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建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是實驗室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制定相關政策、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教育部第20號令《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為了更科學、規范的做好實驗室檔案和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工作,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可靠,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實驗室檔案和基本信息范圍與內容
第二條 實驗室基本情況
實驗室建制文件;實驗室名稱、編號,實驗室面積,實驗用房面積統計表;實驗用房分布平面圖,實驗用房增減變動情況;實驗室維修改造基本信息;實驗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第三條 實驗教學基本情況
實驗教學大綱,實驗課程及項目;每學期的實驗教學任務、實驗實際開出記錄,實驗室開放記錄;實驗教學課表及實驗項目統計,實驗教學的考核辦法,實驗報告、預備實驗報告等有關記錄、報表。
第四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基本信息
儀器設備固定資產分戶帳、低值儀器設備分戶帳、領用單等;儀器設備技術資料、使用記錄、維修記錄等;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論證報告、技術協議、合同、安裝驗收報告、技術資料、使用記錄、損壞維修記錄等;消耗材料領用記錄等。
第五條 實驗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記錄
學校和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工作的文件;實驗室各項崗位責任制、分工細則及管理制度;實驗室專職人員工作日志;易制毒及劇毒化學品領用臺賬及使用記錄冊;實驗室研究活動記錄;人員考核記錄;培訓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室工作計劃;研究論文;成果鑒定證書;自制或改造的實驗儀器設備裝置的驗收報告;實驗室改造情況等資料。
第六條 實驗室經費使用情況
實驗室年度儀器設備購置、實驗消耗、儀器設備維修、條件建設等經費支出情況統計;實驗室年度科研項目、對外培訓、測試、技術協作、勞務等收入情況統計等。
第七條 人員基本信息
實驗室專職、兼職人員組成、結構及變動情況;實驗室人員的培訓、進修情況;實驗室人員的考核、獎懲情況。
第三章 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第八條 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實驗室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實驗室工作的專職人員、教學和研究人員有義務、有責任向信息管理人員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第九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各類記錄,儀器設備、安全檢查等表格。
第十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做好教學及科研活動記錄,要做好個人工作日志記錄。
第四章 基本信息的上報及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有關實驗室的基本信息采用二級管理,學校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各二級單位由實驗室主任負責。
第十二條 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準確性由各實驗室主任負責。
第十三條 實驗室對基本信息必須定期進行整理統計,按相關要求及時填寫有關報表,按時上報。
第十四條 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實驗室工作檔案的要求,分類匯總,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存檔或由實驗室自行歸入工作檔案妥善保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他有關文件和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2:某教務處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教務處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學院對實驗室基本信息的要求,為規范統計行為,提高信息數據收集質量,保證統計數據的真實性與可靠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基本信息的范圍及內容
1.實驗室基本情況
實驗室名稱、批準建制文件、實驗室建筑面積、檢查評比和評估情況。
2.實驗室沿革和主要特色
實驗室歷來在“產學研”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編寫實驗教材的情況及實驗教學的改革進程與展望,實驗室的投資與效益等特色及評價。
3.實驗教學基本信息
實驗室任務、實驗大綱、實驗教學計劃和執行情況,實驗室年度實驗人時數以及有關實驗教學的文件資料。
4.儀器設備基本信息
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的帳、卡、物文字資料和技術資料,設備配置清單及現狀、更新情況、利用率、完好率,儀器使用維修記錄、設備領用和材料消耗記錄,大型設備的使用情況、功能開發及效益。
5.人員基本情況
實驗室主任和各類人員(包括實驗室專、兼職人員)情況、人數統計、組成、結構及變動情況。
6.其它基本信息
實驗室管理的各類文件、制度,實驗室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實施情況,實驗研究的有關論文、成果鑒定證書,實驗室經費的收支使用及開展社會服務情況,學院布置的臨時性任務完成情況和事故處理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實驗室日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實驗室工作的專職人員、教師和研究人員都有義務、有責任向信息管理人員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2.實驗室工作人員應及時填寫有關各類記錄,儀器設備、安全檢查等表格和帳、卡,收集有關資料;
3.做好實驗室專職人員工作日志記錄,以利于人員考核材料的積累,認真填寫實驗室研究活動記錄,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為全面的原始依據。
三、基本信息的上報及管理
1.本制度適用于我院各技術中心、實驗室;
2.學院有關實驗室基本信息實行二級管理,實驗設備處為學院的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工作的主管部門,各實驗室由實驗室主任負責,由專人管理;
3.實驗室必須于每學期末對基本信息進行整理統計,及時填寫有關報表和文字材料,并按時上報;
4.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按照《四川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實驗室工作檔案管理制度》要求,分類匯總。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3:高校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高校實驗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制度
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委及學校對實驗室基本信息的規定要求,為使實驗室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系統化、現代化的管理軌道,進一步加強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更好地為培養人才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一、實驗室基本信息的主要內容
1.教學、科研、開發、社會服務實驗任務;
2.實驗項目;
3.實驗室工作人員及考核、培訓等情況的有關信息;
4.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年度購置計劃;
5.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增減、變動情況;
6.教學、科研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及有關技術資料;
7.教學、科研實驗材料年度購置計劃;
8.實驗指導教師的實驗預試報告、學生的實驗報告及實驗原始數據記錄;
9.實驗室房間、面積變動及維修改造的基本情況;
10.實驗室工作日志、檢查、評比情況。
二、各院部和實驗室要設專人負責實驗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管理及上報工作,主管實驗室的院部負責人和實驗室主任負責組織落實到人。
三、各實驗室要及時、準確地收集、匯總實驗室基本信息上報實驗室管理部門。
四、實驗室基本信息要及時更新,根據需要可隨時提供有關信息。
五、實驗室基本信息,上報時需經實驗室主任審核,院部負責人認可簽字。
六、全校實驗室信息的匯總、審核、整理、上報,由校實驗室管理部門負責,并提供咨詢服務。
七、為了及時更新實驗室數據,獲得管理信息,各實驗室應主動地提供管理新數據,更好地為學校實驗室建設提供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