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坪部機械操作人員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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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機械操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提高草坪修剪質量,經部門研究決定對機械操作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檢查機械停放的地面是否有漏油的痕跡、輪胎氣壓、機油量、水箱、附水箱水量、液壓油量,再進行操作使用;
2.檢查機械方向性能是否靈活、手剎車、腳剎車、擋位器、離合器、操作桿等性能是否靈活,再進行操作使用;
3.檢查機械正常起動后,讓發動機低速運作3-5分鐘,方可適當加速開動使用;
4.檢查機械每周使用完成后,進行用黃油槍注入新黃油,對軸承位、操作桿、活動位、球頭、刀架、提升架,包括機械停放位置以及刀具研磨位置,進行清理;
5.嚴禁穿拖鞋、牛仔服裝、短褲、酒后操作機械;
6.嚴禁機械載人、載物;嚴禁未經領導同意,私自授意未受訓人員操作機械和車輛;嚴禁車輛車斗載人;嚴禁操作剪草機、噴藥機急轉彎;
7.嚴禁機械、車輛,超載、超速行駛,上下坡急轉彎;
8.使用手提式割灌機、噴藥機時,要做好安全防護措施(配戴好防護眼鏡、口罩、膠手套;穿好防護衣);噴藥時嚴禁吸煙;
9.使用手堤機、氣浮機剪T臺、果嶺、長短草時,應檢查并確定機中無雜物后,方可進行剪草;機械爆油管漏油不能超過回頭第二刀20M距離;剪T臺、果嶺、長、短草,剪差草、漏草不能超過一條球道(草碎未掃完不算漏草);
10.使用剪草機、車輛后,應用水徹底清洗機械(車輛)、刀具上的雜物、草碎;
11.使用機械時,嚴禁將水沖高溫的發動機上;
12.清洗保養后的機械停放在指定位置,將電源關閉;
處罰制度:
第一次違反以上制度其中任何一條者,給予記口頭警告一次;扣1分;
第一次違反以上制度其中任何兩條以上(含兩條)者,給予記警告一次;扣2分;
第二次違反以上制度其中任何一條者,給予記警告一次;扣3分;
第二次違反以上制度其中任何兩條以上(含兩條)者,給予記小過一次;扣4分;
第三次違反以上制度其中任何一條者,給予記大過一次;扣8分;
第三次違反以上制度其中任何兩條以上(含兩條)者,給予記大過一次;扣10分;
注:凡給予的行政處罰的按《員工手冊》累計處理方式進行處理;凡一年中12分被全部扣完的,將直接降為臨時工;臨時工給予解雇;凡未按機械操作規程操作,導致機械零件損壞的,按零件價值進行賠償;同時根據以上條例進行處罰。
草坪部機械操作人員工作守則簽收表
為加強機械操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提高草坪修剪質量,經部門研究決定對機械操作崗位制定了《機械操作人員工作守則》,該守則將于發放之日起執行。
本人謹已收到部門頒發的《部門處罰制度》,并已認真閱讀及明白其中的所有內容,清楚知道違反此制度將帶來包括解雇在內的嚴重后果。
以下為工作人員簽收表:
二O**年一月四日
篇2:物業公司會計人員共同守則
物業公司會計人員共同守則
1.對于會計制度規定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所有事項,都必須完整無缺地辦理規定的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2.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和程序,取得、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設置會計科目及會計帳簿,及時、準確地記帳和算帳,按期編送會計報表。
3.建立財產清查制度,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4.保證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的記錄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5.建立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
6.通過會計工作對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監督。
包括:
1)通過對憑證的審核,制止各種不法行為,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
2)通過對財產的清查,保護公共財產的安全與完整,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或報請領導處理。
3)通過辦理財務收支事務,制止或揭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收支,不予辦理,并如實向有關人員反映情況。
7.根據國家和上級頒發的會計法規、制度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擬訂本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具體辦法。
8.參與擬訂經濟計劃、業務計劃,考核、分析預算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
篇3:某行政人員工作守則
行政人員工作守則
1、認真、負責、主動、及時、準確是行政人同在完成任務時應具有的精神和作風;彼此尊重,互相支持,共同協商,緊密配合是行政人員在工作交往中應持有的態度和風格。
2、上級已經決定的事,下級如果以為不妥,應及時向上級反映,由上級決定更改與否,下級不應頂著不辦,或自作主張改變作法;下級已經決定的事,上級如果認為不妥,應說明下級,由下級自行變改,盡量避免由上級出面進行糾正的作法。
3、部門之間的工作,應由部門自行協商解決;部門之間的工作經協商仍不能達到一致意見時,向上級反映,由上級決定如何辦理.
4、對外交往中耍特別注意自己的工作態度,做到禮貌、謙虛、熱誠和氣,要以自己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來畫得他人的信任和支持.
5、行政人員在工作中對有章可循的工作,必須按規律辦事;對于可以有不同理解或解釋不清的條文,應向上級匯報,遵照有解釋權的部門的指示辦理.對于無章有循的工作,如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應主動處理;如自己的職權不能處理,則應向上級匯報.如因某種原因要改變習慣作法(如頒發了新規定,或發現對已有規定的執行有錯人應向上級反映,待上級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