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1 .總則
( l )塔式起重機的使用應以安全第一、保質保量地按計劃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為目的,為做到合理使用、正確操作、安全運行、定期檢查、經常保養、計劃修理、延長使用壽命、充分發揮其效能,特制訂本制度。
( 2 )塔式起重機的司機應以配合好施工單位作業為己任,做到不搞特殊,服務熱情,用戶至上,信譽第一。
2 .管理
( l )塔式起重機是房建工程中一項重要的垂直運輸設備,各級領導都要抓緊、抓好,既要樹立以設備為施工生產服務的觀點,又要克服重生產、輕管理的傾向。
( 2 )推行全員管理。開展各項愛機競賽活動,調動群眾管好、用好機械設備的積極性和責任感,做到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講究效益、獎罰分明。
( 3 )塔式起重機實行集中管理,以租賃方式提供使用;建立塔式起重機拆、裝專業隊(組),負責塔式起重機的拆裝、運輸工作。
3 .操作工和起重工
( l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具備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公司必須進行系統培訓,經考試取得操作證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
( 2 )塔式起重機操作工,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體檢不合格或多次發生責任事故者,應立即調離改做其他工作。操作證收回,上交簽發機關注銷;
( 3 )認真貫徹定機、定人、定崗位的三定制度;
( 4 )機長是機組的領導者和組織者,全體機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服從領導,其職責是:
l )保證塔式起重機經常處于整潔完好,限位及其安全裝置經常處于靈敏、有效狀態;
2 )指導機組人員正確使用塔式起重機,發揮塔機效能,努力完成任務;
3 )重視安全生產、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 )檢查督促機組人員共同做好塔機的保養,保持機況良好,延長大修周期;5 )正確及時填寫司機手冊和運轉日報;
6 )組織文化、技術學習,不斷提高機組人員素質。
4 .塔式起重機機長的任免權限
( l )一般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任免,并報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 2 )自升式塔式起重機機長由吊裝隊提名,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審批正式任免。
5 .塔式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由施工隊配備。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從考試合格的人員中選配,并持有安全部門簽發的上崗合格證。
6 .起重指揮人員,必須佩戴明顯標志,如頭帶紅色安全帽,臂套紅色袖標等。對無明顯標志的人員,操作工有權拒絕起吊。嚴禁指揮人員酒后指揮。
7 .路基和道軌的鋪設
( l )塔式起重機的路基和道軌的鋪設,由施工隊承擔。路基的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原廠規定。對于自重在60t 以上的塔式起重機,地基要分層壓實,做到每步取樣,并繪出取樣平面圖,做好地基試驗記錄;
( 2 )塔式起重機路基的上部建筑材料,除道軌外,枕木、道軌、道釘、魚尾板、連接螺栓和彈簧墊圈以及軌距拉桿等,均由吊裝隊提供,其路基技術要求由吊裝隊提出,并派專人予以技術指導;
( 3 )塔機路基鋪好后、由公司生產調度牽頭,安全、技術、設備(機械處)、吊裝隊、施工隊派員參加,對路基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方準立塔。驗收單一式六份,參檢單位各一份。同時,塔基試驗資料和道軌的測量數據由施工隊移交給吊裝隊存檔。
8 .塔機的拆和裝
( 1 )塔式起重機每次拆除和立塔前,吊裝隊應指定專人對塔機各部進行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將帶有故障的零、部件裝上塔機繼續使用;
( 2 )塔式起重機的拆裝、必須指定專人指揮,并由專業組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
( 3 )塔機拆裝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應超過規定的天數;
