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學院黨總支會議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建設,切實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堅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保證二級學院黨總支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教育部黨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院(系)黨委會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示范文本的通知(教黨„2020?51號)》等政策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二級學院黨總支委員會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負責二級學院黨的建設,履行政治責任,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行政決定的貫徹執行,把握好教學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項中的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在干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把好政治關。
第三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
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總支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二章 議事決策范圍
第四條 二級學院黨總支委員會的議事范圍:
(一)黨的建設事項
1.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行政決策部署的重要事項;
2.落實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3.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制定和修訂等重要事項;
4.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重要事項;
5.學院黨內表彰、獎勵,上級黨組織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6.加強學院黨總支自身建設的重要事項;
7.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巡視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項。
(二)干部隊伍建設的事項
1.配合學校黨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關事項;推選出席學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人選等重要事項;
2.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學院所屬機構、科室負責人選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屬機構、科室負責人建議任免人選)事項;
3.按照有關章程和規定,制定修訂學院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推選等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4.干部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黨支部書記、黨務工作人員和輔導員、班主任配備、管理等重要事項。
(三)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政治吸納和教育管理、聯系服務的重要事項
(四)思政課程、課程思政建設等師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五)教風學風和師德師風建設中的重要事項
(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安全穩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七)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各類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及老干部和離退休等工作領導的重要事項
(八)其他需要黨總支委員會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五條 應由黨總支委員會會議對政治原則、政治立場、政治方向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發展規劃、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和重要改革舉措、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等重要事項。
(二)學科和專業設置調整、學生培養方案以及課程建設、教學管理、教材編寫選用等重要事項。
(三)人才工作規劃制定,人才隊伍建設,各級各類人才計劃人選推薦申報中的重要事項。
(四)學院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授委員會、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其他管理、咨詢類組織負責人選任等重要事項。 (五)開展國(境)內外教學、科研和學術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項。
(六)教師引進、培養,教學、科研團隊建設,教師兼職、訪學、進修、參加各類組織和參與學術交流、社會活動中的重要事項。
(七)教職員工的聘用、調動、晉升、考核、職稱職級評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項。
(八)學院表彰、獎勵,上級重要表彰、獎勵人選推薦等重要事項。
(九)其他應由黨總支委員會會議先行把關,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三章 議事決策原則和程序
第六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有重要情況經黨總支書記同意可以隨時召開。會議由黨總支書記召集并主持,黨總支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黨總支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七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的出席成員為黨總支全體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總支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總支委員到會。黨總支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黨總支書記請假。不是黨總支委員的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以列席黨總支委員會會議,不是黨總支委員的專職組織員一般應列席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黨總支書記可以確定其他人員列席會議。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八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議題由黨總支書記提出,也可以由黨總支委員提出建議、黨總支書記確定。對重要議題,黨總支書記應當在會前聽取院長意見,意見不一致的應暫緩上會。集體決定重大事項前,黨總支書記、院長和相關黨總支委員要個別醞釀、充分溝通。
第九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要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擬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會前應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涉及教職工職稱評聘、職級晉升、考核評價等,應征求黨支部的意見;對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應通過黨支部、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涉及干部工作議題,應充分聽取行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第十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議題一般一事一報,議題相關材料應提前提交黨政辦公室,黨政辦公室應提前將會議議題及相關材料送達有關參會人員。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按既定議程逐項進行,無特殊情況或未經黨總支書記同意,一般不臨時動議議題。
第十一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議事和決策實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或決定。如對重要問題發生較大意見分歧,一般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黨總支書記應當最后表態。
