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閑會館防火制度
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會館或公共區域。會館營業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要由專人保管,嚴格執行采購、運輸、保管易燃易爆物品的審核、監控制度。
2.除餐廳和廚房外,任何部門與個人不得在會館內動用是明火,如有特殊情況,須報經消防中心批準,并在有消防人員監控的情況下按程序進行。
3.不準隨地丟煙頭、火柴棒等火源。
4.安全走火通道不準堆放物品或其它用途。
5.禁止在會館內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在倉庫、機房、客房、洗衣房等地吸煙、用火或亂拉電源;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接電線或拆電線、電源。
7.行政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辦公室內的安全情況,關閉門窗,切斷電源仔細巡查會館確實無誤后方可離開。
8.在重點部門的值班員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防止火災發生,必須熟悉工作現場的一切情況。
9.在廚房和餐廳工作的員工,要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明火,并且每周要對氣體管道、閥門、開關、電源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并做詳細匯報。
10.全體員工必須牢記火警電話,如果發生火警,應立即通知消防中心,并服從消防中心的指揮,全力進行消防搶險工作。
篇2:餐飲業防火安全制度
餐飲業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為了加強餐廳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住賓客、員工的餐廳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餐廳的正常營業,特制訂以下辦法;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頒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科學管理;
3、餐廳消防工作在公安機關監督下,實行由總經理負責、部門經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防火會")集體領導的體制;
4、實行專與群結合的原則,餐廳店長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部承擔,負責各項消防工作計劃、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及專職消防人員、義務消防人員的管理、訓練等項工作;
8、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絕火險隱患,盡力防止火災發生。如發生火突,做到發現早、撲滅快,將火災控制、撲滅在最小范圍,使火災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篇3:工廠防火制度(5)
> 工廠防火制度(五)(1)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原則,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2)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及主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時行一次大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
(3)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焊工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時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方可操作;應給各關鍵部位、生活區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4)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凡是涉及到易燃、易爆品,都要嚴格按章管理。
(5)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放參加撲救,保衛部門按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6)全體職員在宿舍一律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外來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嚴格辦理申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