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事業部員工資源使用規范
第一條 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將集團資產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條 員工對集團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及網絡系統或其他資產,不得違反使用規定,做任何不適當的用途。
第三條 集團的一切書面和電子教材、培訓資料等,均有知識產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傳播。
第四條 員工因職務行為取得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和研究成果等,權益歸集團所有。
第五條 員工對任何集團財產,包括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辦公桌、保險柜、櫥柜,乃至儲存在集團設備內的電子資料,不具有隱私權。集團有權進行檢查和調配。
篇2:房地產事業部員工資源使用規范
房地產事業部員工資源使用規范
第一條 員工未經批準,不得將集團資產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單位或者個人。
第二條 員工對集團的辦公設備、交通工具、通訊及網絡系統或其他資產,不得違反使用規定,做任何不適當的用途。
第三條 集團的一切書面和電子教材、培訓資料等,均有知識產權,員工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傳播。
第四條 員工因職務行為取得的商業和技術信息、發明創造和研究成果等,權益歸集團所有。
第五條 員工對任何集團財產,包括配備給個人使用的辦公桌、保險柜、櫥柜,乃至儲存在集團設備內的電子資料,不具有隱私權。集團有權進行檢查和調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