第十二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要事項時應當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根據討論和決定事項的不同,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總支委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總支委員的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但不得計入票數。會議討論和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表決。決定多名干部任免時,應當逐人表決。緊急情況下不能及時召開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決策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或者其他總支委員可以臨機處置,事后應當及時向黨總支報告并按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三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決議分為以下幾種:批準或通過;原則批準或原則通過,按要求作相應修改后實施或發布;暫不形成決議,責成相關負責人或相關科室另行提出意見再行研究;不予批準或不予通過。
第十四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議題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五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應當及時向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或根據工作需要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共同研究落實。適合公開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對需保密的會議內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會議決定,參會人員應當遵守保密規定。
第四章 議定事項執行與監督
第十六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相關黨總支委員或相關科室負責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應當及時向黨總支匯報,黨政辦公室負責傳達和督促檢查。黨總支應當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反饋機制,確保決策落實。
第十七條 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學院各科室和個人應當及時執行。對執行不力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問責追責;決策執行過程中需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提交黨總支委員會會議決定;需要復議的,按第八條規定重新提交議題。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學院黨政辦公室負責黨總支委員會會議的會務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議題,印發會議材料,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會議記錄,編發會議紀要。
第十九條 本規則適用于學校各二級學院黨總支,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XX**學院委員二級學院黨總支會議議事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篇2:醫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院長辦公會議事規則
一、院長辦公會的主要任務是:就醫院的發展建設,中心任務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決策;討論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并作出相應決定;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重要工作匯報,分析醫院形勢,檢查總結工作。
二、院長辦公會研究處理的事項主要有: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的具體措施;院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醫院長遠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重要工作的實施方案;醫療、教學、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實施辦法;機構設置調整和一般人員調配;醫院分級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月工作檢查測評;醫院基本建設的重大問題;醫院經費的預決算和開支計劃;千元以上設備的引進,500元以上的計劃外開支,對職工的獎懲,獎金分配方案;重大活動的接待安排;重大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工作總結;安全保衛的重要問題;其他重要工作。
三、院長辦公會參加人員:院長、副院長、院長辦公室主任、院長辦公室秘書,必要時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為便于掌握情況和決策,院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黨委辦公室主任,可以根據參加會議。
四、院長辦公會召開時間:一般每周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
五、院長辦公會由院長召集和主持,當院長不在時由主持工作的副院長召集主持。
六、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討論的問題,有關方面必須作好準備,認真填寫議題內容,擬定解決措施和辦法,并經過分管院長同意,在開會的兩天前交院辦公室,由院辦公室主任匯集后送交院長確定議題。未列入議題的事項,會上不作討論。
七、院長辦公會要貫徹民主集中制,研究問題時要充分發揚民主,重要問題需經到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重大問題要經過調查研究、科學論證,有關部門要提出書面意見,并提交兩個以上的方案,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會議主持者要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策。當意見分歧雙方人數相當時,可再次復議,重大問題請上級決定。
八、參加會議人員要按時到會,集中精力研究工作。會議期間一般不會客,不辦與會議無關的事情。要嚴格執行保密紀律,不準泄漏會議討論情況和會議決定的機密事項。院長辦公室秘書認真作好記錄并妥善保管會議記錄,對一些重大問題必要時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科室貫徹執行。
九、對會議決定的問題,須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院長辦公室協助院長了解決議執行情況和催辦有關事項,并把辦理情況及時向院長匯報。
篇3: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海路中學教代會議事規則
一、學校教代會是在黨支部領導下、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
二、學校教代會代表由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參加。工會做好籌備工作,由主席團召集并主持會議。
三、學校教代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增加次數,具體召開時間由工會聽取支部、行政意見后決定。
四、學校教代會的組織準備工作:
1、由工會征求校長、支部意見后確定召開教代會的主題和召開的日期。
2、召開教代會的主題、討論和審議等事項必須形成文件,提前半個月送達教職工和教代會代表手中,以廣泛征求教職工的意見。
3、教職工各類提案必須在教代會召開前的一周送達工會主席,由工會委員歸類分檔后,以書面形式在教代會召開前三天送達校長。
4、召開教代會前一天,工會主席召開主席團預備會議,討論通過教代會的各項議程。
五、學校教代會內容:
1、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
2、審議學校工作的重大問題(發展規劃、改革舉措、規章制度)。
3、討論通過教職工生活福利。
4、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員人選,評議學校行政領導干部。根據有關規定對校級干部提出獎懲建議。
六、學校教代會議事規則
1、校長作主題報告或對改革舉措、規章制度等草案作出具體說明。
2、校長或有關行政領導對教職工提案作解答或說明。
3、分組討論會議主題報告、有關改革措施、規章制度等草案、對行政領導關于教職工提案的說明充分發表意見。
4、有各組組長或代表向主席團或直接向大會作匯報,然后由主席團形成中心意見或小結,便于向教職工傳達。
5、對需要教代會代表表決的有關改革舉措,生活福利等草案進行表決(按無記名表決方式,到會代表必須超過三分之二,贊成票必須超過到會代表的半數方為有效)。
說明:教代會主席團由工會主席、支部書記、校長及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代表人數必須超過主席團總人數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