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教師教學工作量定額及計算辦法
為了加強教學工作的量化管理,進一步完善我校教師教學考核、考評制度,充分調動教師教學積極性,在院行字(2001)第059號文的基礎上,根據我校多年工作量計算與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教師教學工作量定額標準
凡我院在編在崗以教學為主(包括授課、輔導、實驗等)的教師,每學年應完成216標準學時教學工作量;新參加工作、有見習期的青年教師,在一年的見習期內一學年應完成160標準學時的教學輔導工作量。
以行政為主的雙肩挑人員,可減免2/3的教學工作量,全年教學工作量不得超過216學時;以教學為主的雙肩挑人員,每學年可減免1/2的教學工作量,全年教學工作量不得超過324學時;擔任班主任人員一學年減免50學時工作量。
兼任支部書記、分工會主席、教研室主任的教師,每學年減免30學時工作量。
為保證教學質量,每位教師每學年的教學工作量不得超過540學時,每學期不得超過270學時。
二、教師教學工作量的計算方法
(一)課堂教學工作量
課程類別 | 課程系數 | 標準班人數 | 備注 | |
公共課或公共選修課 | 體育 | 0.6 | 30人為基數 | 含備課、準備、上課、課外輔導、測驗、考試、考查 |
藝術(形體) | 0.7 | 30人為基數 | ||
藝術(其他) | 0.7 | 30人為基數 | ||
公共外語 | 1.0 | 50人為基數 | 含備課、準備、上課、課外輔導、批改作業、答疑、測驗、命題、考試、考查、閱卷 | |
計算機 | 1.0 | 90人為基數 | ||
兩課 | 1.0 | 90人為基數 | ||
大學語文 | 1.0 | 90人為基數 | ||
公共選修課 | 1.0 | 40人為基數 | ||
基礎課 | 數學類 | 1.0 | 50人為基數 | 含備課、準備、上課、課外輔導、批改作業、答疑、測驗、命題、考試、考查、閱卷 |
物理類 | ||||
化學、生物類 | ||||
計算機類 | ||||
教育心理類 | ||||
藝術理論類 | ||||
專業課及選修課 | 外語類 | 1.0 | 40人為基數 | 含備課、準備、上課、課外輔導、批改作業、答疑、測驗、命題、考試、考查、閱卷 |
經濟、管理類 | 1.0 | 80人為基數 | ||
文科類 | ||||
理工類 | 1.0 | 50人為基數 | ||
美術類 | 1.0 | 30人為基數 | ||
音樂類 | 1.0 | 20人為基數 | ||
實驗課及輔導課 | 輔導類 | 0.5 | 60人為基數 | 含聽課、上習題課、答疑、批改作業、測驗、考試、考查 |
計算機上機輔導 | 0.5 | 40人為基數 | ||
大班實驗課 | 0.7 | 30人為基數 | 含備課、上課、指導實驗、批改實驗報告 | |
小班實驗課 | 0.5 | 15人為基數 |
說明:1、學生數量在標準班內的系數為1;
2、學生人數每增加10人,系數增加0.05,最高不得超過0.5;學生人數增加不足10人,視為未增加;上課人數由于招生原因低于規定基數按原系數計算;
3、新開課(指按規定程序審批,在本校首次開設的理論課程)第一次主講:必修課按標準課時乘以1.5的系數計算課時,選修課按標準課時乘以1.2的系數計算課時;
4、重復課(包括實驗課)在原系數的基礎上減少0.1;
5、信息學院、職業學院以及成人教育學歷班均參照本方法執行。
6、專職輔導:要求跟班聽課、上習題課(討論課)、作業全批全改、輔導答疑,兩個班以上的基礎課和部分理論性較強的專業基礎課可配專職輔導教師,一個班不配專職輔導教師;專業課原則上不配專職輔導教師。專職輔導教師不參加聽課的減10%工作量。
(二)非課堂教學工作量
實踐環節 | 計算方法 | 標準組人數 | 備注 |
課程設計 | 10×周數×人數/30 | 要求30人一組 | 含準備、輔導、指導、裝置實物、閱讀 |
教學實習 | 8×周數×人數/15 | 要求15人一組 | 含準備、指導、批改實習報告、考查 |
生產實習、勞動及社會調查 | 8×周數×人數/30 | 要求30人一組 | |
畢業實習 | 理工類8×周數×人數/10 | 要求10人一組 | |
文經類4×周數×人數/10 | 要求10人一組 | ||
指導畢業設計 | 8×周數×人數/15 | 只有畢業設計而無畢業論文要求時計算該工作量 | 含準備、輔導、閱讀、答辯; 每位教師指導人數不得超過10人 |
指導畢業論文 | 每篇6學時 |
(三)教研環節補貼課時:主持教研課題,校級50課時/項、省級80課時/項、國家級150課時/項,開發CAI課件50課時/套,主要參與者按1/2計算,均以結項認定結果為準。
(四)凡在編教師每年還應按科研處要求完成相應的科研工作量。
(五)工作量超額部分,學校參照外聘教師課酬標準給予超工作量酬金;因不服從教學安排導致工作量不足或教學評價不合格而被停課的,按比例扣減崗位津貼。
三、教學工作量審核與管理
1、學工作量計算范圍:院本部各教學班、繼續教育學院脫產班、經系部委派后所擔任的信息學院與職業學院各班級的工作量。未經所在系部認可的工作量,不計入年度考核工作量。
2、教學工作量審核程序:凡我院在編在崗擔任教學工作的教師,每學期須填寫“教師業務考核表”;各系審核并由系主任簽署意見后,于第16周前送交教務處,經教務處師資科審定后存檔,作為發放崗位津貼、課時津貼、進行年度考核和評職晉級的依據。
本辦法自20**年1月起執行,原*教院行字(20**)第059號文即行廢止。
本辦法解釋權在教務處、人事處。
篇2:XX師范大學教學研究工作量計算辦法
XX師范大學教學研究工作量計算辦法
