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醫院計劃生育制度
一.本院男女職工大力實行晚婚晚育,晚婚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七天。
二.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必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領取生育證。懷孕后必須到定點醫院做孕期、圍產期檢查。按有關醫療保健機構要求的產前檢查,為半天公假。
三.正常分娩,給予產假九十天;提前或超期,均按九十天計算。難產(經證明)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四.各種節育手術的假期統一規定。
1.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起休息二天;取宮內節育器,當天休息一天(工資、獎金照發)。
2.輸精管結扎:休息七天;單純輸卵管結扎:休息二十一天;產后結扎輸卵管:按產假另加十四天。
3.人工流產:休息十四天;人流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十六天;人流同時結扎:休息一個月。中期終止妊娠:休息一個月;中期終止妊娠同時結扎:休息四十天。
五.全面實行避孕方法“知情選擇”。有生育能力的夫婦,必須落實可靠節育措施。計劃外懷孕,應自覺落實補救措施。對上環、結扎失敗,自覺接受節育手術的女職工,在規定的假期內,工資、獎金照發。其休假期間的待遇:屬第一次流產的,按統一規定的假期執行;屬第二次及以上流產的,其休假作事假處理,一切費用自理。
六.本院建立計生檔案,已婚育齡婦女懷孕、人流必須報院計生小組登記。各種節育手術的假期及費用,必須經院保健醫生及計生專管員簽字,分管領導最后簽批為準。
七.切實抓好流動人口管理。招聘、使用外來育齡人員,必須報院計生小組登記,查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
八.嚴禁用B超及其他醫療技術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對擅自用B超及其他醫療技術鑒定胎兒性別和非法墮胎,破壞計生工作的直接責任者按《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嚴肅處理,對責任者給予罰款和政紀處分。
篇2:某醫院計劃生育專干工作制度
> 醫院計劃生育專干工作制度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黨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
2、向院內職工宣傳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及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政策法律法規。
3、負責全院職工包括育齡婦女職工無業子女人數及離退休人員的人數統計、更新上報工作。
4、對新分入人員、調入人員、調出人員、離院人員、院內調動人員、死亡人員、新出生人數隨時統計調整并上報管理我單位的計劃生育主管部門。
5、凡調入、新分入我院的職工均要建立計劃生育檔案,獨生子女檔案,院內人口檔案,填寫職工基本信息表并錄入微機。
6、負責院內職工有關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的出具、隨時了解掌握職工婚育狀況并進行登記、對育齡婦女生育、節育情況進行跟蹤服務。
7、負責辦理一孩生育指標《生育保健服務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審核、申領工作。符合生育政策申請二孩生育指標《生育保建服務證》辦理職工懷孕情況的審核工作。
8、負責計劃生育www.dewk.cn三冊、一卡、一單、三表、一覽表及流動人口臺帳、匯總表的及時填寫運轉并按要求上報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9、負責院內職工避孕藥具的全天侯發放、管理登記工作。
10、每月參加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例會一次及臨時會議、掌握新信息,外出參加計劃生育的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計劃生育統計月報表,為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據。
11、根據計劃生育主管部門上級單位的要求對我院新分入人員、調入人員、育齡婦女新生育人員及生育情況有變化職工建立新的蘭州市在職人員生育檔案卡片,負責審核、審批蓋章后,并錄入微機同電子版每季度一并更新上報一次。
12、負責全院職工獨生子女獎勵費造冊、審核、審批工作及退休職工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費的造冊、審核、審批發放工作。
13、深入院內科室了解掌握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情況并進行隨訪,隨時解答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等問題。
14、按照甘肅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負責對院內職工婚假、產假的休假情況進行審核,審批工作。
15、按照計劃生育目標責任書的要求完成各項任務。
16、每年年底向人事科提交結婚人員及配偶信息名單,提交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人員名單并附領取獨生子女證審批表備案。
17、負責新員工(在編職工、人事代理、后人事代理、聘用制)報到注冊、并詳細填寫個人婚育狀況及信息。
18、人口登記冊隨時將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調入、調出人口進行更新。
19、完成上級政府安排的指令性工作。
篇3:幼兒園計劃生育制度(2)
> 幼兒園計劃生育制度(二)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教師必須自覺遵守國家的計生政策,實行持證生育,否則視為計劃外生育。
3、落實節育措施,生育一孩達三個月,必須上環(特殊情況須有指定醫院的證明)。
4、女工查環年齡至50周歲(特殊情況需出示證明)。
5、每年按上級通知的時間去查環,一周內完成,超過一周者,自己負擔查環費用。超過一個月未查者扣考核分0.1分。
6、違反計劃生育者,按有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