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加油機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操作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條 加油機操作人員進入操作現場,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毛料服裝和使用該類物質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帶有鐵釘的鞋。
第三條 加油機起動計數器加零過程中,不得打開油槍開關。
第四條 加油操作時要細致認真,油槍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滲漏、濺灑。
第五條 加油員必須親自操作加油機,不得折彎加油軟管,不得將軟管拉到極限位置。
第六條 加油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加油機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操作。
第七條 加油機不得“帶病”運轉,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現象。
第八條 發現或發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應立即停止加油。
第九條 雷擊天氣應停止加油。
第十條 停止作業時,應關閉加油機,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操作規程:
(一) 準備:
1.當車輛駛入站時,加油員應主動引導車輛進入加油位置。
2.車輛停穩,發動機熄火后,加油員應主動將油箱蓋打開,帶鎖的可等顧客開鎖后再行打開。
(二) 加油:
1.定量加油:
(1)根據顧客要求輸入加油數據。
?。?)根據顧客要求的油品將對應的加油槍插入車輛油箱中,提示顧客確認無誤后打開加油槍進行加油。
(3)加油完畢,加油員須對照加油機(顯示屏)的顯示值,請顧客確認所加品種、數量無誤后,方可收回油槍。
?。?)把油箱蓋擰緊,關上油箱蓋板。
2.非定量加油:
(1)根據加油機(顯示屏)的顯示值,請顧客確認所加品種、數量無誤后,方可收回油槍。
?。?)把油箱蓋擰緊,關上油箱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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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加油、結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語,及時引導車輛離開加油島。
2.若繼續有車輛來站加油時,按上述程序進行加油操。
篇2:加油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加油機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第一條 加油機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發給安全操作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二條 加油機操作人員進入操作現場,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不得穿化纖、毛料服裝和使用該類物質的墩布,不得穿底部帶有鐵釘的鞋。
第三條 加油機起動計數器加零過程中,不得打開油槍開關。
第四條 加油操作時要細致認真,油槍要牢固地插入油箱的注油口,防止油的滲漏、濺灑。
第五條 加油員必須親自操作加油機,不得折彎加油軟管,不得將軟管拉到極限位置。
第六條 加油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加油機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加油,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操作。
第七條 加油機不得“帶病”運轉,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現象。
第八條 發現或發生危及加油站安全的情況,應立即停止加油。
第九條 雷擊天氣應停止加油。
第十條 停止作業時,應關閉加油機,切斷電源。
第十一條 操作規程:
(一) 準備:
1.當車輛駛入站時,加油員應主動引導車輛進入加油位置。
2.車輛停穩,發動機熄火后,加油員應主動將油箱蓋打開,帶鎖的可等顧客開鎖后再行打開。
(二) 加油:
1.定量加油:
?。?)根據顧客要求輸入加油數據。
(2)根據顧客要求的油品將對應的加油槍插入車輛油箱中,提示顧客確認無誤后打開加油槍進行加油。
(3)加油完畢,加油員須對照加油機(顯示屏)的顯示值,請顧客確認所加品種、數量無誤后,方可收回油槍。
?。?)把油箱蓋擰緊,關上油箱蓋板。
2.非定量加油:
(1)根據加油機(顯示屏)的顯示值,請顧客確認所加品種、數量無誤后,方可收回油槍。
(2)把油箱蓋擰緊,關上油箱蓋板。
(三)清理:
1.當加油、結算等程序完成后,使用文明用語,及時引導車輛離開加油島。
2.若繼續有車輛來站加油時,按上述程序進行加油操。
篇3:小區物品放行操作規程
小區物品放行操作規程
目的:
規范對施工單位的管理,確保小區的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客戶服務部
三、職責:
核對身份,嚴格按照物品放行操作規程進行物品放行,確保小區的財產安全
四、操作程序:
(一)物品放行
1、如施工單位、項目公司相關部門派人要求開放行條,由前臺當值人員接待,首先要求出具對方施工單位、項目公司相關部門的證明,該證明必須有施工單位或項目公司的公章或經理主管人員的簽字由開條人出示身份證或臨時工作證后,前臺人員即可開放行條(在放行條內注明聯系電話),必須將取放行條的人員身份證或臨時出入證復印件與放行條第二聯同時存檔。
2、如為業主服務的單位或業主要求開放行條,由前臺當值人員接待,要求其出具業主證明(帶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如有業主陪同,在放行條上由業主簽署(放行條內注明聯系電話)。將取放行條人員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復印件與放行條第二聯同時存檔。
(二)業主/住戶遷出物品放行
業主/住戶持業主身份證或住戶證親臨物業管理中心申請遷出物品放行(若業主委托人前來辦理,需提供業主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及業主身份證或住戶證),物業管理中心核實業主資料并查清楚該業戶是否拖欠管理費,然后對業主申請進行審批(若業戶有欠費,要求業戶繳清費用,方可為其辦理。否則,不予以辦理)。
物業管理中心人員根據業主的申請填寫《物品放行條》,并將第二聯存檔(注明:戶房號;②運出人姓名、身份證印件;③物品名稱、數量;④搬運時間;⑤業主簽名)。業主/住戶憑《放行條》在規定時間內搬運物品,保安員對所搬出物品進行核實并收回《物品放行條》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