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護理管理工作制度-35項
二.病房管理制度
1. 病房由護士長負責管理。
2. 保持病房整潔、舒適、安全,避免噪音,工作人員做到走路輕、關門輕、說話輕、操作輕。
3. 統一病房陳設,室內物品和床位要擺放整齊,固定位置,精密貴重儀器有使用要求并專人保管,不得隨意變動。
4. 定期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定期召開患者座談會,征求意見,改進病房工作。
5. 保持病房清潔整齊,布局有序 ,注意通風。
6. 醫務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佩戴有姓名胸牌上崗。
7. 患者必須穿醫院患者服裝,攜帶必要生活用品。
8. 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并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帳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
附1:病房工作人員守則
1. 主動向新入院的患者介紹醫院的有關制度和病房環境,進行入院評估,了解患者的要求,使他們盡快適應環境,接受治療。
2. 工作認真負責,語言文明,態度誠懇,避免惡性刺激。對個別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應耐心勸解,既要體貼關懷又要掌握原則。
3. 注意保護性醫療制度,有關病情惡化、預后不良等情況,由負責醫師或上級醫師向患者進行解釋。
4. 尊重患者,注意保護患者隱私。
5. 在檢查、治療和處理中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耐心細致解釋,選用合適的器械,不增加患者痛苦。進行有關檢查和治療時,如灌腸、導尿等,應用屏風遮擋患者或到處置室進行。
6. 條件允許時,對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應分別安置。患者死亡和病情惡化時應保持鎮靜,盡力避免影響其他患者。
7. 對手術患者,術前應做好解釋安慰工作,以消除患者的恐懼和顧慮;術后要告訴患者轉歸情況,使其安心休養。
8. 保持病房安靜整潔。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避免噪雜。6Am 前、9Pm 后(夏季時間10Pm 后)及午睡時間,尤其應保持病房安靜,不得大聲喧嘩。在不影響醫療效果的情況下,有些處置可待患者醒后施行。
9. 保持病房空氣流通、清潔衛生。生活垃圾、醫用垃圾分類放置、及時處理。
10. 重視患者的心理護理,對其治療、生活、飲食、護理等各方面的問題,應盡可能設法解決,并定時向患者征求意見,改進工作。
附2:患者入院須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屬:
歡迎您來本院檢查治療,為了保證您在住院期間得到精心、妥善的治療護理,增進醫患雙方理解,配合遵守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醫療安全,在您入院之際向您做一簡要介紹,并請您協助作好以下各項:
1.請按病房規定時間作息,室內請勿吸煙。聽收音和錄放機等請用耳機。不得使用外接電源和電器。
2.住院患者飲食,由醫師依病情決定,不能擅自更改。院外送進的食品,須經醫生同意方可食用。
3.住院期間不能自行邀請院外醫師診治或自行用藥。原則上不外購藥品,如確需外購,需事先與主管醫師協商,并經管理職能部門批準。
4.患者和家屬不得向醫院職工饋贈錢物。
5.住院患者未經許可不應進入診療場所、不得自行翻閱病案及其他醫療資料。
6.辦理住院手續后,服從病房床位按排,患者不得擅自離院或外宿。擅自外出者,按自動出院處理,確有重要原因必須離院者,需簽署離院知情承諾書,由此而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7.住院患者可攜帶少量必需的生活衛生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帶入病房,嚴禁帶入重要文件、危險品等。錢財等貴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
8.請按醫院規定時間和要求探視。是否陪伴須經主管醫師、護士長根據病情決定,陪伴者需開“陪伴證”,持證出入醫院。
9.愛護公共財物。勿將病房用物移出病房或供他人使用,損壞公物按價賠償。不得在病區內使用酒精爐、電飯煲、電爐、電熱杯、充電器等,嚴禁向樓下倒水、扔污物、煙頭,如因此發生火險,將追究法律責任。
10. 住院期間如因治療、手術用血,需提前按規定辦理用血審批手續。
11. 醫院歡迎提供改進工作的意見。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規或違規者,醫院要給予勸阻、教育,必要時通知工作單位或請有關部門處理。
以上各項,患者及家屬已閱知,并愿執行。
患者本人簽字: 家屬代表簽字:
20 年 月 日
(此線下由工作人員填寫)
──────────────────────────────────
患者姓名: 擬住病房:
附三:病房管理要求
1. 病房保持空氣新鮮,安靜整潔,有消防疏散圖及標示。
2. 病室內床單位無雜亂物品,無懸掛衣物;桌面、窗簾保持清潔、無破損、無污跡;床號、門號按規定位置粘貼。
3. 儀器存放整齊、清潔、有專人保管,設有使用說明、使用及維修記錄本,定期檢查保持完好。