教育教學研究是高等學校的重要任務之一,其工作量是考核全校教職人員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包括教學管理、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改革等的主要指標。對促進教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提升教學質量有重要意義。為加強和規范我校教學研究工作管理,根據我校教學研究工作實際及發展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研究工作量計量單位及計算公式
教學研究工作量以“分”為計算單位,按年度考核,由教學研究工作的項目類別、教學成果、出版教材、學生競賽獲獎情況等綜合確定。
計算公式為:教學研究工作量=教學研究論文工作量分+教材建設工作量分+教學研究項目工作量分+教學成果工作量分
二、教學研究工作量計分標準
項目 | 類別 | 內容 | 分值 | 備注 | ||
一、論文 | I級 | CSCD、CSSCI、光明日報、人民日報(理論版)、《安徽師范大學學報》優秀論文 | 75分/篇 | 發表的論文要么是科研論文,要么是教學研究論文,工作量只能計算一次,不能重復計分。論文成果的第一單位必須是“安徽師范大學”;第一作者第二單位的計分減半,其他不予計分。級別交叉的刊物就高計分只計一次。 | ||
II級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 | 50分/篇 | ||||
III級 | CSCD(擴展版)、CSSCI(擴展版) | 30分/篇 | ||||
IV級 | 其他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 10分/篇 | ||||
二、教材 | 1.全國規劃教材 | 200分/部 | 1.教材必須是由國內出版社公開發行、有統一國際標準書號和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并用于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學。 2.教材的第一完成人為安徽師范大學教職工(以版權頁為準)。與外單位合編的,參照完成名次計分。出版社類別參見突出成果獎勵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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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級規劃教材 | 150分/部 | |||||
3.一般教材 | 80分/部 | |||||
4.工具書、教輔讀物、音像制品 | 40分/部 | |||||
三、項目 | 1.國家級項目 | 750分/項 | 申報項目分類見附表1 | |||
2.省級項目 | 重點 | 500分/項 | ||||
一般 | 300分/項 | |||||
3.廳局級項目 | 100分/項 | |||||
4.校級項目 | 30分/項 | |||||
四、成果 | 1.國家級 | 特等獎 | 800分/項 | 成果分類見附表2 | ||
一等獎 | 650分/項 | |||||
二等獎 | 500分/項 | |||||
2.省級 | 特等獎 | 500分/項 | ||||
一等獎 | 450分/項 | |||||
二等獎 | 400分/項 | |||||
三等獎 | 300分/項 | |||||
3.校級 | 特等獎 | 250分/項 | ||||
一等獎 | 150分/項 | |||||
二等獎 | 100分/項 | |||||
三等獎 | 50分/項 | |||||
4.指導學生競賽獲獎 | 一等獎 | 200分/項 | 學生競賽指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比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全國“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力學競賽等影響較大、與專業技能密切相關的比賽。 | |||
二等獎 | 100分/項 | |||||
三等獎 | 60分/項 | |||||
三、標準參照說明:
1、我校獨立或第一單位完成的項目和成果(含論文、獲獎),原則上由項目主持人參照下列比例計算個人所得分。具體分配參見下表(特殊情況由項目主持人負責分配教研計分):
參與人數 | 完成名次 | |||
主持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
一人 | 1 | |||
二人 | 3/4 | 1/4 | ||
三人 | 2/3 | 2/9 | 1/9 | |
四人 | 3/5 | 3/15 | 2/15 | 1/15 |
2、各類項目工作量的分配由主持人按項目申請書中填寫的人員名單進行,如果實際參加項目的人員確有變更,要及時通過主管部門批準并在教務處備案,考核期間不能變更。
3、研究生發表教研論文,如導師署名第二,其工作量計入導師。
4、同一篇論文被多次檢索就高計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獲多種獎勵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算工作量。
5、教學研究所涉及到的論文、教材、項目、成果等均要在教務處登記,材料要存檔,否則,不予計分。
6、在教學研究與改革過程中成效顯著,并在本科教學實踐中得到廣泛應用的,經相關部門認定可給予適當教研計分補助。
