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十三項核心制度之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1. 討論范圍:所有死亡病例均討論、記錄。
2. 病人死亡后,必須在死亡后一周內進行死亡病例討論。特殊病例(存在醫療糾紛的病例)應在24小時內進行討論,有糾紛的死亡病例必須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尸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后1周內進行討論。
3. 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主持,本科醫護人員和參與搶救的醫師、護士均應參加,必要時請醫務科派人參加。
4. 病史死亡記錄內容:入院時間、死亡事件、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重點記錄病情演變,搶救經過)、死亡原因、死亡討論記錄、死亡診斷等;記錄死亡事件具體到分鐘。
5. 死亡病例討論程序:
5.1 討論前經治醫師必須完成死亡記錄。
5.2 討論時床位醫師匯報病史;負責搶救的經治醫師匯報搶救經過,陳述死因;主治醫師補充診治過程、死亡原因,指出可能存在的問題;主任(副)醫師重點對診療、治療(搶救)、死因存在的不足進行進一步綜合分析,提出改進措施。
5.3 討論內容應包括:①診斷;②治療;③死亡原因;④應吸取的經驗教訓。
6. 各科建立專用死亡討論記錄本,在進行死亡病例討論時,指定人員在死亡討論記錄本上按要求進行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三級醫師發言討論意見、應汲取的教訓等。
7. 死亡討論記錄本應指定專人保管,未經分管院長或醫務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
8. 經治醫師對特殊病例討論的發言內容進行綜合整理,經科主任或主持人審閱簽字后,報醫務科備案。
篇2:中心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某中心醫院死亡病例報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須及時向醫務科報告,并將病人的診斷、搶救經過及死亡原因扼要書面匯報醫務科。
2、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死亡通知單,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屬或單位負責人,一份送醫務科備案,一份存檔(貼在急診病歷或住院病案首頁上)。
3、凡涉及醫療糾紛、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應向醫務科、保衛科、分管院長匯報。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員、知名人士或重要領導等死亡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和院領導。
5、凡屬死亡病例均應抓緊時間進行死亡討論,科內有關人員參加,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業務水平,如有差錯、事故上報醫務科及分管院領導。
篇3:某市中心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某市中心醫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為了規范我院死亡病例的討論,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不斷提高醫療業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一、職責
1、臨床科室醫師要執行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2、臨床科室主任要負責監督和檢查本科室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3、醫務部負責監督和檢查全院死亡病例討論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所有死亡病例均須進行討論。一般死亡病例,應在患者死亡一周內進行病例討論;意外死亡病例、有醫療糾紛的死亡病例、診斷不清的死亡病例及其它特殊死亡病例應及時討論。
三、凡是死亡病例,均應動員家屬實施尸檢,不同意者,死者家屬應簽字確認,并保存于病歷中。尸檢病例,須在病理報告做出后的一周內進行討論。
四、死亡病例討論由科主任主持,全科醫生、護士長、責任護士參加。
五、對涉及到多學科及生前診斷不明等特殊死亡病例討論應請醫務部人員參加,必要時由醫務部組織相關科室參加。
六、討論程序
1、經治醫師詳細介紹患者的一般情況、病史、檢查結果、入院診斷及治療過程、搶救經過,提出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等。
2、參加人員發表個人對死亡病例診治過程的看法、意見和認識,包括明確入院診斷、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 3、科主任歸納評價診斷、治療和搶救經過,確定入院診斷、死亡診斷、分析死亡原因及可能存在的經驗教訓。
七、科室設立《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所有討論病例必須進行記錄,內容包括:討論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記錄者的簽名。
八、由經治醫師將死亡病例討論的內容完整地記錄于《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科主任審核并簽字。同時將討論內容完整地轉抄于病歷中。
九、《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應由科室保管,未經主管院長或醫務部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員不得查閱或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