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公寓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和生活秩序,進一步加強學生公寓管理和服務工作,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全國高校標準化學生公寓創建指導標準(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入住公寓制度
1、凡是本校計劃內錄取的全日制學生及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來我校學習、培訓的各類人員,由公寓服務中心統一安住宿。公寓服務中心與之簽訂住宿協議,辦理住宿登記卡。住宿協議請妥善保管,住宿卡用于建立住宿人員檔案,并作為管理人員平時檢查床位、會客管理、借用鑰匙等工作的核對憑證。非計劃內全日制學生進修、培訓人員等還需要交納一定的住宿押金。
2、未經公寓服務中心批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入住學生公寓,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3、按學校規定,學生應在學校安排的校內公寓住宿;如確有特殊原因(如疾病、結婚、實習等)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需辦理相關手續。由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輔導員、班主任、指導老師、學院審核并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退宿。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4、對因畢業、住宿協議到期、培訓到期、退學及其它原因必須離舍者,應及時到公寓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并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公寓,按時離校。學生因退學、轉學、停學、出國或其他個人原因退宿時,按實際住宿月數收取住宿費,其余住宿費退還本人(每學年住宿費按10個月計,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來計算)。對已辦理退宿手續的學生(休學學生除外),一般不再恢復其校內住宿資格;如有特殊原因,可向公寓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公寓服務中心根據房源情況決定是否安排住宿。休學學生經辦理退宿手續后,當年住宿費延用至下一學年;凡未辦理退宿手續的休學學生,休學期間應交納住宿費。
5、學生離校時應做到遵紀守法、文明離校;在離校期間要注意愛護公寓內物品及公共財產,主動配合工作人員清點公共設施和財產。如有缺損,相關責任人須按價賠償。
6、住宿人員辦理退宿手續后,必須應于當天內帶走自己的物品,離開學校。否則,因公寓清掃、維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由住宿者本人負責。
7、公寓服務中心有權根據公寓情況對學生現住宿床位實行局部調整,對因未報到、畢業、休學、退學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服務中心將及時加以調整,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
第三條 安全保衛及相關責任
1、學生應自覺維護公寓安全,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時勸阻、制止有損公寓安全及正常秩序的不良行為。
2、嚴禁在宿舍陽臺窗上搭放如: 拖布、方凳、花盆、簸箕、掃帚、鞋子、臉盆等能夠砸傷路邊行人的物品,違反本規定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3、發現火警、火災等災害事故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應及時采取報警、撤離現
場、滅火等措施,有效保護人身及財產安全,將損失降到最低。發現刑事、治安等案件時,在場學生應保護現場,并及時報告保衛處及公寓服務中心并協助處理。
4、嚴禁在公寓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細菌和病毒標本、劇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5、公寓內禁止養寵物。
6、住宿人員因故需借用本公寓鑰匙須憑有效證件到管理室辦理。住宿人員不得將公寓鑰匙借與他人,嚴禁私自調換門鎖或另加門鎖。丟失門鎖鑰匙要及時上報公寓服務中心,由公寓服務中心統一更換門鎖,新換門鎖的成本費由責任人員負責。違反本條規定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由責任人自負。
7、提高安全意識,養成離室鎖門的習慣,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學生應制止小商小販在公寓內兜售,發現形跡可疑者及時報公寓服務中心和保衛處。
8、增強消防意識。公寓內嚴禁有以下將給公寓和同學安全帶來危險的行為,違反者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并追其相應的法律、經濟責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公寓內使用明火(如焚燒紙張和雜物,使用煤油爐、酒精爐等各類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不合格電器(如未經國家3C認證的暖手寶、多用插排等),使用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熱褥、取暖器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及未經管理部門批準的功率大于300瓦的其它違章電器設備;
(4)使用床頭燈;
(5)私自拉電線、網線;
(6)抽煙、亂扔煙蒂等。
9、自覺維護公寓治安秩序,提高防范意識。學生進出公寓大門可能需要查驗有效證件,請服從值班員的管理。若有公寓人員違反安全規程和條例的情況,應及時阻止或報告工作人員出面處理。
10、公寓內財產和物品安全。公寓為學生密集、人員進出頻繁的公共場所,住宿人員不宜在公寓內存放貴重物品和大量現金;公寓服務中心不承擔財產保險責任,建議住宿人員自行參加個人財產保險,責任自負;寒暑假期間,請住宿人員帶走個人貴重物品。
11、嚴格會客制度。學生公寓嚴禁出租床位,不得擅自留宿客人,來訪客人須在管理室登記,交押有效證件后方可進入公寓;會客結束離開時取回所押證件。會客時一般不得超過2小時,以免影響周圍同學。上課時間及晚上10:00以后,學生公寓一律不會客。男性(經公寓服務中心準許的工作人員除外)一律不得進入女生公寓樓,女性(經公寓服務中心準許的工作人員除外)一律不得進入男生公寓樓,若有特殊情況,可由管理人員傳叫。
第四條 公共環境及秩序
1、學生要講究文明整潔,搞好宿舍衛生。
2、學生要自覺維護公寓的環境衛生。不得從窗口亂丟廢紙、果皮等;不得亂倒雜物、垃圾等;不得在墻壁上亂寫亂畫等;不得在走廊上打球等;不得在公寓內停放自行車、電動車等。