( 4 )塔式起重機安裝好后,由吊裝隊指定專業人員對塔式起重機各部進行檢查、調試,經過試驗認定合格后,由指定的專業人員簽發塔吊運轉通知書方可投人運轉。凡投人運轉的塔式起重機,安全設置都必須齊全可靠,如道軌端檔、行程限位止檔和接地設置等。
9 .使用和保養
( 1 )塔式起重機使用的原則是"先內后外"(內是指集團公司所管轄范圍)。一般塔式起重機由公司調度,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出租需報總公司平衡后方可實施;
( 2 )塔式起重機無論內部或外部使用,一律實行租賃制,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責任,相互制約、互相促進。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條款,另一方有權提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 3 )塔機租賃工期按有關內容核定;
( 4 )租賃臺班費,按季節由出租承租雙方協商定價;
( 5 )運轉記錄是塔機的原始憑證,操作工每天要認真填寫。由于社會原因(如停電等),經雙方簽認后,可作延長使用塔吊工期的核算依據;
( 6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到"六不準、六不吊"。塔吊高度超過20m 以上者,應采取哨語、旗語并用;
( 7 )認真做好塔機的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堅持每日進行10min~30min , 每旬進行1h~4h 檢查保養,嚴禁塔機帶故障作業。
10 .檢查、獎懲
( l )堅持塔機定期檢查制度,隊每天、處每月、公司每季對在用塔機進行檢查一次,遇有天氣變化,節假日等隨時進行檢查;
(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罰款:
l )工作時,操作工未帶操作證,罰本人人民幣5 元;
2 )非操作工操作設備,罰本單位人民幣100 元,如系單位主管指派,罰當事主管人民幣200 元,罰當事人10元;
3 )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外,罰單位2 萬元;發生責任大事故,罰單位1 萬元,罰直接責任者1000元;
4 )未按規定配備操作手(至少配1 人),罰單位200 元;限3d 內配齊,3d 之內仍未配齊,再罰單位200元,直至配齊為止。單位已按規定配齊操作手,操作手擅自離崗,罰單位10 元,罰操作手50 元;
5 )違反操作規程"六不吊"和"六不準"規定者,罰當事人50 元;
6 )其他罰款規定:
a .無上限位裝置,無力矩限制器(含失靈),罰操作手20 元,罰單位100 元;
b .無其他限位裝置(含失靈),罰操作手10元,罰單位50 元;
c .停止使用時,未斷電源上鎖,罰操作手20 元;少卡一個軌鉗,罰操作手5 元;
d .潤滑不好,罰操作手5 元;
機容不潔,罰操作手5 元;e .操作手能發現的隱患,但操作手未發現者,罰10~50 元;
f .摔大臂、脫軌、倒塔帽,罰單位300~1000元。
7 )被罰款項應按下列辦法支付:
a .單位罰款應從留利或企業基金中支付,不得攤人成本;
b .對個人罰款應由所在單位在本人工資中扣繳。
1 1 .附則
本制度自20**年10月20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總公司設備管理部。
篇2:施工塔式起重機布置安裝和拆除
施工塔式起重機布置、安裝和拆除
(1)塔式起重機選型
因該工程屋頂有兩根鋼桅桿,考慮到吊裝時塔式起重機需要有較高的自由高度,因此選用FO23B塔式起重機。該塔式起重機吊臂為50m,最遠點額定起重量為2.3t,最大起重量為10t,附墻后塔式起重機有45m的自由高度,完全能滿足本工程施工的需要。
(2)塔式起重機平面位置及塔基的確定
塔式起重機布置在H軸以西,4~7軸之間,塔式起重機中心距H軸5.2m,距9軸9m。
(3)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步驟
在地庫開挖的同時即安裝塔式起重機,因現場平坦,對安裝較為方便,根據現場情況,用一臺25t汽車吊進行塔式起重機安裝作業。具體步驟如下:
1)安裝基礎節(3780kg)。
2)安裝外套架(包括液壓頂升裝置和操作平臺,4325kg)。
3)安裝一節標準節(1480kg)。
4)安裝回轉支承(4925kg)。
5)安裝塔尖及駕駛室(4050kg)。
6)安裝平衡臂,將4根栓好吊點起吊(7110kg)。
7)安裝一塊3.7t的配重。
8)安裝起重臂(7310kg):用兩根8m長、Ф21.3mm的鋼絲繩穿繞在吊點上,吊點距吊臂根部為19.7m。
9)安裝第(2)(3)(4)5塊配重。
10)接通電源,將所有控制線路連接好并進行調試。
11)穿繞主鉤及小車鋼絲繩。
12)由勞動力局驗收后投入使用。
