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工學院教學督導工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院教學督導工作,強化教學過程的質量管理,建立高效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確保人才培養質量不斷提高,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條例,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教學督導是學院教學質量管理和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任務是對全院的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和指導。
第三條 教學督導應緊緊圍繞學院教育教學改革發展目標和中心工作,求真務實、創新性地開展“督教”和“督學”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學院及教學職能部門提供教學咨詢和決策參考。教學督導的評價結果是教師聘任、教師考核、績效評定、評優評先和職稱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組織和聘任
第四條 學院建立兩級教學督導體系。學院設立教學督導團(簡稱督導團),二級教學單位設立教學督導組(簡稱督導組)。
第五條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督導團的隊伍建設和業務管理以及督導組的業務指導。各二級教學單位督導組的隊伍建設和業務管理由各二級單位具體負責。
第六條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和各二級教學單位應定期召開教學督導工作會議,總結和評價督導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和布置教學督導工作。
第七條 督導團成員由思想政治素質好、熱心教學工作,原則上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或有實踐經驗的企業、行業專家擔任,正高職稱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7周歲,副高職稱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
督導團設團長1名,副團長1-2名。督導團成員一般由15-20人組成,由學院聘任。督導組設組長1名,一般為5-8人。原則上,督導團與督導組成員不能重復。
第八條 教學督導團成員實行聘任制,兩年一聘,可以連聘連任。教學督導在受聘期內因身體等原因連續二個月以上不能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職責者,終止其聘任。
第三章 教學督導工作職責和待遇
第九條 督導團的主要職責:對全院的教學活動、教學秩序、教學質量、教學管理等主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和指導。
(一)學期初,根據學院教學工作重心和任務要求,制定教學督導團工作計劃;
(二)以督導課堂教學為切入點,深入課堂聽課,開展評課活動,監督和指導教學規范;
(三)開展常規教學檢查,參與學院教學管理的專項檢查和評估工作(畢業設計論文和試卷檢查、實習、實訓等實踐教學檢查、課程評估等)及學院有關的教學工作會議;
(四)協助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開展教師教學評價工作;
(五)及時反饋督導信息,與相關教師、被檢查單位及時進行交流反饋,并提出指導或改進意見。
(六)完成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條 教學督導組的主要職責:對本教學單位的教學管理和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和指導。
(一)聽課評課。對本單位教師的課堂教學、實踐教學等進行聽課檢查與指導;
(二)教學秩序督查。對所在教學單位日常教學秩序進行督查;
(三)開展教學過程的常規檢查。重點檢查教學大綱、考試大綱、教師教案、畢業設計論文、試卷、實踐教學等情況;
(四)參與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評價工作;
(五)召開師生座談會,收集和反饋本單位師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六)完成本教學單位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條 教學督導待遇
(一)督導團成員履行相應職責、完成規定任務后,學院給予相應的工作津貼。教學督導工作酬金的范圍包括聽評課課時酬金、常規教學檢查工作酬金(期初、期中、期末教學檢查)和其它工作酬金。聽評課課時酬金按實際聽評課參照學院專業技術職務七級標準計算;常規教學檢查和專項督導工作酬金按實際工作量折算為課時計算;教學督導辦公室交辦的其它工作酬金按實際工作量折算成課時計算。
(二)二級教學單位督導組成員的工作津貼由各教學單位根據工作安排及督導工作實效自行確定,參照督導團工作津貼標準,從本部門工作經費中列支。
第四章 教學督導工作的管理
第十二條 教學督導應不斷加強學習,及時了解高等教育發展趨勢,熟悉學院各類教學管理制度及教學改革前沿動態,積極開展教學督導工作的研究,認真總結督導工作經驗,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督導水平。
第十三條 教學督導應做到每項工作都有案可查,每個結論都有據可依。教學督導在每次聽課或督導其他教學活動時,都要認真做好記錄,確保評價全面客觀;工作完成后,相關記錄及時上交存檔,以備查閱。
第十四條 督導團定期召開工作會議,交流教學督導信息,匯總督導情況。每學期末督導團向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進行工作匯報,提交學期工作總結,匯總聽評課、教學檢查資料,并交教學督導辦公室審核存檔。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X工學院教學督導團工作條例》同期廢止。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解釋。
篇2:海洋學院教學督導組工作計劃
海洋學院教學督導組工作計劃
學校教學督導組繼續開展以課堂教學聽課、參加學校各種教學專項與教學環節檢查、評估,以及對學校教學工作調查、分析為主要工作內容,從而向學校領導與相關職能處室及時反映當前學校教學狀況,和提出一些意見與建議。
其具體的工作計劃如下:
一、參加學校課堂教學聽課和指導工作。
課堂教學仍然是學校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的主渠道。開展課堂教學聽課以督促教師把主要精力投入于教學工作中,和檢查教師能否完成課堂教學任務,和了解課堂教學狀況。根據教學督導組成員本身具有長期在課堂教學第一線的教學經歷,也負擔起對新登上講臺的教師和青年教師在聽課后給予一些具體的指導和幫助,使他們盡快地適應課堂教學。
二、參加學校各類教學檢查、評估工作。
不斷總結與完善學校各類教學專項檢查工作,通過對學校重點建設專業、精品課程建設、新上專業和教改項目檢查,不僅指出其在建設中的不足之處,還要求幫助總結經驗和指出下一步如何改進,即相關的措施與方向。結合高教發展趨勢,與時俱進地為學校申報省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作些基礎性的工作。
三、參加學校某些重要教學環節的抽查與評估工作。
為促進學校www.dewk.cn更好地規范地辦學,也為迎接上級教學主管部門的各類教學工作的檢查、評估作些準備,學校教學督導組將對學校一些主要的教學環節開展經常性、不定期的抽查、評估工作。這些教學工作環節包括:期末試卷,畢業班的畢業論文(設計),教學計劃制訂的合理性,學生的實驗、實習狀況等等。
