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商場代銷商品收貨及結帳程序
規(guī) 定:
Policy:
程序:
Procedures:
1、首先與代銷商簽訂代銷協(xié)議,按不同的代銷商,分別設立代銷商品的三級明細帳。并設專人負責;
2、每次到貨時,都按代銷商給代銷商品清單,進行清點、驗收,看包裝是否包好,注意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然后在清單上簽字,并及時入帳。由于代銷商品不開領貨單,所以,在收貨時應特別認真、仔細;
3、每天根據(jù)《商場銷售明細單》及時的在帳本上反映代銷商品銷售數(shù)。并根據(jù)代銷帳本上的結存數(shù),進行例行盤點。
4、每月底,根據(jù)帳本做一份銷售代銷品清單,及時與代銷商進行核對后,經成本部主管審核后,據(jù)審核無誤的清單,填寫請款單,經有關審批手續(xù)后,代銷商到出納處進行結算;
5、每月最后一天,根據(jù)帳本結余數(shù)進行實地盤點,據(jù)實地盤存數(shù)填制代銷品盤點表,算出調入、調出、售出以及結存數(shù)。做出盤點表后,送交成本主管,并協(xié)同成本主管對盤點表進行復核,若有盤虧、盤盈現(xiàn)象,則查明原因,晝避免多盤、少盤或錯盤,檢查直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6、如果該月存在知款現(xiàn)象,則應查明原因,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篇2:公司非工程采購收貨管理制度
公司非工程采購及收貨管理制度
一、所有部門的非工程采購需經過行政部,申請人需在實際采購前向行政部提交由申請人部門經理批準的非工程采購申請單。申請人可提出對供貨商的建議,由行政部統(tǒng)一采購。
二、經行政部采購的項目包括(不僅限于)下列采購項目:
1、公用事業(yè)及電話服務。
2、辦公用品、辦公設施、房屋、倉庫、車輛的租用。
3、機票、酒店代理。
4、貨物運輸、郵政、郵電服務。
5、廣告、印刷服務。
6、辦公保險。
7、與信息系統(tǒng)相關的軟硬件設備及服務。這里的軟硬件設備包括各種電腦、服務器及周邊設備,如打印機、掃描儀、調制解調器、磁帶機等,網絡設備包括交換機、路由器、布線系統(tǒng)、布線設備等,以及在上述設備上運行的系統(tǒng)軟件,各種應用軟件,各種為建設信息系統(tǒng)而需進行外包的服務項目。此類用品的采購需先申報管理信息部提出采購建議,由行政部按建議具體實施采購。
三、當行政部所獲報價高于采購申請單上申請人所要求價格的5%,或大于人民幣100元,需在申請人部門主管重新加簽后,方可向供貨商簽發(fā)采購訂單。
四、所有采購訂單需由行政部發(fā)出,采購訂單應由行政部授權簽發(fā)。
五、采購訂單應依據(jù)采購申請,發(fā)給經審核的供應商。無采購申請,行政部不能發(fā)出訂單,采購訂單發(fā)出前,不得支付任何采購預付款。
六、所有收貨必須由獨立于采購人的收貨人完成。收貨必須在訂單完成之后,否則收貨人員有權拒絕收貨。
七、庫管人員負責核實發(fā)票上的數(shù)量、金額是否和訂單一致,據(jù)此填寫收貨報告。收貨人員立即通知申請人取走貨物,申請人須在收貨單上簽字。簽字的收貨報告、采購申請單、發(fā)票交給財務財務會計部作為付款憑證。
八、行政部每十天對未完成訂單進行跟蹤。對滯期30天的訂單將在跟蹤后,決定訂單有效性。
篇3:酒店商場代銷商品收貨結帳程序
酒店商場代銷商品收貨及結帳程序
規(guī) 定:
Policy:
程序:
Procedures:
1、首先與代銷商簽訂代銷協(xié)議,按不同的代銷商,分別設立代銷商品的三級明細帳。并設專人負責;
2、每次到貨時,都按代銷商給代銷商品清單,進行清點、驗收,看包裝是否包好,注意商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然后在清單上簽字,并及時入帳。由于代銷商品不開領貨單,所以,在收貨時應特別認真、仔細;
3、每天根據(jù)《商場銷售明細單》及時的在帳本上反映代銷商品銷售數(shù)。并根據(jù)代銷帳本上的結存數(shù),進行例行盤點。
4、每月底,根據(jù)帳本做一份銷售代銷品清單,及時與代銷商進行核對后,經成本部主管審核后,據(jù)審核無誤的清單,填寫請款單,經有關審批手續(xù)后,代銷商到出納處進行結算;
5、每月最后一天,根據(jù)帳本結余數(shù)進行實地盤點,據(jù)實地盤存數(shù)填制代銷品盤點表,算出調入、調出、售出以及結存數(shù)。做出盤點表后,送交成本主管,并協(xié)同成本主管對盤點表進行復核,若有盤虧、盤盈現(xiàn)象,則查明原因,晝避免多盤、少盤或錯盤,檢查直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6、如果該月存在知款現(xiàn)象,則應查明原因,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并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