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電話、電傳管理條例
第一條 公司所有電話、電傳均由人事行政部專人管理,并負責其線路的調節、移機、拆機等事宜;原則上除公司領導專機外,公司其它座機一般不開通長話業務;
第二條 各部門(商場)電話、電傳均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如遇故障需及時與公司人事行政部電話(傳)管理員聯系予以處理;
第三條 接聽電話、接收電傳相應規范參閱"員工語言規范管理辦法";
第四條 禁止使用公司電話聊天、處理個人事務。禁止使用電傳收發私人信函。若有違反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五條 若因公需打長途電話或收發私人傳真,應到相關領導處拔打并作記錄;
第六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需愛護話機,按正確方式予以使用。對于故意破壞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七條 凡公司核報了手機或傳呼費的員工,見公司呼叫必須及時回復,不得拒回或關機,如因此而影響公司業務工作,一律按"員工守則"予以處罰。
篇2:公司電話費管理責任制度
電話費的管理工作責任制度
1、每半年對公司所有辦公電話進行審查,是否有在用,如果沒用的需進行"停機保號";
2、每月十號之前收集完各辦公電話上月話費帳單(來源:電信客服)
3、每月20號對上月各辦公電話進行清查有無打私話或無按規定打電話的現象。核查時注意以下幾點:
(1)、通話時間較長的現象;
(2)、午休或者下班后打電話的;
(3)、公司內部電話沒有拔打短號,直播的現象;
4、辦公電話管理制度:
(1)、各辦公室內能打內線的,一律要求打內線
(2)、能使用手機短號的,盡量使用手機短號互打電話
(3)、拔打長途請在號碼前加拔17909
(4)、拔打國際長途請在號碼前加11808
5、責任條款
(1)、沒有按照以上要求打電話的,所造成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2)、嚴禁用辦公電話打私人電話,若打私人電話費用由本人承擔。
(3)、嚴禁其它部門人員使用本部門電話打私話,對于人力資源部查出的不明電話將由本人承擔
篇3:公司電話管理規定(9)
公司電話管理規定(九)
第一條 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
第二條 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第三條 總機接外線電話至分機時,一般電話鈴聲響五次無人接聽,即掛聽,即掛線。
第四條 總臺文員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公司”當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內容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第五條 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公司掛私人長途電話。有外線電話的貿易部門不得到總臺掛長途電話。行政、管理部門因工作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需親自填寫長途電話申請單,注明部門、通話人、對方地區及單位、因何業務通話等,并經該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予掛撥。負責人不在的,應由主管領導簽字同意,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均不在,又確因業務需要掛長途電話的,通過總辦同意可先行掛撥,但事后通話一定要三日內補辦審批手續,逾期不補辦者視為掛私人電話,電話費由其本人雙倍負責。
第六條 值班人員不按上述第三條的規定,手續不全即幫他人掛長途電話的,除電話費由其負責外,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條 員工不經同意即私掛國內長途電話,或以公事為由騙掛國內人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元;私掛香港或澳門的,每次罰款100元;私掛國外長途電話的,每次罰款500元。屢教不改的,視情節給予扣發獎金,直至辭退處理。
第八條 公司可為高層領導住宅裝電話并報電話費。部門正職負責人,經申請可報銷電話費。其他員工公司不予考慮電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