四、開展以座談會形式為主的教學狀況調查研究工作。
通過召開學生、教師座談會及與教師、學生的個別走訪,了解學校的學風與教風的狀況。從學生的遲到、早退、隨意缺課、逃課、抄襲作業、考試作弊等現象入手,分析原因,找到根源,提出解決辦法。從教師提前結束課堂教學,提早下課,未能充分利用課堂教學時間完成必要的課堂教學任務,以及課堂上不同教師對同一班學生相同內容的重復講授等現象,進行一些探討。分析比較一些衡量學校學風狀況的標志性數據,來找出海院與其它高校的差別與差距。這些標志性數據有:英語四、六級通過率(成績),省級計算機一、二級的通過率,報考研究生的人數比例及實際錄取率等常規數據;分析與了解諸如“挑戰杯”、“數學建模”、“電子設計競賽”、“英語演講”等各類大學生中開展的競賽的獲獎與取得成績的狀況。
20**年度學校教學督導組將以上面四個范圍內作為自己的主要日常工作,另外將接受教學研究與監控中心、教務處的工作布置,努力地去完成。
學校教學督導組定于每周二上午作為小組集中活動時間。活動主要內容:(1)交流與總結上周教學督導工作的心得體會;(2)討論、確定下階段的工作;(3)分析與歸納向學校反映或匯報的內容與意見;(4)學習一些與教學督導工作相關的資料、文件,以提高自己的素質。
附20**年教學督導組工作計劃表
教學研究與監控中心
教學督導組
篇3:CY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CY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為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加強教學質量過程的監控,保證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充分發揮教學督導員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學督導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督導委員會是在主管校長領導下,配合教務處對教學秩序、教學水平、教學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工作的常設組織。
督導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兼任,下設副主任兩名;設秘書一人,負責管理督導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設督導員若干名,由學校聘任,任期兩年。督導員既可以是符合條件的在職教師,也可以由退休的教師擔任。
擔任督導員的條件如下:
1、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且具有十五年以上教齡;
2、為人正直,熟悉教學規律,教學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群眾威望。
3、堅持原則,實事求是,作風正派。
二、教學督導委員會的職責
1、接受學院主管領導的指示,協助教務處開展各項工作。
2、就學院辦學指導思想、人才培養模式、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建設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意見。
3、就學院教學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系執行學院教學文件和教學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抽查。
4、協助學校和教學管理部門對教學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對系、教研室的教學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對考試試卷進行抽查和分析,撰寫書面分析材料。
5、以聽課等形式,經常深入教學第一線,了解備課、上課、教研活動、實驗、實習、考試等各教學環節的實施情況,為教務處的教學過程管理提供意見,指導、督促學校的教學工作。
6、了解畢業論文指導情況,對學生畢業設計和畢業論文的計劃、安排和運行中的經驗和不足進行檢查和總結,對如何提高畢業設計和畢業論文質量提出意見和建議。
7、協助指導青年教師開展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研究,幫助其提高教學水平,保證教學質量。并發現及總結教學改革的典型成果,及時宣傳推廣先進的教學經驗。
8、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聽取師生對學院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收集整理學生信息反饋意見,并將匯總意見報送到教務處。
9、協助教務處做好教學質量評估、課程建設評估工作,參與教學工作評價,并完成其它相關工作。
10、對督導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學院領導、教務處及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對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教材建設、教風學風建設及教學管理等方面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并向教務處、院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教學督導工作的原則與方法
1、深入教學第一線,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綜合分析,準確評價。
2、對教學評估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不夸大、不縮小、不掩飾、不虛美,維護督導工作的嚴肅性。
3、督導員聽課一般不作事先通知,以期了解教學過程的實際狀態;督導員可以在課后就教學問題與授課教師進行交流。集體聽課活動,對授課教師的評價意見,必須經督導委員會的集體討論,取得較一致的意見,方能向授課教師反饋。評價務求客觀、公正、合理。
四、教學督導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制度
1、 聽課制度。督導委員會每學期須制定督導工作計劃,每人每周聽課二次并填寫《CY學院聽課記錄本》。
2、會議制度。督導委員會在每學期初召開工作布置會,在每學期末召開工作總結會;根據主管院領導、教務處的要求和督導委員會的需要,不定期地召開有關會議。對事關教學改革的重大事項,督導委員會可以派員參加。
3、 匯報制度。督導員每月底把有關教學問題的意見以書面的形式交委員會秘書,由秘書整理后,向教務處領導匯報,以便及時反饋給教學單位和授課教師。每學期結束須向學校主管領導提交書面匯報,并向教務處通報,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教學督導委員會的職權和待遇
1、參與學院、系和教研室組織的各種教學活動;
2、隨時深入課堂和實驗室等教學第一線檢查指導教學工作,并
直接向有關教學單位和教務處或校領導反映有關問題,提出合理建議;
3、調閱教學大綱、教學計劃、任課安排、使用教材、教案、考試命題及學生作業和實驗報告等有關材料;
4、制止違反教學規范的行為和做法,有關單位和教師沒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絕督導員針對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提出的改進意見。
5、評議教師的教學情況。
6、對完成工作任務的督導員,學院按月發給一定的酬金。
六、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