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產管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我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保證黨和國家及自治區黨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同時把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建成堅強團結、開拓務實、廉潔高效、勤政為民的政府部門。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自治區黨委、區人民政府及貴港市黨委、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了本責任制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必須堅持以*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等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和落實,一起檢查和考核。促進本局兩個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指局黨組和領導班子以及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責任的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本局黨組成員、科室、所的領導干部,其“實施辦法”和“責任追究”同樣適用于全局黨員、干部和職工。
落實本責任制必須明確權利和責任,堅持黨組統一領導,局主要領導和各科室、所的負責人為本局、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分級管理,逐級落實,經常檢查,長期堅持。
第二章 責任范圍和責任內容
第五條 成立貴港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局黨組書記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黨組其他成員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各科室、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紀檢組長兼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局黨組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局黨組書記、局長對局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黨組其他成員負直接責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以下領導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結合實際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部署工作任務,下達責任目標并組織實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檢查,年底有總結。
(二)組織全局黨員、干部學習*理論、“***”和黨風廉政規定,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和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
(三)根據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法規制度,針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結合各項管理和房產業務工作,制定本局黨風廉政建設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
(四)履行監督職責,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對本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五)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六)領導和組織本局干部廉潔自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支持執法執紀機關依法履行職責。
第七條 黨風廉政建設小組組長職責:
(一)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開兩次領導班子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進行具體研究和安排。
(二)組織黨風廉政建設的檢查、考核,督促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規章制度的落實。
(三)加強組織協調,及時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擾,支持執法、執紀機關和部門依法履行職責。認真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著重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五)切實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組織召開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檢查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情況,實行談話制度;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存在的問題督促整改。
(六)嚴格遵守各項廉政法規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的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八條 副組長職責:
(一)協助組長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按照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職責范圍內的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做好考核、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情況,追究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糾正、處理黨風廉政建設中的一般性問題,查處違*紀政紀案件。
(二)協助組長管好分管科長和主任,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分管科室、所、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加強對責任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認真按照黨組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督促、指導分管科室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證上級和本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科室得到落實。
(四)負責調查分析局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糾正分管科室發生的不正之風; 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為黨組提供開展教育的依據。
(五)嚴格遵守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帶頭廉潔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員和身邊工作人員,防止發生違法違紀和不廉潔的行為。
第九條 主任、科長及副科領導職責
(一)科長(主任)領導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局黨組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計劃和要求,對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負全責。
2、負責管好本科室副職以下人員,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黨組書記、局和分管領導的管理監督。
3、根據黨政領導班子的要求,結合本科室分管的業務工作,積極主動開展黨風廉政教育。
4、發現本科室的業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5、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提供必要條件。
(二)副科長(副主任)的領導職責
1、負責協助科長(主任)做好本科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負責按分工管理本科室業務工作中的廉政管理監督,同時,搞好自身廉潔自律,服從分管領導和科長(主任)的管理監督。
3、發現本科室的業務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不廉潔的行為,要敢抓、敢管、敢糾正。
第三章 責任考核辦法
第十條 局黨風廉政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局干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了解各科室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考核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年底進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必要時組織專門考核,同時也可以結合年終總結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具體考核工作由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考核結果作為對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考核中發現問題,限期改正。
第十二條 考核內容
(一)局領導成員
1、局領導小組每年要向市委、市紀委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各科室每年要向領導小組專題報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內容要全面、真實地反映本委、本科室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2、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和年終述職報告中,要如實報告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和勤政、廉政情況。
(二)局機關干部職工
1、本局工作人員是否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辦事,切實準備到:為政清廉,守廉戒貪,懲奢尚儉,激濁揚清,忠城積極。
2、局內辦公用品一律由局辦公室統一購買,并設立登記簿。管好本局業務經費和公用物品,確保不發生違反侵占公物的問題。
3、嚴格執行局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修理。
4、堅決剎住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的奢侈之風,接待開支方面,嚴格按上級規定的招待標準執行。
5、干部職工的廉政與否,與物質文明建設緊密掛勾,年內黨風廉政建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一經發現腐敗行為,除按有關規定處理當事人,扣除全年獎金外;還處罰直接領導責任人員季度的獎勵。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對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應追究責任。實行責任追究,應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條例和有關程序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市委《關于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抵制不查的,給予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直接管轄范圍內發www.dewk.cn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責令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慮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五)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抗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四條 干部職工要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堅持做到六個不準,有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按照本規定進行處罰。
