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公司員工職業著裝管理規定
一、員工工服配置標準:
工服分為行政服和工程服。
二、工服的保管:
1)員工對配發的工作服有保管、補修的責任。
2)員工應盡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
3)工作服清洗由個人負擔費用。
4)工作服丟失,失盜或破損時,如因個人原因,應由本人出資另購。
5)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樣式。
6)不得轉讓工作服。
7)工作服破損不能穿用時,由員工申請說明原因由公司補發、更換,費用由公司支付。
8)工服由總經辦統一定制及確定換裝時間,統一著裝。
三、員工胸徽管理
1)公司統一配發胸徽
2)新員工胸徽與工服同時發放,員工對胸徽承擔保管責任。
3)員工出勤期間佩帶胸徽。
4)胸徽如果遺失,重新申領,需扣除工本費10元。
5)員工離職后將胸徽退回。
四、費用
1)所有員工的工作裝費用由公司承擔,工作裝的歸屬權屬公司。
2) 試用期員工不配發工作服,自行穿著與本公司工作服顏色款式相近的職業裝。
3) 正式員工自入職之日起算,一年內離職或被辭退的,按每月遞減10%折算與個人,配裝后滿一年,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工服為100元,如在入職第一個月內離職或被辭退,工服費用按原價的90%(90元)折算給個人)。
表一:
工服、胸徽領取登記表
序號姓名工作服規格型號胸卡編號領用人簽字領用日期
五、著裝管理辦法
1、工作裝由公司總經辦統一安排定制。
2、員工上班時間須統一穿著由公司定制的工作裝并配帶胸徽。
3、所有員工上班時間關加參公司重大商務活動或會議時,必須穿著工作裝。
4、工作裝尚未制作完畢的員工,在上班時間或參加公司公共活動時,必須著與工作裝顏色、款式相同或相近的服裝。
5、工作裝須保持整潔,如有破損須重制新裝,個人承擔全額費用。
6、違反上述規定中任一條款,視情節輕重,予以10-100元的經濟處罰。
篇2:公司員工著裝管理制度(12)
公司員工著裝管理制度(十二)
第一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范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系袖扣;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并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發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并一般不準留胡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篇3:公司著裝管理規定
著裝管理規定
1.目的:
為樹立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社會效應,促使公司管理及經營效益進一步提高。根據公司的經營性質,結合各部門、各崗位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以規范員工的著裝操作。
2.職責/權限:
行政人事部作為工裝聯系制作及監督部門,行政人事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3.規定:
3.1 公司自總經理以下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必須嚴格著工裝(試用期員工及特殊崗位員工除外)
3.2 試用期員工原則上不做工衣,如有特殊或工作需要需部門經理以上批準
3.3公司所有員工,工衣由公司與員工各攤50%,費用分6個月攤消,員工為公司服務12個月以上離職不承擔工裝公司出資部分,如員工在公司服務期低于12個月離職時需繳回公司的工裝款為:工裝款-工裝款÷12÷2×(服務月數-試用月數)
3.4如因工作時間長,工裝損壞或不合身者,在節約的基礎上,經過部門經理以上領導及行政人事負責人批準可加做工裝,加做標準為:試用期后滿兩年可加做一長襯衫兩短襯衫,滿叁年加做冬裝一套,以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