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關于調課和停課管理辦法
課程表是學院組織、實施和檢查教學的依據,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課程表和教學進程表進行教學。為了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課程表是按人才培養方案、遵循課堂教學規律,在充分利用全院各種教學資源的基礎上統籌編排的,是維護全院正常教學活動所必須遵循的執行性教學文件,其穩定程度是衡量學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標。
第二條調、停課是指教學過程中任課教師、上課地點、上課時間等變動。調、停課遵循有利于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有利于學生學習等基本原則。
第三條課程安排表排定公布后,原則上任課教師不得再提出關于上課時間、地點的更改要求。如有特殊原因必須更改課表,由教師本人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并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經系(部)主任和教務處領導批準后,到教務處管理人員辦理。
第四條教師必須嚴格執行課程表,不得擅自調課、停課。未經管理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同意,任何人無權為任課教師辦理調、停課手續。
第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調、停課:
1.教師因生病、因事而無法上課的;
2.教師在任課期間經學院批準外出學習、出差和開會的;
3.其他特殊情況而無法上課的。
第六條凡因節假日、全院性重要工作、運動會等安排,涉及到的調、停課,參照校歷和學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臨時組織的大型活動或因學院突擊性工作需要等特殊情況涉及到的教師統一調、停課,按教務處通知執行。
第七條調、停課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學科長簽署意見,教務處長審批,調、停課達4學時以上,必須落實代課教師。
第八條調、停課辦理原則上應該提前兩個工作日進行,具體調、停課手續如下:
1.在教師所在系(部)領取《調、停課申請表》(一式三份);
2.任課教師填寫調、停課內容,由相應領導審批后簽字;
3.任課教師憑批準的調、停課申請表通知相關部門和學生;
4.任課教師在調、停課后一周內填報《調、停課補課安排表》,分別報送教師所在系(部)和教務處管理人員備案。
第九條對未按規定和程序辦理手續,擅自停課、調課者,將按《關于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有關條款處理。
第十條任課教師每學期每門課程調、停課次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
1.《調、停課申請表》
2.《調、停課補課安排表》
附件1:
調、停課申請表
20--20學年度第學期
授課班級
課程名稱
授課地點
教師姓名
調(停)課時間
調(停)課原因:
申請人:
年月日
教研室主任意見
年月日
系(部)主任意見
年月日
教學科長意見
年月日
教務處長意見
年月日
注:此表需填寫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師本人保存,報教務處及系(部)各一份。
附件2:
調、停課補課安排表
20--20學年度第學期
補課班級
課程名稱
補課時間
補課教師
補課周次
補課地點
班級學習委員簽字
注:調、停課補課安排表必須在補完課后填寫,填寫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師本人保存,一份報教務處,一份報教師所在系(部)。
調、停課補課安排表
20--20學年度第學期
補課班級
課程名稱
補課時間
補課教師
補課周次
補課地點
班級學習委員簽字
注:調、停課補課安排表必須在補完課后填寫,填寫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師本人保存,一份報教務處,一份報教師所在系(部)。
調、停課補課安排表
20--20學年度第學期
補課班級
課程名稱
補課時間
補課教師
補課周次
補課地點
班級學習委員簽字
注:調、停課補課安排表必須在補完課后填寫,填寫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師本人保存,一份報教務處,一份報教師所在系(部)。
篇2:外語學院請假、調課、停課的規定
為加強學院教學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在執行學校關于請假、調課、停課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我院實際,特作如下規定:
1、 未經批準,任何教師不得隨意與學生協商私自停課、調課、補課。
2、因公出差需要調課6-8節或停課2節者,需先出示公函和書面申請,填寫停課╱調課申請表,附相關公函復印件,經所屬系主任簽字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批準后,交學院教學秘書存檔。補課時間和地點由任課老師與學院教學秘書協商解決,由教學秘書負責通知有關班級相關調課事宜,任何教師不得隨意與學生協商私自停課、調課、補課。
3、教師因病或因事不能事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應先向主管教學的副院長進行口頭請假,然后通過教學秘書通知所任教班級停課。事后應回學院辦公室補辦請假手續,填寫停課╱調課申請表,附病假單或事假單證明,交所屬系主任簽字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審批后,由教學秘書存檔,并和教學秘書協商補課時間和地點。
4、學校重大活動需要某些老師停課的,需憑學校通知、經分管教學副院長同意后由教學秘書通知相關班級停課╱補課,補課時間、地點由教學秘書與任課教師協商解決。
5、教師出境參加學術會議,需提交邀請函(復印件)和書面申請,經總支書記或院長簽字同意后報學校人事處,經主管外事的校領導審批后,到教學秘書處辦理停課╱補課手續。
我院教師停課、調課請嚴格按照以上規定執行,對未經批準擅自停課、調課的,按我校教務處的有關規定處理。
篇3:人文學院教務處停課、調課規定
人文學院教務處停課、調課規定
一、任何學院、系、專業、教研室、學生班級和教師,不論何種原因,未經教師所在學院(部)批準及報學校教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一律不得擅自停課、調課。
二、全校性學生的停課或調課必須經校長批準。
三、各學院、系、專業、班級因特殊情況(如有重要外事活動、市級重大公務活動等)必須停課或調課的,應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書面申請。原則上,活動時間1天以內須由教研室領導同意并書面報教務處備案;2天及以上、1周以內須報教務處審批;1周及以上的須由教務處報主管校長批準,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實施。
四、教師因公事或因病須調課、停課的,應到所在學院(部)辦理請假手續。原則上,事假應提前3個工作日,病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學院(部)準假后應負責通知相關班級的學生,所缺之課必須補上,具體補課日期和教室應由教師與所在部門商量后落實并及時通知班級學生。教師擅自與學生協商后停課或調課的,作為教學事故處理。
五、在規定的教學時間內,任何部門、個人均不得擅自抽調或私自要求學生從事其他活動,如確因特殊需要,必須通過有關部門及負責人批準并報教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作公假處理。
六、各學院(部)每月28日前將停課、調課信息統計表上報教務處。
七、凡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及造成后果程度,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等。
八、本規定解釋權屬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