(一)不準利用職權搞權錢交易、錢物交易、刁難前來辦事的單位和群眾;
(二)不準借工作之便違反局有關規定,為親友辦證、交易、評估和資料查詢等提供優惠條件;
(三)不準收受辦事單位贈送的錢物;
(四)不準擅自增減收費項目或改變收費標準;
(五)不準在辦理各種業務過程中,接受工作單位,對象及親友的各種宴請,同時規定上午11點半,下5點后不準外出作業,以免辦事單位宴請。
(六)不準超越職責范圍辦無關的事情。
第十五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在房產管理局組織權限內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一)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責任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人員。
(二)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主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負次要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十六條 局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要利用各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宣傳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先進典型,批評不良傾向,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篇2: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明確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保證*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和部署的貫徹落實,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國共產章程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以*理論為指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謙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其他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第四條 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立足教育,著眼防范;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誰主管,誰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五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的正職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第六條 黨委(黨組)、政府以及黨委和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承擔以下領導責任:
(一) 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狀況,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完善管理機制、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
(三) 組織黨員、干部學習*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學習黨風廉政法規,進行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四)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黨風廉政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并組織實施;
(五) 履行監督職責,對所轄地區、部門、系統、行業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六) 嚴格按照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七) 依法領導、組織并支持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
第三章 責任考核
第七條 黨委(黨組)負責領導、組織對下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與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結合進行,必要時也可以組織專門考核。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各級黨委(黨組)應將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入年度總結或工作報告,報上級黨委、紀委。
第八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和考核,應與民主、評議、民主測評領導干部相結合,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
第九條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的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領導干部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十一條 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1)有無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實際使用;(3)借用時間的長短;(4)有無歸還的條件;(5)有無歸還的意思表示及行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領導干部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一) 對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責任范圍內的事項拒不辦理,或者對嚴重違法違紀問題隱瞞不報、壓制不查的,給予負責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二) 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案件,致使國家、集體資財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責令負直接領導www.dewk.cn責任的主管人員辭職或者對其免職。
(三) 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選拔任用干部、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風職務處分;提拔任用明顯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四) 授意、指使、強令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計法規,弄虛作假的,給予負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的處分。
(五) 授意、指使、縱容下屬人員阻撓、干擾、對搞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或者對辦案人、檢舉控告人、證明人打擊報復的,給予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六) 對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嚴重違法違紀知情不管的,責令其辭職或者對其免職;包庇、縱容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其他違反本規定第六條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責令作出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者黨紀處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紀責任的,比照所給予的黨紀處分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要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筆重要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規定于各級黨的相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大學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
根據州紀委有關文件精神及州教育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有關要求,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 責任制考核內容
責任內容是規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領導班子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政一把手對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其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內容為:
(一)分工落實: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列為本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分工明確,職責清楚。
(二)責任落實: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對分管工作認真組織落實。
(三)工作落實: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做到工作落實,有布置、有檢查、有分析、有總結、有作為。
(四)措施落實:各部門對黨風廉政建設要做到措施具體,可操作性強。
(五)教育落實:按照院黨委統一安排,與組織生活有機結合,認真組織學習,經常對本部門的黨員、干部進行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
(六)制度落實:各部門按照院黨委要求,按照《E大學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的內容,健全制度,規范操作,做到監督有力,紀律嚴明。
二、責任制考核的組織領導
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領導,學院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及各處、室、館、中心主任及專業系、附屬小學黨支部書記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紀委,負責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根據考核工作需要,成立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工作小組。
三、責任制考核辦法
(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群眾座談、綜合評分的方法。
(二)各部門按照《E大學師范學院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意見》的要求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廉政建設進行認真自評。
(三)在各部門自評的基礎上,由院紀委組織綜合評定,評定結果記入各部門的年度考核及廉政檔案。
(四)考核在年終進行,必要時進行抽查。
(五)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要進行通報,做得好的部門及個人要表彰。做得不好的部門,要限期整改;對在責任范圍內發生責任問題的,按照州教黨字<2000> 07號和師院黨字<20**> 19號文件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六)黨風廉政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與學院崗位責任制考核結果掛鉤,影響部門評優及個人考核結果。。
附:E大學師范學院部門主要負責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表
*E大學師范學院委員會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