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旅游景區環境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旅游景區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0目的
識別組織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它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并判定那些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
2.0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景區行政管轄范圍內的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
3.0定義
●環境:景區各部門活動運行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他們之間的相互關系。
●環境因素:景區各項活動中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重要環境因素:具有或能夠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
●環境影響:景區內各項活動給環境造成的有益或有害的影響。
4.0職責
●環境管理者代表負責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的領導工作及
重要環境因素的批準。
●各科、室應由內審員負責對本部門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更新、初始評價,并將結果報管理科。
●管理科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登記、核定和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組織工作。
5.0工作程序
●環境因素的識別
(1)各科、室根據以下步驟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排查表,上報管理科。
①確認服務或活動的過程;
②確定該過程伴隨的可控制的環境因素和相關方環境因素;
③確定服務或活動造成的環境影響,要考慮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以及以下方面:
a.大氣排放;
b.水體排放;
c.噪聲排放;
d.固體廢棄物廢棄;
e.土地污染;
f.植被和自然生態的破壞;
g.資源能源消耗;
h.相關方環境問題。
(2)管理科負責對各部門識別出來的環境因素進行匯總、分析和補充,負責公園通用環境因素及相關方環境因素的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清單。
●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
(1)管理科負責組織成立環境因素評審小組,小組成員可由環境管理者代表、總工程師、全體內審員及有關環保專家組成。
(2)評審小組確定重要環境因素的評價準則。
(3)評審小組進行討論,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
(1)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要綜合考慮以下評價準則:
①不符合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確定為重要環境因素;
②發生環境投訴案件或環境污染事故較多的;
③現實或潛在具有重大惡性影響的;
④破壞景區景觀的;
⑤影響景區效益及競爭力的。
(2)環境因素評審小組識別和評價的結果要文件化,填寫《重要環境因素清單》,并形成報告。
(3)評審小組組長要向環境管理者代表匯報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的結果,以確保識別出的重大環境因素在制訂目標、指標時得以考慮。
(4)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結果應作為管理評審過程的重要內容,在評價結果的基礎上,景區領導應根據消除重大環境影響所需的資金、技術難度和區域發展的整體
規劃來確定環境目標、指標,及是否改進重大環境因素的評估方法、是否需要改變各部門的活動或服務過程等各種因素。
●環境因素的更新與重新評價
(1)對環境因素和影響的識別與評價一般每年要評審一次。對于新建、擴建的項目要 在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和項目建成后分別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與評價,并按“環境因素的識別”、“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操作。
(2)出現下列情況時,各部門對部門環境因素應及時重新識別,評審小組對重要環境 因素應進行重新評價和確認。
a.相關環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新頒布、修改或廢止時;
b.景區的組織機構發生較大變化時;
c.相關方有嚴重的信訪投訴時;
d.審核時發現環境因素識別有遺漏時;
e.景區的發展規劃作出重大調整時;
f.發生重大環境事故后。
6.0支持性文件
●《適用環境法律法規獲取與識別程序》
7.0相關記錄
●《環境因素排查表》
●《環境因素臺賬》
●《重要環境因素臺賬》
篇2: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一.環境因素識別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為對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對所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生產活動中環境因素的識別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1: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4: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組織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3.2品保部負責環境因素的匯總、登記和更新工作。
4.程序
4.1環境因素的識別
4.1.1在進行環境因素識別時,應先確定所分析的場所、活動、產品或服務,并充分考慮每一過程中的獨立環節來確定環境因素。
4.1.2識別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以下情況: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
c.七種類型: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物管理、土地污染、對社區的影響、原材料與自然資源的使用和其他地方環境問題;
d.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e.相關方的觀點;
f.過去管理體系審核中所發現的不合格項;
g.曾經出現過的災難、緊急情況或抱怨。
4.1.3識別環境因素時根據活動性質,選擇采用以下辦法:
a.生命周期分析法;b.問卷調查法;c.統計分析法;d.基準比較法;
e.頭腦風暴法;f.現場觀察法。
4.2各單位組織本單位管理人員和活動的直接責任者對本部門內部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并填寫“環境因素登記表”。
4.3品保部對各單位已識別的環境因素進行分類、匯總、登記,作為環境評審的依據。
4.4一般情況下,環境因素識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當發生如下情況時,所涉及部門必須重新進行環境因素識別:
a.新、擴、改建項目;b.部門活動、產品或服務發生變化;
c.組織結構發生變化;d.有關改善環境狀況的活動完成時。
4.5品保部提出次年度環境因素識別計劃,說明環境因素識別時機、范圍、方法,報環境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實施。
4.6環境因素識別工作由品保部組織具體人員進行,并考慮有關技術方面人員的協助,必要時,應外聘專家進行。
5.支持性、作業文件
篇3: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控制工作程序
綠色飯店環境因素識別與評價控制程序
1、目的
對酒店的服務中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和控制,確保在建立環境目標時考慮到這些重大環境因素。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酒店服務中能夠控制或可望對其施加影響的重大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考慮及更新。
3、職責
創綠領導小組
a.負責組織各部門對部門相關的重大環境因素進行識別、評價、考慮與更新;
b.對各部門環境因素進行匯總,編制各項環境影響因素及對策。
負責批準制定各項相關措施。
4、程序
(1)環境因素的識別
a.應對酒店活動中存在或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確認。這應包括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及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的環境因素。
b.各部門應從酒店各種服務提供的生命周期出發對環境因素進行全面識別,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為指導思想,可采用服務流程圖分析、統計分析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酒店涉及到的所有環境因素進行調查,找出與空氣、水體、噪聲、固體廢棄物、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有關的環境因素。
c.在上述調查的基礎上,各部門應編制及本部門的重要環境因素分析表,報創綠領導小組。
d.領導小組跟據上述信息,根據下列原則判斷重要的環境因素。
①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環境因素:
②潛在重大環境污染源;
③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源;
④單次排放量雖然達到法律法規要求,但總排放量過大。
(2)對環境因素的評價
可采用下述的方法對環境因素進行評價:
a.是非判斷法:影響范圍廣,受到周圍社區、賓客強烈關注的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不符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的可直接判為重要環境因素。
b.根據影響范圍和影響頻率評定分數:
(3)酒店在確立環境目標時,應對這些產生重大影響的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4)每年12月,創綠領導小組應組織各部門對環境因素進行再評價,必要時還應隨時進行。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對環境因素進行更新。
a.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發生變更;
b.發生重大環境事故后;
c.酒店服務結構、流程、設施等有重大調整;
d.管理評審要求時;發生其他必要的情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