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ISO9000程序文件:糾正和預防措施
EJ-QP10.1 糾正和預防措施
1.目的:
為提高公司物業管理質量,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糾正或預防服務過程質量體系方面已發生或潛在的不合格。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14章
3.2 ISO9002標準第4.14章
4.職責:
4.1各部門負責在管理與服務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
4.2副總經理審批糾正預防措施,并指定人員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驗證。
5.工作程序:
5.1總則:
5.1.1所有要求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問題均以《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的形式提出《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
5.1.2公司任何員工均可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
5.1.3所有《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必須由副總經理批準后,才可發至相應責任部門。
5.2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提出:
5.2.1針對下列情況應提出并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a 出現重大的服務不合格;
b 重復出現相似特征輕微不合格;
c 重復出現的服務過程問題;
d 顧客及第三方機構審核提出的不合格;
e 顧客投訴的重大問題;
f內審出現的不合格;
g質量檢查中出現的不合格;
h管理評審中出現的不合格。
5.2.2各部門主任或其他員工決定提出糾正或預防措施時,填寫《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并呈副總經理。
5.2.3副總經理負責審核《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審核內容包括:是否描述清楚不合格狀況以及對質量的影響;是否正確提出糾正或預
防措施,完成期限是否合理。
5.2.4《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審批后,發放到相關部門執行。
5.3實施步驟:
5.3.1責任部門根據《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的要求,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后,對具體問題提出補充糾正和預防措施,填寫在報告中,并落實各項要求執行的糾正及預防措施,完成后呈報副總經理。
5.3.2在規定的期限內,副總經理(或管理者副代表)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及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驗證。當驗證符合后,簽屬該項《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實施完成;當驗證發現糾正或預防措施不符合要求,則規定新的驗證期限,要求相關部門繼續執行直至合格。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糾正及預防措施報告》EJ-QR-QP10.1-01
篇2:房地產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 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 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 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 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 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 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 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 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 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 QR16-01 糾正措施通知單
5.2 QR16-02 預防措施通知單
篇3: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QR16-01糾正措施通知單
5.2QR16-02預防措施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