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門、急診病案書寫制度
門、(急)診病歷包括門診病歷首頁、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一、凡門急診病人每次就診,均要書寫門診病案,要求通順、完整、簡練、準確,字跡工整,卷面整潔,不得涂改、挖補、剪貼,每次病案記錄醫師均簽全名。
二、初診病人、首診醫師應協助病人將封面填寫完整,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或地址、藥物過敏史等。
三、初診記錄應有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中西醫雙重診斷、理法方藥一致,要交待清楚注意事項及隨診要求。外科、精神科、門急診病案要有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會診或印象診斷、治療及處理意見等,精神科要有精神??茩z查。開出的各種檢查、化驗項目必須記錄清楚。
四、復診記錄,應記錄本次就診病情,前次診療后病情變化,補充、修正診斷和新出現疾病的診斷,及治法、用藥,如有上級醫師的診斷治療意見應記錄在案。
五、每次病案記錄均應填寫時間日期,急診記錄精確到分。
六、急診留觀病案應當時完成,病程記錄每天至少二次,病情變化隨時記錄,上級醫師應及時查房與指導,審閱修改病案、修正治療方案,并且簽名以示負責。
七、如遇急診搶救病人,要在搶救結束后立即記錄,記錄內容至少包括,一般項目、當時狀況,各種化驗結果,搶救措施實施方法、執行時間、實施后變化,用藥情況,上級醫師或會診醫師意見以及向家屬交待的有關內容、搶救人員名單。
八、如若請他科會診,應有完整病案記錄、本科初步意見及請會診目的,會診醫師在會診病案記錄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九、門急診患者需住院時,有門急診醫師簽寫住院卡,病案上寫明住院原因及初步診斷。
十、門急診轉診病人,由門急診醫師負責填寫轉診病案摘要,由本科科主任簽名同意。
篇2:醫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1.醫院必須建立病案室,負責全院病案(門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門診和住院病員應有完整的病案。病員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病案室應定期回收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是否完整,同時要填好分類卡片,依序整理,裝訂成冊,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3.本院醫師借閱病案,要辦理借閱手續,閱后按期歸還。對借用的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院外醫療單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時,需持有介紹信,經醫務科批準,可以摘錄病史。
4.住院病案原則上應永久保存
篇3:市人民醫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 某市人民醫院病案室管理制度病案室規章制度
1、在醫教管理處領導下工作。
2、工作人員必需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管好病案,防止丟失。
3、嚴格遵守病案借閱制度,熱情接待外來查訪人員。不許利用工作之便隨意為他人私拿病案。
4、對按規定外借的病案,應定期催還、歸檔,保管好病案信息資料。
5、對疾病編碼要認真仔細,遇到模糊的疾病分類,應閱讀病程記錄或與臨床醫生聯系,保證疾病碼準確,減少誤差。
6、定期檢查上架的病案,對插錯、漏檔、破損的病案及時糾正和修復。
7、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潔、整齊,做到室內通風、干燥,防止病案霉爛、蟲蛀、火災。
9、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病案管理質量。
病案借閱復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員因醫療、教學、科研等需要借閱病歷,填好借閱卡,由科主任簽名,請在二周內歸還。
2、借閱再次入院病人的病歷,需攜帶本次入院病歷的首頁,填好借閱卡,科主任簽名,限在一周內歸還。
3、實習生因教學檢查需借用病歷,應提供準確住院號,由醫教科簽字。不得反復抽調、翻閱,限在一周內歸還。
4、病歷質量檢查發現書寫錯誤或書寫不完整,需修正或補填的,應在病案室內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門因辦理案件需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經醫教科同意簽字后,在病案室內查閱、復印病歷。
6、申請復印者為保險機構的,應提供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患者近親屬同意的法定材料,由醫教科同意簽字后方可復印。
7、患者復印病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病人家屬復印病歷,應出示患者、家屬的有效身份證及相互間關系的法定證明。填寫好病歷復印申請單,由醫教科簽字后方可復印。
8、為死亡患者復印病歷,需提供患者死亡證明、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以及患者與近親屬之間關系的法定證明。
9、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病案借出院外,一經發現將予以相應處罰。對造成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本院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差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案歸還手續。
11、所借病歷必須妥善保管按期歸還,不得任意涂改、毀損、丟失。如發生以上情況,視情節輕重處以:
(1)遺失病歷,每份扣100元,并設法補回。(2)病案嚴重毀損,每份罰款50元,并設法補回。(3)對逾期不歸還者,每份每日罰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病人出院、轉院五日內,經各級醫師和護士審核、簽字、整理完畢,并由科主任簽字后,放在規定地點,由病案室人員按時回收歸檔。
3、各科室應建立病案簽收登記本,指定專人負責,與病案室人員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護士長、醫療組長應嚴格把好病案質量關,指導和監督各級醫師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病歷,并定期檢查和講評病案質量。
5、有關科研課題病案的原始資料,必須隨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從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應對回收病案進行初查,發現問題及時催補。存在醫療、護理記錄缺陷的病歷,一律在病案室補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閱病案按借閱制度執行。
8、病案管理人員對病人的醫療情況要保密。
9、編制病案號時應做到準確無誤,不得有重號、漏號、錯號,書寫時要字跡清楚。
10、保持病案庫房清潔衛生、適當溫度,并按安全制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