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及反饋制度
第一條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的收集、辦理和反饋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各級黨組織負責本級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第二條 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聘請監督員、公布監督電話、電子郵箱、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經常性地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和反饋的日常工作,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對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黨組織應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并向反映人反饋辦理結果。
第四條 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詳細記錄意見建議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情況,記錄情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五條 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或對提意見和建議的黨員、群眾進行打擊報復的,應按照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篇2:醫院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反饋制度
醫院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及反饋制度
第一條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的收集、辦理和反饋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進行,各級黨組織負責本級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
第二條 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聘請監督員、公布監督電話、電子郵箱、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經常性地收集黨員、群眾對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處理和反饋的日常工作,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對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黨組織應認真研究,及時解決,并向反映人反饋辦理結果。
第四條 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詳細記錄意見建議的收集整理和反饋情況,記錄情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五條 對黨員、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推諉扯皮、置之不理或對提意見和建議的黨員、群眾進行打擊報復的,應按照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篇3:大學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建檔管理辦法
大學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建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實驗室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制定相關政策、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教育部第20號令《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為了更科學、規范的做好實驗室檔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可靠,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實驗室檔案和基本信息范圍與內容
第二條 實驗室基本情況
實驗室建制文件;實驗室名稱、編號,實驗室面積,實驗用房面積統計表;實驗用房分布平面圖,實驗用房增減變動情況;實驗室維修改造基本信息;實驗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第三條 實驗教學基本情況
實驗教學大綱,實驗課程及項目;每學期的實驗教學任務、實驗實際開出記錄,實驗室開放記錄;實驗教學課表及實驗項目統計,實驗教學的考核辦法,實驗報告、預備實驗報告等有關記錄、報表。
第四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基本信息
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分戶帳、低值儀器設備分戶帳、領用單等;儀器設備技術資料、使用記錄、維修記錄等;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論證報告、技術協議、合同、安裝驗收報告、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損壞維修記錄等;消耗材料領用記錄等。
第五條 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記錄
學校和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工作的文件;實驗室各項崗位責任制、分工細則及管理制度;實驗室專職人員工作日志;易制毒及劇毒化學品領用臺賬及使用記錄冊;實驗室研究活動記錄;人員考核記錄;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室工作計劃;研究論文;成果鑒定證書;自制或改造的實驗儀器設備裝置的驗收報告;實驗室改造情況等資料。
第六條 實驗室經費使用情況
實驗室年度儀器設備購置、實驗消耗、儀器設備維修、條件建設等經費支出情況統計;實驗室年度科研項目、對外培訓、測試、技術協作、勞務等收入情況統計等。
第七條 人員基本信息
實驗室專職、兼職人員組成、結構及變動情況;實驗室人員的培訓、進修情況;實驗室人員的考核、獎懲情況。
第三章 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第八條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實驗室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實驗室工作的專職人員、教學和研究人員有義務、有責任向信息管理人員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九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各類記錄,儀器設備、安全檢查等表格。
第十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做好教學及科研活動記錄,要做好個人工作日志記錄。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上報及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有關實驗室的基本信息采用二級管理,學校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各二級單位由實驗室主任負責。
第十二條 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準確性由各實驗室主任負責。
第十三條 實驗室對基本信息必須定期進行整理統計,按相關要求及時填寫有關報表,按時上報。
第十四條 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實驗室工作檔案的要求,分類匯總,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存檔或由實驗室自行歸入工作檔案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和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