值班人員24小時看守。
5.考試發、收試卷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手續。考試結束后,對監考教師交回的試卷要現場進行清點,認真核對考場記錄,收回多余試卷。
6.考試試題的印制、保存、傳送等各環節要采取保密措施,所有接觸試卷的人員要簽訂保密協議書。
三、考試實施
考試組織方面,要合理設置考點、考場,根據考試的需要安排監考人員。監考教師要按照要求準時到場,嚴肅認真履行職責。要按照考試要求,細化考試環節和流程,嚴肅考試紀律,確保考試平穩有序進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教師和學生,將進行嚴肅處理。提倡和鼓勵各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完善規范嚴謹的考試管理標準化流程及相關制度體系。
四、閱卷工作
1.閱卷要求
周密安排試卷評閱工作,評閱前要審查試題答案的準確性、合理性,并進行試評,統一標準后再行正式評閱。試卷評閱應堅持“給分有理、扣分有據、寬嚴適度、始終如一”的原則。要加強對主觀試題、開放性試題的閱卷質量管理,建立相應的監測制度,確保試卷評閱工作客觀公正。評卷教師要認真執行評分標準,寬嚴一致,保證按時、優質地完成評卷任務。
2.閱卷紀律
(1)閱卷教師必須服從教研室安排,接受閱卷任務,認真按規范評閱試卷。
(2)閱卷教師完成自己的閱卷任務,須等閱卷全部結束簽字后,方可離開。
3.試卷檢查
(1)試卷批閱完成后,由教研員組織進行試卷檢查,對批閱不合格的試卷由閱卷教師復核、改正。
(2)出現漏改、多處錯判、誤判等情況,責任由相應閱卷教師承擔,閱卷過程中教師出現重大失誤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五、成績分析
評卷結束后,要認真細致地做好成績匯總、數據分析等工作,向學校提供高質量的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