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臨床用藥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藥品臨床應用監測,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質量,減輕患者經濟負擔,預防過度使用,控制藥品費用的異常增長,特制訂本制度。
1、藥劑科每月/每季度對使用金額或使用數量前20名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結果上報主管院長或醫務部門或醫院紀委等。
2、由醫務部門隨機抽取藥學及臨床醫學等專業專家,對上報數據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對發現不合理用藥的醫師可結合專業特點、工作量進行綜合評價。
3、統計和評價分析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對個別病例用藥情況進行評價,對用量異常波動品種(環比增幅超過30%),發出預警通告,并作重點跟蹤,對發現的嚴重問題須及時反饋至有關科室主任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4、對存在不合理用藥的醫師和科室與績效考核掛鉤,并對相關醫師進行警示談話;對用藥明顯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較高的醫務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5、對抽查中的共性問題以及使用金額或使用數量前20名的藥品情況,不定期在院周會或院內網上公布。
6、院紀檢監察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關違規行為的,可對有關藥品給予警示或作出停藥意見,對有關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進行警示談話,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篇2:醫院用藥錯誤監測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用藥錯誤監測管理制度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加強全院藥品的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藥品在調配和使用等環節中的安全事件的發生,提高醫院安全用藥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發生在本院區域內的各類用藥錯誤事件的報告、管理工作。
2、本制度所稱用藥錯誤是指合格藥品在臨床使用全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藥不當。
3、在日常臨床治療工作中,要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醫院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限度的減少用藥錯誤的發生。
4、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用藥錯誤,健全和完善培訓和教育機制,通過教育和警示,防范于未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5、醫務科定期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對門診處方、住院部病歷醫囑的監控和調查、分析,加強醫師處方行為。
6、臨床醫護人員應加強專業技能的學習,熟練掌握藥物的作用特點,在處方、醫囑、醫囑執行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操作,避免發生重復給藥、護士執行醫囑差錯、醫囑停藥失誤等。
7、臨床藥師利用多種渠道,通過門診處方調劑咨詢、針對住院病人的藥學查房、患者健康教育講座等方式,充分開展患者用藥教育工作,對患者正確交代藥物的適應癥、服用方法、注意事項等內容,提高患者服藥的依從性和正確性。
8、用藥錯誤發生后,立即上報醫院相關管理部門,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9、對特別重大用藥錯誤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必要時報請專家委員會評估。
10、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用藥錯誤的信息反饋與發布,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11、醫院相關管理部門對遲報、瞞報、漏報用藥錯誤的情況,或者管理工作有失職行為的,根據醫院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12、發生用藥錯誤的科室及個人,應有相應的改進措施。
篇3:醫院臨床用藥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標準程序
醫院臨床用藥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標準操作程序
目的:制定臨床用藥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標準操作程序,進一步加強我院藥品臨床應用監測,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質量,減輕患者經濟負擔,預防過度使用,控制藥品費用的異常增長。
范圍:臨床各科室、醫務科、藥劑科等
責任人:全院醫務人員
程序:
1、藥劑科每月/每季度對使用金額或使用數量前20名藥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結果上報主管院長、醫務科或醫院紀委等。
2、醫務科定期隨機抽取藥學及臨床醫學等專業專家,對上報數據進行綜合評價分析,對用量異常波動的品種,結合專業特點、工作量進行綜合評價,作出合理性評判。
3、對用量異常波動品種(環比增幅超過30%),發出預警通告,并作重點跟蹤;對存在不合理用藥的醫師和科室與績效考核掛鉤,并對相關醫師進行警示談話;對用藥明顯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較高的醫務人員,應根據具體情況予以相應處理。
4、統計和評價分析原則上每季度組織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對個別病例用藥情況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嚴重問題須及時反饋至有關科室主任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5、對用量異常波動、使用金額或使用數量前20名的藥品,以及相關共性問題,不定期在院周會或院內網上公布和通報。
6、醫院紀檢監察部門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關違規行為的,可對有關藥品給予警示或作出停藥意見,對有關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進行警示談話,并與績效考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