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總承包對施工機具設備的管理
機具設備管理工作由總承包統一負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都必須服從總承包的統一調度、統一協調,有計劃地進退場。機具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循以下幾點:
1分包所有進場的施工機具必須提前申報。工程設備申報單必須注明進場機具的型號、數量、及有關參數。并在進場時做好登記,將登記表上報總承包,并隨表附上進場機具的合格證。總承包將對進場機具隨時檢查。
2凡是沒有進場登記的機具一律拒絕進場。總承包對進場機具進行檢查時,若發(fā)現沒有做登記的機具將停止其使用,并有權調查其來歷直至沒收。
3施工機具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施工機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用電要求。施工機具不得帶病作業(yè)。
4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包括已在施工現場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游標卡尺、500mm以上鋼直尺、壓力表、氧氣表、乙炔表、絕緣電阻表、萬用表、電流表等。
5施工現場所有使用的機具設備、儀器,都必須是經政府部門檢測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內完好無損。一般鋼卷尺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6總承包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對此類設備、儀器及鋼卷尺進行檢查。若發(fā)現沒登記、不合格、已損壞過期的正在使用及處于待用狀態(tài),總承包將按其使用的情況,對其進行重新檢查合格為止。
7所使用的機具外殼絕緣必須符合要求,所使用的電源線必須為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電纜線,不得用其它線代替。
8所有機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三級配電箱的配量必須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開關漏電動作電流應小于30毫安,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8秒。
9進入現場的施工機具必須自覺接受總承包方機械管理員的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機具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時內撤出場外。
10施工機具在使用時嚴禁帶電移動,接、拆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專業(yè)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將上崗證復印件報總承包機械管理員備案。
篇2:施工總承包對施工機具設備管理
施工總承包對施工機具設備的管理
機具設備管理工作由總承包統一負責,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都必須服從總承包的統一調度、統一協調,有計劃地進退場。機具設備的使用必須遵循以下幾點:
1分包所有進場的施工機具必須提前申報。工程設備申報單必須注明進場機具的型號、數量、及有關參數。并在進場時做好登記,將登記表上報總承包,并隨表附上進場機具的合格證。總承包將對進場機具隨時檢查。
2凡是沒有進場登記的機具一律拒絕進場。總承包對進場機具進行檢查時,若發(fā)現沒有做登記的機具將停止其使用,并有權調查其來歷直至沒收。
3施工機具的使用必須符合有關施工機具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安全用電要求。施工機具不得帶病作業(yè)。
4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包括已在施工現場使用的經緯儀、水準儀、游標卡尺、500mm以上鋼直尺、壓力表、氧氣表、乙炔表、絕緣電阻表、萬用表、電流表等。
5施工現場所有使用的機具設備、儀器,都必須是經政府部門檢測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內完好無損。一般鋼卷尺必須有出廠檢驗合格證。
6總承包在施工過程中隨時對此類設備、儀器及鋼卷尺進行檢查。若發(fā)現沒登記、不合格、已損壞過期的正在使用及處于待用狀態(tài),總承包將按其使用的情況,對其進行重新檢查合格為止。
7所使用的機具外殼絕緣必須符合要求,所使用的電源線必須為符合規(guī)范要求的電纜線,不得用其它線代替。
8所有機具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三級配電箱的配量必須符合要求,漏電保護開關漏電動作電流應小于30毫安,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8秒。
9進入現場的施工機具必須自覺接受總承包方機械管理員的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機具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時內撤出場外。
10施工機具在使用時嚴禁帶電移動,接、拆線路必須由專業(yè)電工負責。專業(yè)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將上崗證復印件報總承包機械管理員備案。
篇3:什么是前期物業(yè)管理
什么是前期物業(yè)管理?有什么規(guī)定?
答:前期物業(yè)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業(yè)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yè)管理。它有下列規(guī)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應當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約,與其選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定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并報物業(yè)所在地的區(qū)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與住宅買售人簽訂住宅轉讓合同時,應當將住宅使用公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約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yè)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yè)維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承擔,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fā)生的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和買受人按照住宅轉讓合同的約定承擔。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除住宅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物業(yè)管理企業(yè)不得向住宅買受人收取任何費用。
住宅使用公約至業(yè)主大會或者業(yè)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業(yè)主公約生效時終止。前期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至業(yè)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yè)管理企業(yè)簽訂的物業(yè)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住宅出售單位違反上述五項條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區(qū)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