7、在教學研究工作中發生責任事故者,如侵犯他人知識產權、不能按時結題等,學校要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責任大小在其總得分中扣除一定分值。
8、教師教學研究工作考核,每年底考核一次,三年為一個周期。
9、教學研究工作量納入科研工作量。
四、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表1:質量工程項目分類表
類別 | 質量工程項目 |
國家級 | 1.國家級教學研究項目; 2.國家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 3.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4.國家級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 5.國家級教學團隊; 6.國家級精品課程; 7.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 8.國家級專業建設項目; 9.國家級教學成果獎; 10.其它國家級質量工程集體項目。 |
省級 | 1.部級教學研究項目; 2.省教育廳教育教學研究項目; 3.省級專業建設項目; 4.省級示范實驗實訓中心; 5.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 6.省級教學團隊; 7.省級精品課程; 8.省級教學成果獎。 9.其它省級質量工程集體項目。 |
廳級 | 其它廳局級委托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 |
校級 | 1.校級教學研究項目; 2.校級特優強專業建設項目; 3.校級精品課程; 4.校級示范實驗實訓中心; 5.校級教學團隊; 6.校級教學成果獎。 |
附表2:
教學成果分類表
類別 | 教學成果 |
國家級 | 1.國家教學成果特等獎; 2.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 3.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 |
省級 | 1.省級教學成果特等獎; 2.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3.省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4.省級教學成果三等獎。 |
校級 | 1.校級教學成果特等獎; 2.校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3.校級教學成果二等獎。 4.校級教學成果三等獎。 |
篇3:師范大學科研工作量計算暫行辦法
XX師范大學科研工作量計算暫行辦法
科研工作量是教職工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業績反映。為加強和規范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我校科研整體實力與水平,根據我校科研工作實際情況及科研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一、科研工作量計量單位及計算公式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分”為計算單位,按年度考核,由科研工作的項目類別及經費、科學研究成果、獲獎情況等綜合確定。
計算公式為:科研工作量=科研成果工作量(含論文、知識產權、著作、研究咨詢報告)+科研項目工作量+獲獎成果工作量(含科研成果獎、體育藝術類專業教師成果獎及指導學生競賽獲獎)。
二、科研工作量參照下列標準計算
項目 | 類別 | 內容 | 分值 | 備注 | ||||||||
一、論文 | 一級 | 論文被SCI(E)、SSCI、EI、ISTP、A&HCI、MEDLINE收錄;論文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科學》、《科學通報》或在一級學科公認的國內高水平期刊上發表。 | 400分/篇 | 第一作者第一單位是“安徽師范大學”的計滿分;第一作者第二單位是“安徽師范大學”的減半計分,其他不予計分。 | ||||||||
二級 | 論文在二級學科公認的國內高水平期刊上發表。 | 200分/篇 | ||||||||||
三級 | 其它被CSCD、CSSCI收錄的論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 | 80分/篇 | ||||||||||
四級 | 其它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論文。 | 50分/篇 | ||||||||||
五級 | 其它被CSCD(擴展版)、CSSCI(擴展版)收錄的論文。 | 30分/篇 | ||||||||||
六級 | 其他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 | 10分/篇 | ||||||||||
二、知識產權 | 1.發明專利 | 300分/項 | 專利權人必須為安徽師范大學,正式公開后尚未授權的減半計分;應用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礦產新品種等)鑒定由省部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鑒定;行業標準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 | |||||||||
