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城戶外廣告檢查標準
第一條 戶外廣告必須按照集團統一規劃的設計圖紙制作,由商場管理部統一規劃、發布;
第二條 商家發布戶外廣告,必須與商場管理部簽訂合同后方能實施;
第三條 戶外廣告必須按物業管理規定的材料、標準規格、尺寸制作;
第四條 戶外廣告必須按照物業管理的指定位置安裝;
第五條 戶外廣告不得影響商家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六條 戶外廣告不得破壞商場的整體外觀形象;
第七條 戶外廣告不得影響其它戶外廣告的發布實施;
第八條 戶外廣告不得有安全隱患,如有隱患須及時處理;
第九條 商場物業管理人員須隨時檢查戶外廣告的安全性;
第十條 商場物業管理人員須嚴格按收費標準及收費時間對戶外廣告發布進行收費;
第十一條 戶外廣告若需增加射燈,應在廣告畫面上墻后一周內安裝完畢;
第十二條 廣告射燈安裝完畢,交由商場物管人員統一管理,開啟時間:夏季晚8:30-11:00,冬季晚7:30-10:30;
第十三條 廣告射燈,商場物管需指派專人開啟,嚴格監督;
第十四條 廣告射燈應隨時保持完好,如有損壞應在3日內予以更換。
篇2:裝飾城商場內廣告檢查標準
裝飾城商場內廣告檢查標準
第一條 各商場應嚴格按集團要求統一規劃廣告位,按統一規格尺寸制作場內廣告,同時商場管理部需對各商場廣告存檔備份;
第二條 場內廣告必須由物業人員統一制作、發布;
第三條 商家發布場內廣告,必須經商場物業部批準;
第四條 場內廣告必須按物業要求核定的規格、尺寸予以制作;
第五條 場內廣告必須按照物業要求的指定位置予以安裝;
第六條 場內廣告不得影響商家的正常經營秩序;
第七條 場內廣告不得破壞商場的整體外觀形象;
第八條 場內廣告不得影響其它戶外廣告的發布實施;
第九條 場內廣告不得有安全隱患,如有隱患應及時處理;
第十條 商場物業人員應隨時保證場內廣告的安全性;
第十一條 商場物業人員應嚴格按收費標準及收費時間對場內內廣告予以收費;
第十二條 場內商家的POP廣告必須嚴格按商場規定懸掛或張貼;
第十三條 商場物管人員一旦發現場內有損商場形象的pop廣告,應立即通知相應商家及有關部門及時糾正;
第十四條 各商家燈箱廣告攤位以外的廣告制作必須通過商場物管負責人認可才能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