(4)塔式起重機的附墻
本機選用的基礎為M101N型,未附墻時其最大頂升高度為13節(標準節為2×2×3m),達到自由高度后再往上頂升,塔身就必須用附墻桿與建筑物錨固。本工程塔式起重機共設置四道附墻(見圖7-14-2),采用N型附墻桿,附墻桿用兩根20號槽鋼焊接而成,通過與預埋于剪力墻中的預埋件焊接后,實現與墻體相連。
(5)塔機基礎設計
根據深層水泥攪拌樁處理后的地質條件及塔式起重機型號。
篇3:造成塔式起重機事故4大因素
造成塔式起重機事故的4大因素
塔式起重機因其使用的特殊性和結構,其安全隱患存在于安裝、使用、管理、自然環境等諸多因素中。
(1)塔式起重機的自身結構因索
塔式起重機鋼結構的剛度、穩定性、強度直接影響塔式起重機的安全性。由于起重機在作業過程中受頻繁的交變載荷作用,極易使鋼結構發生疲勞破損。如使塔式起重機腹桿焊縫開裂、母材斷裂、變形、彎曲等,使結構的剛度、穩定性、強度降低,使鋼結構發生疲勞破壞,破壞鋼結構的局部穩定性,引發事故。
(2)電氣系統、機構的因素
塔式起重機的工作機構采用電氣制動與控制,優點是控制方便、節能、成本低等。同時電氣元件易實現標準化和通用化,維修更換方便,易實現各種安全保護。機構電氣系統工作狀態的好壞,決定著塔式起重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性能,如有損壞和異常,則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如電氣系統故障,可導致機構產生沖擊振動,造成斷軸、斷齒而引發事故。離合器、制動器損壞或失控,可能造成沖車和重物墜落事故。電氣絕緣老化或損壞可能導致觸電事故。各種安全裝置失效,可能導致倒塔、折臂和重物墜落等事故。如幅度限位或行程限位失效,可能造成大車或小車沖車以至脫軌事故。超載限制器和力矩限制器失效,可能折臂和倒塔事故。
高度限位器失效,可能導致鋼絲繩過卷造成斷繩和重物墜落事故。相序保護失效,在錯相和斷相情況下.可能造成操作指令紊亂而引發事故。
(3)人為的因素
在諸多塔式起重機事故中。多數事故是因為使用者違章操作或誤操作。下面提到的兩起事故也有違章操作的因素。
某單位非司機不響鈴開車。結果把在軌道上進行維修的工人壓傷。某機械施工公司安裝隊在檢修TQSOB型塔機時,為更換起重臂拉扳銷子,準備先把平衡重取下再換拉板銷子,把起重臂與起重繩連結在一起,然后用汽車吊起起重臂。打開起重臂拉板銷子,在放下吊臂時,由于平衡重產生的向后傾翻力矩很大,使塔機失去平衡造成平衡臂連同塔尖一起墜落。
拆裝過程事故。由于塔身金屬結構體高重量大,塔機拆裝屬高空作業,危險性大,技術性強。在塔機事故中,拆裝過程發生的事故占相當大的比例,且都是比較大型的事故。有的塔機拆裝不是請專業安裝隊完成而是由非專業人員來完成。由于安裝人員素質不高,沒有編制安裝方案的能力,沒有進行方案選擇和力學計算的能力,沒有制訂科學拆裝的能力,這樣解決不了作業過程中的新問題或特殊問題,發生事故是必然的。有的安裝質量不合標準,留下了事故隱患。
管理不當。主管單位和安全部門對工作人員培訓不夠,對各項規章制度理解和施行不夠以及對工作現場管理不夠等都為事故發生埋下了隱患。有的企業制度不健全,工作人員無章可循,只好憑個人經驗進行作業,易出差錯;有的企業未施行專人專機,加上各廠機型不同,操作手柄布置不一。所以司機就有可能操作失誤;有的工地為了工作需要,把一些工作人員臨時組合作業,使指揮、司機、司索人員難以達到作業協調一致,有的非專業人員或領導臨時充當作業人員,不免出現錯誤和事故;有的企業不注重檢修管理,沒能把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自然因索
所謂自然因素是指人們未能預見且突發的危害因索,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有的是不可抗拒的災害。象地震、洪水、臺風,可直接或間接造成事故。如塔式起重機制造過程中,結構件殘存的內應力過大,使用中應力集中處在外力作用下結構局部應力劇增以至發生構件突然斷裂,導致事故,對使用者來說也是不可預見的。還有使用普通結構鋼制造的塔式起重機在零下20℃以下作業,會產生脆性斷裂,導致受力構件折斷。電網供電電壓過低,系統電壓降過大,造成電氣控制失靈,導致機構失控引發事故。
還有其他因素也可能引發事故,如塔式起重機與高壓線或臨近的建筑物的安全距離不夠,會導致觸電或碰撞事故。
塔式起重機基礎承壓不夠,可導致基礎失穩,引發倒塔事故。
吊物捆扎不合理或懸掛不利會導致重物墜落事故。塔式起重機的護圈、護欄及安全平臺的安全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可能造成人員墜落事故。上述因素都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只有遵章操作,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才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