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教職工公有周轉住房分房方案
根據《XX學院公有住房管理辦法》(明院辦發〔20**〕8號),制訂以下分房原則。
一、租房申請
公有周轉住房只作為教職工過渡房使用,凡是在市區無住房的本校在職、在編教職工均可申請租用學校公有周轉住房。但在XX市區有房產交易的教職工,申請租用學校公有周轉房,需經XX學院公有住房領導小組研究通過。
二、選房原則(順序)
符合條件的原住戶原則上可以優先選擇已經居住現房,再申請或首次申請學校公有周轉住房,原則上按以下分數排序,從高到低優先選房。
1.基本分
(1)學歷和學位分
學歷和學位計分,應當以學歷和學位證書為依據。
?、俅髮W本科(含函本)以下學歷:10分;
②大學本科(含函本)學歷:15分;
?、垩芯可鷮W歷或碩士學位:20分;
④博士學位:30分。
(2)職稱分
職稱計分,應當以職稱證書為依據,從取得該職稱當年算起,每多一年(不及半年計為0年,超過半年為1年)加0.5分,但最高不能高于高一職稱分數。
①中級以下職稱:15分;
②中級職稱:20分;
?、鄹备呗毞Q:25分;
④正高職稱:30分。
(3)職務分
職務計分,應當以組織任命的文件為依據,從取得該職務當年算起,每多一年加0.5分,但最高不能高于高一職務分數。
①副科以下職務:10分;
?、诟笨萍壜殑眨?5分;
?、壅萍壜殑眨?0分;
④副處級職務:25分;
?、菡幖壜殑眨?0分;
2. 校齡分
按校齡計分,每年加1分。
3.統分方式
(1)單職工,總分=基本分+校齡分
(2)雙職工,夫妻雙方分別單獨統計分數,總分=夫妻一方分數+另一方分數的20%。
4.其他
分數相同的,以抽簽方式決定選房順序。
篇2:學院公有住房周轉房超年限基本租金繳交申請表
學院公有住房(周轉房)超年限基本租金繳交申請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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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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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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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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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時間 |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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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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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住公有住房房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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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
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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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門意見 |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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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意見 |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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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辦公室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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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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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信息必須如實填寫,如有作假,后果自負;
2、申請人需提供三明市區無房證明(證明開3個月內有效);
3、已婚教職工必須附上配偶的無房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并如實填寫配偶信息;
篇3:學院公有住房周轉房退房登記表
學院公有住房(周轉房)退房登記表
房間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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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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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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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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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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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鑰匙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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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鑰匙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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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歸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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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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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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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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