2.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專利 | 200分/項 | |||||||||||
3.成果鑒定與行業標準 | 150分/項 | |||||||||||
三、著作 | 1.學術專著 | 導向性出版社 | 250分/部 | 著作的第一完成人為安徽師范大學教職工(以版權頁為準)計滿分。與外單位合著的根據該作者在撰寫中付出勞動的比重計分。 出版社類別參見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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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出版社 | 150分/部 | |||||||||||
2.編著、譯著 | 導向性出版社 | 150分/部 | ||||||||||
一般出版社 | 80分/部 | |||||||||||
3.工具書、科普讀物、音像制品、文學創作作品、藝術創作作品集 | 40分/部 | |||||||||||
四、研究咨詢報告 | 被中央部委、省級政府采用 | 400分/項 | 被采用的研究報告須出示采納證明 | |||||||||
被廳局部門、市級政府采用 | 200分/項 | |||||||||||
五、項目 | 1.國家級項目 | 重大、重點 | 1250分/項 | 1、項目分類標準參照教育廳文件執行; 2、國家級一年期項目按國家級一般項目減半計分; 3、自籌經費項目按同級別項目減半計分;參與其他單位的非子課題項目視為橫向項目。 4、經費指到賬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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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項目子課題 | 1000分/項 | |||||||||||
一般項目 | 750分/項 | |||||||||||
2.省部級項目 | 重大、重點 | 500分/項 | ||||||||||
一般項目 | 300分/項 | |||||||||||
3.廳局(市)級項目 | 重大、重點項目 | 200分/項 | ||||||||||
一般項目 | 100分/項 | |||||||||||
4.校級項目 | 30分/項 | |||||||||||
5.橫向項目 | 理科 | 15分/萬元 | ||||||||||
文科 | 25分/萬元 | |||||||||||
6.技術轉讓項目 | 30分/萬元 | |||||||||||
六、科研成果獎 | 國家級科研成果獎單列,分值由校學術委員會核定。 | |||||||||||
教育部 | 一等獎 | 800分/項 | 以獲批文件為準 | |||||||||
二等獎 | 650分/項 | |||||||||||
三等獎 | 500分/項 | |||||||||||
省級及中央其他部門 | 一等獎 | 650分/項 | ||||||||||
二等獎 | 500分/項 | |||||||||||
三等獎 | 300分/項 | |||||||||||
廳局級 | 一等獎 | 300分/項 | ||||||||||
二等獎 | 200分/項 | |||||||||||
三等獎 | 100分/項 | |||||||||||
體育、藝術類專業教師專業成果獎 | 一類 | 500分/項 | 成果獎類別見附件2 | |||||||||
二類 | 300分/項 | |||||||||||
三類 | 150分/項 | |||||||||||
四類 | 50分/項 | |||||||||||
指導學生競賽獲獎 | 一類 | 200分/項 | 成果獎類別見附件3 | |||||||||
二類 | 100分/項 | |||||||||||
三類 | 60分/項 | |||||||||||
四類 | 30分/項 | |||||||||||
三、標準參照說明:
1、我校獨立或作為第一單位完成的項目和成果,原則上由第一完成人參照下列比例計算分配參與人得分。具體分配見下表:
參與人數 | 完成名次 | |||
主持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
一人 | 1 | |||
二人 | 3/4 | 1/4 | ||
三人 | 2/3 | 2/9 | 1/9 | |
四人 | 3/5 | 3/15 | 2/15 | 1/15 |
2、研究生在讀期間在導師指導下取得的研究成果(導師為通訊作者或者署名第二的),導師視為成果第一完成人,其他合作者的科研工作量由第一完成人參照第1款進行分配。
3、被SCI(E)、EI、ISTP、CSSCI、CSCD、A&HCI、MEDLINE等收錄論文均以當年檢索結果為準。
4、同一篇論文被多次檢索就高計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獲多種獎勵按最高級別計分,不重復計算科研工作量。
5、為鼓勵申報高級別項目,對撰寫國家級項目申請書且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的,每項計10分;撰寫省部級項目申請書或簽訂產學研協議并撰寫產學研項目申請書且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的,每項計5分。
