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隨著醫院的外事工作不斷發展,醫院與國際間的交流合作的增多,更好地貫徹我國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促進我院對外交流和國際化辦學工作的開展,加快我院與國際規則及科研水平接軌的步伐,擴大我院在國際國內的影響和知名度,同時加強外事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歸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規范外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條 外事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原則,必須在授權范圍內開展,貫徹黨中央制定的統一的對外政策,服從蘭州大學對外工作的總體部署。
第三條 外事工作總原則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外事無小事:在外事工作中不允許出現任何問題,保證萬無一失。若出現問題,必須實事求是逐級請示,并書面上報。
(三)內外有別:外事工作尺度堅持內外有別。
(四)外事授權有限:辦事要遵守國家有關的政策和制度,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
(五)及時請示匯報:問題出現的第一時間先電話匯報,然后遞交文字材料,報告處理結果。
第四條 外事工作目標: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格局,擴大我院影響,服務學科建設和醫療教學、科研工作,成為促進我院醫療、教學、科研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窗口核橋梁。
第五條 外事工作范圍
(一)年度外事工作計劃的編制、執行和總結、外事經費預決算管理。
(二)外籍專家聘請計劃的制定、目標管理。
(三)以各種方法向國外、境外派員進行考察、訪問、講學、研究、進修、參加國際會議的出國(境)管理。
(四)建立和發展與國外、境外學術機構及其他組織團體的交流合作關系,協議簽訂以及履行管理。
(五)中外合作項目的管理。
(六)接待國外、境外對我校進行考察、參觀、訪問的人士。
(七)協助院系辦理短期訪問學者、長期外教來校講學的有關手續。
(八)接收境外研究學者,并實施歸口管理。
第六條 外事辦是醫院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活動的職能機構,在院長領導下,代表醫院行使管理職能、協調開展各項外事活動、提供政策指導和相關服務。
第七條 外事邀請 各科室應于每年底將下一年度邀請外籍專家計劃報到外事辦,由外事辦匯總后報院領導審批。經醫院同意邀請或聘請的外籍專家,院系需提供外籍專家姓名(中英文)、性別、國籍、職業、護照號碼、中英文簡歷、擬入境時間、訪問地點、訪問事由、停留時間、來華費用支付情況等資料,提前兩個月報外事辦,由外事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 因公出國(境)
(一)因公出國(境)應由醫院黨委會討論決定。醫院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國團組或個人、須將全部邀請材料備齊,提前兩個月交到外事辦,辦理申報護照、簽證等相關手續。
(二)申報材料必須理由充分、任務必要,派員身份恰當、期限適宜、費用落實、符合國家出國規定。
(三)因公派出人員出國前應到組織人事處和外事辦辦理相關手續。
(四)因公出國人員歸國后應立即到組織人事處和外事辦報到,辦理回院手續,并在一個月內將出國總結交到外事辦,將護照交省政府外事辦。
第九條 外事合作
(一)合作形式:
1、外派人員
2、留學、進修、培訓
3、國際學術會議
4、出國考察、訪問、參會
5、邀請外籍教授專家來院講學及示范手術
6、科研課題或項目合作
7、聯合培養研究生
8、留學生來院學習
(二)合作原則
1、合作應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
2、合作應有利于促進我院建設巨和發展。
3、合作應注意效益。
第十條 外事紀律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核涉外法規,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維護祖國和民族的尊嚴。
(二) 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機密,防止在涉外活動或國際通訊中泄露密級資料、丟失密級文件。
(三)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應邀出訪。
(四) 在申辦因公出國
簽證過程中,出國人員個人不得自行與外國駐華使館聯系,不得自行或自行委托其他中、外機構和人員申辦、查詢、領取簽證。
(五) 因公臨時出國人員要選擇經濟合理的路線,乘坐中國民航班機,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出國團組的結余經費應上繳,違反規定的超支經費由個人自理。
(六) 因公出國人員變更www.dewk.cn出訪地點或延長出訪時間,應事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七) 因公或因私出國人員在境外均應遵守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八) 因公出國人員須在回國后一個月內將護照交省政府外事辦統一保管。護照丟失者,持照人應立即向醫院外事辦和公安機關(在境外向使、領館)報告,并遞交書面情況說明,由外事辦書面報告省外辦和公安機關。
(九) 因公出國組團在境外如發生人員滯留不歸等重大事件,應及時報告,并提交書面材料,由外事辦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十) 對于因公出國人員違反外事紀律,有損國家安全等言行,要追究本人責任和帶隊出訪的領導責任。
第十一條 外事信息溝通機制:與蘭州大學外事處、甘肅省外國專家局、甘肅省外事辦公室、公安局、教育局、外僑辦等上級政府部門建立長效信息溝通機制。
第十二條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按照專人專辦原則,將事件信息及時準確上報外國專家局、公安局等相關部門,依據上級指示果斷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向上級匯報。
第十三條 外事人員守則
(一)維護國家利益,不做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事,不說任何不利于黨和國家的話。
(二)嚴格遵守外事工作總原則,按規定、政策辦事。
(三)嚴守國家機密,對自己的工作要保密,以防與外教或其他單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四)處理日常管理工作外的事務要嚴格遵守請示報告制度。
(五)外事人員應穿戴整潔、妝扮適宜。男士不留長發、不燙發、不染非黑色頭發、不蓄須;女士不化濃妝,不穿超短裙。
(六)外事接待中,遵守外事紀律和有關規定,講究文明禮貌,熱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禮相待,說話得體、大方。不得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形式泄露國家和醫院機密,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不利用同外國專家的工作關系圖謀私利。
第十四條港、澳、臺事務參照上述條款辦理。
第十五條 本制度將依據國家外事工作現行法律法規適時調整。并于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2:某職業學院外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學院外事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1、學院涉外接待部門在接待參觀的外賓、外籍專家、外籍教師等涉外人員來院之前,必須與保衛處聯系,由保衛處協助外事辦公室共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外賓參觀,外事辦公室要事先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接待準備工作,保衛處會同接待部門檢查保衛措施落實情況。
3、在外事活動中,外事辦公室要教育所有接待、服務人員遵守外事紀律,注意保密工作,做到“內外有別”。既要熱情周到,又要維護國家安全,防止泄密。
4、外籍人員來校參觀、講學、任教、住宿、用餐、乘用、旅游、文化娛樂、體育活動等各個環節的保衛工作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外辦和保衛處互相配合,檢查落實。
5、涉外工作中發生刑案,治安事件,由保衛處和公安機關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