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學校校長安全工作職責
校長是學校行政負責人,對學校安全工作負全責,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安全工作職責如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總體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督促職能部門制定相應措施,落實各項安全工作;
3、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責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與學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建立完善學校及周邊環境整治協作機制;
4、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組織開展安全演練工作;
5、參加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部署安全工作;
6、定期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及時整改安全隱患;落實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指導安全工作;
7、及時有效地處置學校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置及善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8、改善辦學條件,加強學校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安全系數。
篇2:(中學)安全副校長職責
> 中學(學校)安全副校長職責一、做好分管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法令及上級領導部門的指示精神,協助校長做好學校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四、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布置開展學校安全衛生工作。
五、檢查與抽查相結合,掌握并督導分管部門貫徹執行制度和崗位職責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組織并制定關于分管部門安全工作計劃,完善各項管理制度。
七、對校園安全衛生事故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
八、負責對學校圍墻、水、電、暖氣等基礎設施、生活服務設施、公共活動場所的安全檢查、整改工作。
九、對分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負責。
篇3:學校校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范例)
學校校長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校長對學校工作負全面責任,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職責如下: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將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覺遵守國家的各類安全法律、法規。
2.全面負責領導學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總結安全工作。
3.組織全體師生學習、貫徹、執行上級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參加上級要求參加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及學習培訓,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布署安全工作。
5.定期(每周)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及時了解安全情況,熟悉組織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措施和審批權限,并就安全工作中的問題給予指示。
6.做好安全方面緊急情況下的總指揮工作。
7.協調安全工作,團結帶領全體師生,做好安全工作。
8.努力改善辦學條件,增加安全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