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資料歸檔制度(五)
1、監理資料必須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
2、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專人具體實施。
3、監理資料應在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整理歸檔。
4、監理檔案的編制及保存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篇2:監理工作制度:監理資料整理歸檔制度
監理工作制度:監理資料整理與歸檔制度
1、監理資料是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過程的記錄和見證;是本監理單位業績的積累;是考核監理人員工作的重要依據;總監理工程師必須認真管理及時組織歸檔。
2、工程竣工驗收兩個月內,總監負責組織監理機構做好歸檔資料整理工作,整理完畢后向本監理單位綜合辦公室、建設單位及城建檔案館移交。
3、監理資料歸檔內容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和省《建筑工程文件編制歸檔規程》的要求執行。
4、需要在竣工以后繼續跟蹤的資料,原項目監理機構應負責跟蹤,及時將相關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