3、嚴禁經商。未經公寓中心批準,任何學生及單位、團體不得在公寓內從事租賃、修
理、代售代銷等經營性活動及收費性服務活動,以及校外勤工儉學等中介代理活動和傳銷活動。
4、遵守作息時間。按時起床、熄燈,公寓樓按時熄燈及關門,遲歸者必須持身份證、學生證說明理由并在遲歸登記本上登記后方可入內。
5、在裝有門禁通道系統的公寓樓,學生進出公寓必須刷卡,嚴禁不刷卡、代刷卡等行為。
第五條 公用設施管理
1、公寓樓內水電設施、門窗、玻璃、家具、電話及其它設施、設備均為學校財產,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拆裝、調換、故意損壞。
2、學生公寓內家具由學校統一配置。未經公寓服務中心同意,一律不準將任何家具轉借他人或互換使用;不準將自備或其它場所的家具搬入學生公寓使用;不準將公寓內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學生按規定調整宿舍時,家具及其它公共設備不得擅自搬遷。
3、管理人員定期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清點檢查,遇有丟失、損壞現象,相關責任人須按價賠償,并根據住宿協議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宿舍鑰匙由公寓服務中心統一發放,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鑰匙丟失要及時報告并配制。學生畢業之前,按畢業生離校有關要求到公寓服務中心辦理退宿手續,原有鑰匙要交還公寓服務中心。
第六條 水電管理
1、提倡節約用電,人離燈熄。提倡節約用水,隨用隨關,杜絕長流水、長明燈。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請及時到管理室或通過電話、網絡保修平臺登記報修。不得擅自修理電氣設施。
2、實行嚴格的供電制度。公寓供電時間為5:30--23:00。因特殊情況需臨時斷電或延長供電時間的,臨時通知。
3、公寓安裝智能控電系統,宿舍采取智能限電措施,超限后自動斷電。
4、學生離開公寓后,宿舍內所有電源插頭全部拔下,電燈關閉。
5、水電實行“定額補貼、超額付費”制度,公寓服務中心定期收取學生超用水電費。學生應配合公寓服務中心及時繳納超用水電費用,違者,將暫時停止供電。
第七條 計算機管理、電視機
1、學生在公寓使用計算機,必須注意用電安全。不得在寢室私自安裝大功率交換機設備;不得亂拉電線、網線,私自改變供電線路。
2、學生在公寓使用計算機,必須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熄燈就寢。不得因使用計算機而違反學校關于學生公寓管理的各項規定。
3、文明上網,嚴禁使用計算機互聯網查閱、調用、復制、傳播*、淫穢色情、低俗等影像制品、刊物和計算機軟件。計算機擁有者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計算機。如向他人違紀使用計算機提供便利,計算機所有者與使用者要共同承擔責任。
4、學生公寓內不得配備電視機。
第八條 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學生所在學院(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達到紀律處分標準的,按照《青島科技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九條 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篇2:非本校教職工入住學校公寓樓規定
> 非本校教職工入住學校公寓樓的規定一、入住條件
憑相關合法證件到學校總務處填寫住房申請表,報學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入住。
二、入住手續
1、憑領導審批同意的申請表到財務處交住房押金1000元,然后憑收據到總務處簽定租房合同,領用鑰匙及常規配置財物。
2、認真學習住房管理制度,對住房制度所列條款不得違反,否則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三、退房手續
終止租房,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學校總務處,總務處在一星期內安排人員對住房設施及財物進行驗收,并辦理財產和鎖匙移交,然后憑驗收手續和原押金收據到財務處退押金。
四、管理制度
1、未經辦理手續不能私自留客人住宿或調換、出租床位。
2、不準私自破壞房屋結構或私自改變房屋內部布局。
3、不準私自移走及損壞一切室內公有設施(包括墻壁)。
4、室內下水道人為阻塞和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負責。故意破壞致使上下水道出現問題時,學校除收回住房外,還將對其嚴肅處理。
5、不得私自將危險品帶入宿舍,不能養家畜或寵物。
6、嚴禁在宿舍從事賭博、窩臟、迷信等違法活動。
7、嚴禁在走廊上晾曬衣服,堆放雜物,安裝空調或抽油煙機等。
8、嚴禁亂拋亂倒垃圾,保證居住環境的清潔和衛生。
9、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10點前,星期六、星期日晚上11點前來訪客人要離開宿舍,各住戶要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10、學校發出退房通知而拒不執行的,房租將從當月加倍收取,并按相關合同協議依法解決。
篇3: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3)
> 學生公寓水電管理規定(三)為了給學生創造一個安全、有序的學習、生活環境,保障水電供應,節約能源,根據粵價[20**]56號文件、粵價[20**]328號文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水電供應時間:
1、冷水:全天24小時供應。
2、熱水:每天17:00-23:00供應。
3、電:夏秋季(5月15日-10月15日)全天24小時供電。春冬季每天(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除外)6:00-23:30供電,星期五、星期六及節假日6:00-24:00供電。
二、水電免費使用定額:
1、每學期每人給予5個月的免費使用水電定額。
2、冷水:每人每月2.7噸。
3、熱水:每人每月1.8噸。
4、電:專科生每人每月8度、本科生每人每月10度。
三、水電抄表、超額水電費的結算
1、抄表時間:每年6月和12月末。
2、超額水電費收取時間:每學期期末(1月和7月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一次結算、收取本學期各寢室總超額水電費用。
3、超額水電費用由寢室成員平均(或協商)分擔。
4、寒、暑假期間的水、電費由留宿學生負擔。
5、逾期不交者收取滯納金,電費每日加收超額電費的千分之三,水費每日加收超額水費的千分之五。
四、超額水電的單價標準
1、冷水、電的單價按當地居民生活用水用電的價格計費。
2、熱水按供應成本計費。
五、實際用水用電量低于定額用量的不結存、不補貼。
六、本規定實時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整。