6、下列情況不能計分:
(1)違反學校保護知識產權規定將技術秘密公諸于眾的論文;
(2)未在科研處登記備案的論文、著作以及其它成果和項目;
(3)有產權爭議、署名爭議的成果;
(4)學校認為不應計分的其他項目、成果等。
7、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年底登記一次,三年為一個考核周期。
8、其它未列事項,根據此辦法相應內容及級別由校學術委員會審定。
9、本辦法由學校科研處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1:
導向性出版社:科學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譯林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附件2:
體育藝術類教師專業成果情況分類表
類別 | 體育類教師 | 藝術類教師 |
一類 | 1.擔任國家各單項協會、大學生體育協會主辦的全國性比賽裁判長、副裁判長; 2.擔任國際各單項聯合會主辦的比賽裁判員。 |
1.作品入選中宣部、文化部和國家級專業協會及各藝術委員會、專業學會主辦的全國展演2次以上,或獲三等獎(銅獎)1次以上; 2.國家級專業協會為其主辦的個人展演1次以上; |
二類 | 擔任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裁判長、副裁判長; 擔任國家級各單項協會、大學生體育協會主辦的比賽裁判員 |
1.作品入選中宣部、文化部和國家級專業協會及各藝術委員會、專業學會主辦的全國展演1次以上或在省文化廳參與主辦的專業展演或比賽中獲一等獎(金獎)1次以上; 2.省級專業協會為其主辦的個人展演1次以上。 |
三類 | 擔任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單項裁判長(主裁判) | 在省文化廳參與主辦的專業展演或比賽中獲二等獎(銀獎)1次以上或三等獎(銅獎)2次以上 |
四類 | 擔任省體育局、教育廳主辦的各單項比賽的裁判長、副裁判長 | 在省文化廳參與主辦的專業展演或比賽中獲三等獎(銅獎)2次以上或在省級專業協會及各藝術委員會、專業學會主辦的展演或比賽獲一等獎(金獎)1次以上 |
類別 | 除公共課、體育、藝術類的教師 | 公共課類教師 | 體育類教師 | 藝術類教師 |
一類 | 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前3名或二等以上獎勵 | 培養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前3名或二等以上獎勵 | 培養的學生在全國運動會或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前3名 | 培養的學生在文化部、中宣部、建設部等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上獲前3名或二等以上獎勵。 |
二類 | 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2名;或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6名或三等以上獎勵; | 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3名,或在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8名或三等以上獎勵; | 1、培養的學生在全國運動會或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得名次者; 2、培養的學生在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單項第1名或集體前3名。 |
培養的學生在文化部、中宣部、建設部等主管部門主辦的國家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三等以上獎勵。 |
三類 | 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6名或二等以上獎勵; | 培養的學生在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前8名或三等以上獎勵; | 1.培養的學生在省運動會或省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前3名; 2.培養的學生在省體育局、教育廳、大學生體育協會主辦的各單項比賽中獲第1名或集體前3名。 |
培養的學生在文化廳、宣傳部、建設廳等主管部門主辦的省部級專業(專項)比賽中獲二等以上獎勵。 |
四類 | 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 | 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 | 1.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 2.培養的學生在省體育局、教育廳、大學生體育協會主辦的各單項比賽中獲前3名或集體前6名。 |
培養的學生在市級專業(專項)比賽中取得名次或獲得獎勵。 |
附件3:
指導學生獲獎分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