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監理公司員工獎懲暫行規定
為了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進全公司各項工作和生產任務的完成,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職工基本職責
1、努力學習政治理論知識,擁護黨的路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團結協作,發揚主人翁的精神,努力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為集體和國家多作貢獻。
2、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勞動紀律,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組織分配,積極維護工作秩序,同不良傾向作斗爭。
3、努力學習技術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認真學習和執行公司"員工道德規范",愛護公司財產和設備,勵行節約,反對浪費。
5、保守機密,做好防特、防盜、防火、防災害事故工作。
(二)公司職工有下列表現的,應予以獎勵。
1、忠于職責,成績優良,遵守紀律,起模范作用的。
2、遵紀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敢于同違反紀律和違反職業道德行為作斗爭,有顯著成績者。
3、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有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
4、在生產經營管理中,開拓創新,提高經濟效益有顯著成績者。
5、愛護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顯著成績者。
(三)獎勵辦法
1、公司將給予通報表揚。
2、視情況年終評為公司先進工作者。
3、其他經濟獎勵。
(四)員工有下列違法失職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分別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1、違*和國家有關政策的法律、法規的。
2、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和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生產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及設備損壞和財產損失的。
4、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調動和指揮,經教育仍無理取鬧影響工作秩序,影響生產任務的完成。
5、違反財經紀律,私接任務、私收費、私分紅的。
6、腐化墮落、道德敗壞、損害公司聲譽的。
7、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多報差費、誤餐費,亂填考勤表的。
8、經常遲到、早退,曠工、辦私事的。
9、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到外地活動,不向上級請假的。
10、私自復印、傳真,上網聊天,看不健康讀物的。
(五)紀律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八種,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六)獎勵和紀律處分的程序,凡需要獎勵和紀律處分的員工,均由所在部門、監理組提出意見,經公司辦公會議或黨支部會研究作出決定。
(七)公司四項約束指標獎計提辦法及各項具體規定
1、工程監理質量指標獎的界定及標準:
(1)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為合格,不予獎勵。
(2)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為優良,給予監理組監理工程款的1%獎勵。
(3)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獲市樣板工程,給予監理組監理工程款的1.5%獎勵,獲省樣板工程的,給予監理組監理工程款的1.8%獎勵。
(4)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獲魯班獎,給予監理組監理工程款的3%獎勵。
(5)工程監理竣工驗收為不合格,給予監理組扣除全年風險金的處罰。
(6)工程監理過程中因監理方原因被省市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按情節嚴重性扣罰監理組2-5個月風險金。
(7)監理組員或業務人員查崗不在崗,監理不到位,給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造成工期或其他經濟損失的,公司將給予扣除監理組2-5個月風險金的處罰或撤出該監理組。
2、資料歸檔指標獎的界定及標準:
(1)工程監理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和工程質量保證的重要依據,公司對抽查過程中資料齊備、保管完善、竣工資料歸檔及時(竣工2個月內,概預算部資料6個月內)的工地,給予監理組0.5%獎勵。
(2)對工程資料填寫、收集不齊,工程竣工資料不及時歸檔(超過竣工2個月,概預算部資料超過6個月)的工地,給予監理組扣除風險金的處罰,直至交齊歸檔資料。
(3)因監理人員的原因造成資料遺失損壞、外借監理資料應及時補齊資料或追回資料,公司給予監理組扣除風險金的處罰,直至追回或補齊資料為止,情節嚴重的,追加罰金。
3、安全生產指標獎的界定及標準:
(1)公司對工程監理項目在施工過程中至竣工,未發生大的安全事故,無人員傷亡,公司將由辦公會議研究給予獎勵。
(2)因監理不力,直接或間接地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的,公司將對監理組責任人給予扣除全年風險金或追加罰金。
(3)對生產設備人為損壞或丟失,其修理費和賠償費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4、精神文明指標獎的界定及標準:
(1)部門或監理組違法、違紀,除按有關法律和公司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理外,按每宗每個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金。
(2)凡以公司名義向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要加班費等經濟利益的,除追繳其私收金額外,按每宗每個責任人處以500元罰金。
(3)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和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務態度惡劣,經常受到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投訴,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經查實,公司將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金。
(4)凡不愛惜公司財物,浪費水電,辦公環境檢查較差的給予部門及監理組500元罰金。
(5)無故不參加各項政治、業務學習,缺席重要會議,未經領導批準,處以300元罰金。
(八)四項約束指標的考核程序及辦法
1、四項約束指標的界定由公司職能部門考核、審查、評定,提出界定意見,報公司辦公會議或支部會議確定,具體執行部門如下:
總工室、技術質量部負責工程監理質量目標,資料歸檔指標由技術質量部負責統計;
辦公室、監理部負責安全生產、精神文明指標,由辦公室負責精神文明統計,監理部負責安全生產指標統計。
2、根據約束指標的界定和標準而扣減或獎勵的金額應在責任人當月獎金中扣減,不足扣減的延至下一個月對應款額外負擔扣減,直至扣足額為止。
3、各管理指揮的責任部門,按月統計,并于次月十五日前報辦公室備案。
(九)計劃生育的有關獎懲,按上級文件及規定執行。
(十)
考勤的有關懲罰按公司的《職工考勤和假期規定》執行。(十一)其他按公司的相應規定執行。
(十二)本規定經20**年5月28日由公司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從頒發之日始執行。
(十三)本規定由辦公室、技術質量部負責解釋。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員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