4. 各室內家具擺放整齊、固定、整潔無灰塵。
5. 各種護理盤位置固定,盤內有用物名稱卡片,并有專人管理。
6. 護士站臺面、水池及周圍環境干凈、整齊,無食物及私人用品。
7. 各抽屜、柜內物品按要求放置,干凈、整齊。
8. 配膳室水池中不要隨意堆放飯盒、碗筷。
9. 病房走廊清潔,無多余物品。
10. 禁止隨便粘貼宣傳畫、廣告畫、告示、通知及便條等。
11. 緊急通道及公共陽臺不堆放雜物,保證通道暢通。
12. 護士休息室整潔美觀,床褥疊放整齊,個人用物放在柜內。
13. 垃圾筒及時清理,無溢出。
篇2:醫院病房報告制度
第五醫院病房報告制度
1、新入院病人經住院醫師檢診后,24小時內應逐級向上級醫師報告病情,提出初步診療意見;主治醫師接報告后應及時核診,遇疑難情況向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報告,由主任醫師審定。新轉入急危重癥病人、疑難病人、醫源性損傷病人、出現并發癥病人、特殊關系病人、存在潛在糾紛病人等應及時報告科主任,必要時向醫務科報告。
2、值班護士、經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區住院病人的病情變化,重視病人主動反映的病情,發現病情變化及時向上級醫師逐級報告。
3、凡下達重、病危通知的病人,均應填寫病重、病危通知單一式二份,一份送達病人家屬,一份存入病歷;凡病人死亡應及時填寫死亡醫學通知書。
4、發現傳染病、醫院感染病例,在積極采取措施的同時,應及時報告醫院感染辦采取相應措施。
5、遇重大搶救應及時報告醫務科或院總值班或主管院領導,以期協調組織搶救工作。
6、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報告醫務科及分管院領導,以組織協調處理。
7、遇"三無"患者需行論據治療時,及時報告科主任,并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
8、各科室均應建立差錯事故登記制度,對發生的醫療問題應及時討論、總結經驗,并及時報告醫務科。
篇3:人民醫院病房醫囑書寫執行制度
人民醫院病房醫囑書寫執行制度
一、一切醫囑必須查看病人后用藍黑鋼筆或碳素筆逐項填寫,字跡清楚,不得潦草,內容完整無誤,不可亂用代號或不適用的簡化字填寫。
二、必須按規定書寫,每一醫囑均須注明日期、時間,并簽全名。
三、醫囑的要求必須明確:
(一)口服藥:藥名、單位、劑量、每日服法。
(二)注射藥:藥名、單位、劑量、每日次數。
(三)其他治療:藥名或治療方法、應用部位、每日次數。
四、長期醫囑寫在長期醫囑欄內,停止時注明停止日期及時間。24小時內應執行的醫囑寫在臨時醫囑欄內,并注明時間。緊急醫囑要注明"即"字。
五、一切醫囑不得涂改,寫錯醫囑必須用紅筆在醫囑的第二個字后面寫"取消",并簽全名后重新書寫。
六、除晨間查房時的醫囑外,其他時間開出的醫囑,包括臨時醫囑必須與護士聯系,以免遺漏。
七、急診病人入院要立即開出醫囑,并通知護士執行。
八、除搶救及手術中的病人外,一般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病人的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誦一遍,并請醫生查對藥物后執行,事后必須由負責搶救醫生補寫醫囑。
九、手術后與產后醫囑,醫師必須全面重新開列,同時在原醫囑下劃紅線,標明以前的醫囑停用。
十、執行醫囑必須了解醫囑的意義,并核對床號姓名后正確執行,有疑難的問題,應向醫師詢問清楚后再執行。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待清楚,并在護士交班記錄上注明。
十一、護士處理和執行醫囑后,必須在醫囑聯系本上逐一作"√"標記,但不可出格,執行臨時醫囑后,須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
十二、長期住院病人或病情復雜醫囑較多,超過一張治療單者,須重整醫囑,整理醫囑必須在原醫囑下或另加一頁治療單,開頭劃紅線,并用藍筆寫上"重整醫囑"。
十三、每張治療單上的姓名、住院號、床號、頁數必須填寫清楚。
十四、醫囑執行情況,必須每天查對一次,夜班醫囑由白班護士查對,白班護士或護士長查對當日醫囑,每周護士長組織總查對一次,轉抄、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
十五、若突遇搶救危重病人的緊急情況下而醫師又不在時,護士可針對病情給予必要的處理,但應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十六、為加強我院住院病歷醫囑的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減少患者住院期間醫療費用記帳的誤差,現對我院住院病歷醫囑做如下補充規定:
(一)長期醫囑中,肌注及靜脈注射所用藥品為次日有效,其余部份當日有效。新入院、轉科及手術后病人當日需經肌注及靜脈注射治療的所有藥品應在臨時醫囑中開列。
(二)住院期間所有治療用藥及檢查均應上醫囑單。
(三)醫師在開出術前醫囑后應當停止該病人手術日的原有醫囑,手術后醫囑需重開。
(四)醫師在病人出院前一天應停止病人出院日所需治療醫囑,否則應讓病人做治療后方可出院或清退相應藥品。
(五)臨床、財會、藥劑三個部門應相互協調、相互配合,認真做好病人住院期間治療藥品的管理工作,力求減少誤差。醫保病人若出現上述差錯,費用由相應科室(或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